我省没有专业作家建制,作家大多忙于本职工作和生计操劳,业余创作相当艰苦。为了有针对性地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作家的创作热情,鼓舞他们多出作品,多出精品,共同构建海南文学的繁荣局面,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全国性专业文学奖的作者的奖励办法:对于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作者给予30000元鼓励。对于获得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冯牧文学奖、庄重文文学奖的作者给予10000元鼓励。 二、在专业文学期刊发表文学作品奖励办法:凡在全国文学类中文核心期刊(名录附后)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转载的原创文学作品,一年之内字数累计在5000字以上(诗歌5首或125行以上)者,其作者可获1000元鼓励;字数累计在30000字以上(诗歌30首或750行以上)者,其作者可获2000元鼓励;字数累计在50000字以上(诗歌50首或1200行以上)者,其作者可获3000元鼓励;字数累计在100000字以上(诗歌100首或2500行以上)者,其作者可获5000元鼓励;5000元为最高上限。同篇作品发表在不同刊物上不重复计数。 三、以上两项奖励的受奖者,都必须是海南省作家协会会员。由符合条件的作者本人向海南省作家协会创联处申报,申报时间为当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四、省作协创联处负责审核和经费发放。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海南省作家协会主席团。 六、本办法试行一年后再修订。 中国文学作品类中文核心期刊名录
收获 天涯 当代 上海文学 人民文学 钟山 小说月报·原创版 十月 北京文学·原创 花城 中国作家 长城 小说界 芙蓉 清明 诗刊 江南 长江文艺 芒种 作家 山花 短篇小说·原创作品版
源引自《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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