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现 发表于 2012-7-3 07:58 好诗。哥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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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 发表于 2012-7-3 14:31 兄弟发这对吗
高世现 发表于 2012-7-3 14:49 见你在专栏发了,对。辛苦。
夏箫 发表于 2012-7-3 08:47 我要是写耳朵被拿来付嫖资了,会不会被乱砖拍死? 。。。。
里海 发表于 2012-7-3 17:59 好想法。
夏箫 发表于 2012-7-3 18:19 不敢写啊 有人要用绣花针一针一针把我弄死啊
里海 发表于 2012-7-3 19:34 哈哈哈哈,你就装可怜吧,都敢割耳朵付嫖资的人,还害怕她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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