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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息县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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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已删』本期不参赛,只来学习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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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7-4 08:2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问好{: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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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7-4 08: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是有些突兀的感觉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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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7-4 21:00 | 只看该作者
思路不错,但还没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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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1:37 | 只看该作者
乐冰 发表于 2012-7-4 21:00
思路不错,但还没写好

乐老师认为,这可能不扣图,与凡高无关,而事实上,自有人类以来,除了凡高,把自己的耳朵割下来给了一位妓女,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了。当然,乐老师肯定有自己的见地,学生愿听端详{: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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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1:38 | 只看该作者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12-7-4 08:23
呵呵 是有些突兀的感觉

谢谢自然老师!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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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1:40 | 只看该作者
彭三县 发表于 2012-7-4 08:22
学习问好

谢谢。互相学习。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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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7-4 21:40 | 只看该作者
息县李森 发表于 2012-7-4 21:37
乐老师认为,这可能不扣图,与凡高无关,而事实上,自有人类以来,除了凡高,把自己的耳朵割下来给了一位 ...

你写的是事实,但最好还要再深刻一些,出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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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2:09 | 只看该作者
汤胜林 发表于 2012-7-4 08:21
缺深度、力度和诗意。

偏听偏信,是一堆姐妹!要写全。

而事实上,自有人类以来,除了凡高,把自己的耳朵割下来给了一位妓女,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了。因此,这首诗人们读过之后,稍有艺术修养的人,还是能够想到与凡高有关的至于是否“偏听偏信”,凡高把耳朵给了这个妓女,看看她的表现,不就得到了验证!何况,我这里并没有肯定说“我本人”比“他人”更可信呀!我只是说“看她会不会/把你/扔到地上”!在明知道,有人要“报仇”的情况下,我还会自己给自己设个圈套哈 哈哈,给汤老师来点刺激,才好接着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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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22:13 | 只看该作者
乐冰 发表于 2012-7-4 21:40
你写的是事实,但最好还要再深刻一些,出彩一些。。

谢谢。问好。这是学生正在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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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7-4 23:42 | 只看该作者
写得投入呀。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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