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歌 的 可 唱 性
重阳jm
鲁迅先生曾说:“诗须有形式,要易记,易懂,易唱,动听……”。可见,诗不但要易记,易懂,还要易唱,动听。所以它必定是有可唱性的。
远古时代的民歌,是靠口头传唱而传播和流传的,自然是有可唱性的;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是口传民歌的文字记录,当然是有可唱性的;楚辞《桔颂》,是弹着古筝唱出来的,自然是有可唱性的;乐府诗,是宫庭歌舞的歌词,自然是有可唱性的;唐诗是可吟可诵更可唱的,自然是有可唱性的;宋词,原本就是各种牌子的唱词,而且同一个牌子的曲调可以填各种不同内容的词来演唱,当然是有可唱性的;元曲与词一样,都是各种曲调的唱词。而曲则更加自然自由,接近口语。曲的原始俗称小凋儿,小曲儿,节奏鲜明,韵律优美,可唱性更强。
戏剧歌曲原本就是唱词歌词的演唱,其可唱性是极强的而且是必具的。它是歌词的节奏韵律与曲谱的音乐旋律完美结合的科学,是歌词意境与音乐意境完美结合的艺术。可以说,没有节奏和韵律的科学性,便不会产生音乐美,更不会有戏剧和歌曲的艺术美,人民的生活将是枯燥无味的,不堪忍受的。没煞韵律美是残酷的,也是罪恶的!
现代歌曲歌词,戏剧唱词,都是中国诗歌的现代表现形式,不视其为“诗”是可悲的,也是无知的!当今视“无韵诗”为诗,却不视“唱词”为诗,是世俗的扭曲与颠倒,必须再扭转过来!“视韵为羞”是对民族意识的摧残,“视韵为荣”是对民族尊严的维护!我们的认识必须提到这个高度!
诗歌的可唱性,是其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因为诗歌原本就是唱出来的,它原本就是韵律的文体。
可唱性,韵律美,是诗歌的本性,是诗人的追求和信仰!
2003.4.26
首发2003年7月《艺苑》总1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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