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飞泉 发表于 2015-12-17 10:10 老爷子赞一个,这样评委工作加倍呢。获胜者有义务注明非参赛贴,或者干脆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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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蓝翔 发表于 2015-12-16 22:32 刚看到,谢谢!评委老师们辛苦了! 我在第四期已获优胜,麻烦主持人老师去掉我这次的名额,谢谢!
梁树春 发表于 2015-12-17 05:58 祝贺胜出的诗友。 建议把往赛胜出的人员剔出后,递补。要以诗赛的原始规定为根本,已胜出的又参评是工作的 ...
朱永富 发表于 2015-12-17 11:29 咨询下各位老师,67号作品怎么没投票结果呢?
柳鹤鸣 发表于 2015-12-17 11:2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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