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谈 诗 与 诗 体
重阳JM
诗与诗体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依存的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它们又是相互区别的两码事。
诗,原始的产生于远古时代的口头歌咏吟诵。到有文字记载的《诗经》,已在民间流传了千千年或万万年。在形成《诗经》的过程中,编著者是经过分类整理而形成了几种“体式”,历史积淀下来的那三百多首“诗”就按着不同的体式而各就各位了。那么,那些“诗”在产生之初,是按“既定”“体式”形成的吗?就是说,当初是先有“体式”而后有“诗”呢?还是先有“诗”而后有“体式”呢?当然,远古的事不会有人知道。但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相信存在决定意识,而意识总要滞后于存在。因此,我想还是应该先有“诗”的产生,而后才有“体式”的形成,而且还应该需要若干年的过程。如果这想法成立的话,那么,“体式”的形成将会比“诗”的产生滞后才对。如此说来,历史上各种“诗体”的形成,都应该在“诗”之后而不应在“诗”之先。历史事实也正是如此。楚辞,乐府,唐诗,宋词,元曲,都是后诗之“称”,而不是先诗之“定”。特别是“格律”之称,是明代人整理总结前代元、宋、唐的“曲、词、诗”而“称”之的。而决不会是先唐定“格律”而有后唐之“格律诗”,也不会有后宋之“格律词”,更不会有后元之“格律曲”。这就是说,在明代格律“体式”形成之前几百年,就已经有格律“诗”产生了,而且格律“体式”还不是唯一一种,而是诗、词、曲几种,并且每一种中还有相当多的“体式”的不同。如唐诗中有五、七绝、律;宋词中有一千多个“牌”;元曲中有一千多个“调”,它们的“体式”都是各各不同的。但是,人们历来都是用“格律”一概而统论之的。
正如我们说“树叶”,树叶就是树的叶子,没有什么可疑问的。但要问“树叶是什么样子的?”可就要具体的说是什么树的叶子了。树有千百种,不同的树有不同的叶子,但统而论之,便是“树叶”。
现在说到“新韵”。“新韵”是“诗体”这是必定的。“新韵”的称谓与“格律”的称谓是极其相似的。正与“格律”是经过唐诗,宋词,元曲的历史的“酿造”而成的一样。“新韵”也是经过中华传统诗词、民歌(含唱词)和自由诗(不是无韵诗)的历史的“酿造”而成的。因此,“新韵”诗体决不会先于“新韵诗”而形成。恰恰相反,是先有“新韵诗”产生而后有“新韵诗体”的形成。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新韵诗体的“创建”,“新韵诗体”的形成,是历史的,不是个人的!也就是说,“新韵诗体”的形成,是历史“提供条件”,我们“总结整理”而成的。它不是我们的创造,也不是我们的发明。“新韵”这个称谓是我们的选择,是我们在新韵理论的研讨过程中“选取”的。如果这项工作是别人做,而又选取了另外的一个名子,那也未尚不可。实际上,现在不是已经有不少人起了不少名子吗:如新格律,新古体,新国风,新乐府,自度曲等等。然而,我们认为“新韵”这个称谓最符合中国诗史的现时和未来,它既继承传统,又与时俱进,既代表了个体“诗韵”的现实存在,又代表了整体“诗体”的形成与发展,它是中国现代各种新诗体式的总概括。就是说,当今中国出现的任何一种新诗体式都脱离不开与“新韵”的关联,都必定要囊括在“新韵”的范畴之内(无韵诗除外)。因而,“新韵”代表了中华民族诗歌发展的前进方向,它是中国新时期先进诗文化的先进代表。可以不客气地说,这也正是历史的选择!正如“格律”不是李东阳等人的创造和发明一样。新韵是历史的“酿造”,我们只不过是踩着先人的肩膀“采撷”或“倡导”而已。由此而完成了中国诗歌历史上的三大步:诗经(远古时代)——格律(封建时代)——新韵(现代和未来时代)。所以说,“新韵”的发展还需有中国诗歌未来历史上的一段长过程。
“诗”是个体形象,“诗体”是整体形象。具体的某首“诗”,我们可以说它是“格律诗”或“新韵诗”,但说它是“格律”或“新韵”则不准确,因为它只是某种诗体中的某一“个体”。正如说某人是“美国人”或“中国人”,但说它是“美国”或“中国”则不妥。“人”是千人千面的,“诗”也一样,是千首千别的。当我们说“美国人”时,已包涵着千人千面的美国人;当我们说“中国人”时,已包涵了千人千面的中国人。同理,当我们说“格律诗”时,已包涵了千首千别的格律诗;当我们说“新韵诗”时,已包函了千首千别的新韵诗。如果问“美国人什么样?”“中国人什么样?”谁能一句话说得具体准确?同理,如果问“格律诗什么样?”“新韵诗什么样?”谁能一句话说得具体准确?其实这些问题,就是个体与整体问题,是基本概念问题。
如此说来,格律诗体“整体”形象形成之前,早已有“个体”格律诗的产生与存在。同理,新韵诗体“整体”形象形成之前,早已有“个体”新韵诗的产生与存在。这是事物的发展规律,也是人类的认识规律,更是历史事实,容不得谁胡诌乱扯!
2003.6.25
首发2003年9月《艺苑》总1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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