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技能
对于多媒体创作所需要的能力而言,传统分科的专业艺术训练是远远不够的。这使创作成为多学科人才之间的一种协作,再加上人们已经意识到的数码作品在传播中多次再加工的特点,多媒体同样加剧了个人作者的匿名,就象荷马史诗并不是荷马的个人写作一样。人们在电影片尾长长的字幕中已经见识过这种集体创作的力量。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为达芬奇式的全才的出现提供空间。多媒体艺术是正在出现的数码艺术品种,它吸纳了此前许多艺术方式之长,集图、文、影像、声音和互动性于一体,可述可论,也可以平直地铺陈,更可以单线深入,可能性极为丰富。人们今天所接触到的只是正在形成的冰山的一角,它的潜能还有待更多富有想象力的实践去开发出来。一旦互动性数码多媒体作品置身于网上成为网络艺术时,将大大加强了的观众参与程度,将巨大地改变人们传统的艺术概念。今天出现在网络上的艺术品绝大多数还是落后于网络本身的东西。你打开网上跟艺术有关的站点和主页,看到的还是油画、国画、雕塑。可这些东西都还不是真正跟网络般配的艺术。网络艺术当然应该是多媒体,当然必须是互动的,链接着无穷无尽的东西。
英国当代艺术研究中心新媒体部主任BENJAMIN WEIL,曾于1998年在上海策划了《数字艺术新媒体展览》。他认为:艺术作品首先需要提出艺术家的观念,然后再由技术提出最为巧妙和聪明的解决方法,将其完成。艺术作品与每个人的思维方式有关,由观念驱使的创作是艺术性的创作,而如果仅仅通过技术实现的创作就不能称为艺术创作。这恰好阐明了新媒体艺术中,艺术创作和技术应用的关系问题。1996年,《ETIME》杂志曾经探讨过NETART和ART IN NET两者概念的差别,这首先取决于是技术还是艺术的观念,来有效地确定和影响艺术的创作。前者是技术性的,而后者强调了创作的人文观念性,这就像在录像艺术(VIDEO ART)出现的早期同样发生过类似的争论一样,究竟是以观念利用技术,还是以技术的利用作为艺术分类的纯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