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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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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周刊》编辑荐稿和审稿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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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6-7-29 11:09 | 只看该作者
梁树春 发表于 2016-7-28 23:31
主持人或编辑的聘用与解除有多种渠道与原因,建议下一步完善程序,不仅需要监督,而且应该尽可 ...

补充:
    不排除编辑队伍成员中有的马甲再利用马甲参与诗歌之外的活动,甚至进行攻击,这是十分恶劣的,原因也是他没有亮明身份,以为会员不能监督就可以为所欲为。其实这也是愚蠢的掩耳盗铃。
    那么,有没有荐稿编辑把自己的马甲作品推荐到周刊的现象?不能说没有吧,而这不仅愚蠢,还可笑!当然作为编辑譬如,注册多个马甲是为提高论坛人气,虽然有情可原,但这样弄虚作假,也是不应该提倡的。中国有过“大跃进”,事实证明教训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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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16-7-29 11:22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 发表于 2016-7-29 10:52
是的,网络论坛允许有网名或者马甲,不过对于想参与论坛管理的来讲就应该与一般会员不同,必须亮明 ...

支持张教授,主持人,编辑都要亮明身份,流派应该有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至少韩总应该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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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16-7-29 11:38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 发表于 2016-7-29 11:09
补充:
    不排除编辑队伍成员中有的马甲再利用马甲参与诗歌之外的活动,甚至进行攻击,这是十分恶劣的 ...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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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16-7-29 1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牛道长 于 2016-7-29 12:18 编辑
张无为 发表于 2016-7-29 11:09
补充:
    不排除编辑队伍成员中有的马甲再利用马甲参与诗歌之外的活动,甚至进行攻击,这是十分恶劣的 ...


你想抓住这个不放,自以为得意,终于抓到小辫子了。不过告诉你,本人剃光头10年了!没有小辫子给你抓!
任何马甲都是流派合法注册者,作品收益权归属作品发布者的帐户,除非有人“正式申明”某帐号归属自己,否则他并不能享有该作品的任何权益,不享受作品权益,何来营私?
有马甲的编辑、会员多了去了,荐稿编辑推荐所谓马甲作品,完全符合荐稿原则,只要他不申明马甲是其本人即可,这是最基本的法律思维的常识。本来不想作出这样的说明,是你故意挑衅逼得。
你想知道,老良是不是我,我还是那句话,不告诉你!自己猜去!你强加给我,我也不会承认。

本来不想与你争辩,也不想与你发生冲突,你非要纠缠,自以为是
你不是说周刊改革与我说的“公开、分权、轮权、制衡”四原则,风马牛吗
你又缺乏常识了吧
作品一律发往《佳作推荐》那么所有荐稿、定稿都是公开的了,长期下来,谁在干坏事,数据统计会说话,以前的周刊上稿情况也可以作这样的数据统计!
流派诗选加入新的复审人员,这就是分权!
原创诗歌确定性由两人隔周轮审,这就是轮权!
荐、审、定、分开、公开、轮流,就是架构了最基本的制衡体制,以后终使有人搞小圈子,也会受到最大的制约,并被及时发现。

就说这么多。不会再回。劝告你也不要再含沙射影,故意挑衅。
另外,再次劝告你要慎用禁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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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16-7-29 12:06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7-28 20:14
简历属于个人隐私。本人不同意不可以公开。任命编辑和主持人这个没有必要讨论。韩总一票决定权。【论坛 ...

网络论坛没不允许网名或者马甲存在,不过对于想参与论坛管理的来讲就应该与一般会员不同,必须亮明真实身份,以便让会员了解。否则,大家怎么监督他?!根本不存在保护隐私这一说。
    譬如,论坛编辑队伍中是否存在不同的网名都是同一个人?会员不知道其身份就有理由怀疑。如果有,他以两个人的名义参与组织论坛活动,或者担任评委,那结果会什么样?
    所以,下一步应该明确:参与管理就必须亮明身份,以便会员有效监督。以前编辑队伍成员之间都有联系电话簿,应该恢复,随时增减,也便于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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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16-7-29 12:23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 发表于 2016-7-29 10:52
是的,网络论坛允许有网名或者马甲,不过对于想参与论坛管理的来讲就应该与一般会员不同,必须亮明 ...

同一人的两个马甲同做原创版的编辑这样的事有过,过去有个叫风留香的,一个中国小女孩的头像和一个外国小女孩的头像都做了编辑。有的编辑没做几天就辞职了,这样的推荐就有些强硬。论坛上有的诗友神通广大,某人一出现就知道其来历和基本情况,在外论坛的表现等。如果公示,这样知根底的诗友就会公开或短信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看来推荐编辑或主持人的状况需要改革。有的编辑为自己的诗高亮甚至置顶,这样的事过去从没有过,有的诗友提出反对意见,竟被封禁。从这个角度说,“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真是需要改革的一个方面。
问好张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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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16-7-29 12:31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反对一牛道长,支持张教授,觉得张教授,梁树春,说的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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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16-7-29 12:38 | 只看该作者
一牛道长 发表于 2016-7-29 12:06
你想抓住这个不放,自以为得意,终于抓到小辫子了。不过告诉你,本人剃光头10年了!没有小辫子给你抓! ...

我的话是针对整个编辑队伍中可能存在的,你何必不自在?况且,脑袋剃光不一定心里没有小辫子哦。
任何马甲当然都是流派合法注册者,作品收益权归属作品发布者的帐户……——对于会员另当别论。对于编辑主持人之所以是不允许的,正是因为有的可能籍此营私。
“有马甲的编辑、会员多了去了”——是吗?我认为没几个。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就更应值得注意。
荐稿编辑可以推荐所谓马甲作品,但是绝不能推荐自己的马甲作品吧?这不必从最基本的法律思维评价,从道德常识即可说明。

再强调一次:周刊本次改革“只是进一步公开、透明,由此强化公平竞争”,与你说的“分权、轮权、制衡”四原则之三风马牛,你还不信吗?“作品一律发往《佳作推荐》那么所有荐稿、定稿都是公开”——就是公开、透明,由此强化公平竞争。谁在干坏事,数据统计会说话,以前的周刊上稿情况也可以作这样的数据统计!所以,“以后终使有人搞小圈子,也会受到最大的制约,并被及时发现。”(以前只是部分人知道)。

“流派诗选加入新的复审人员,这就是分权!”——1、周刊包括流派诗选的复审人员一直在调整,并非就这次。2、这就是分权?你真逗,还谈常识呢。
原创诗歌确定性由两人隔周轮审,这就是轮权?荐、审、定、分开、公开、轮流,就是架构了最基本的制衡体制?——看来你还真不了解。
如果你认为我是“故意挑衅逼得”“含沙射影”,那由你,随便吧。
“老良”是不是你,你告诉,大家都可以猜。
禁言慎用也有原则,不会错。有误互相劝告吧,还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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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16-7-29 12:46 | 只看该作者
一牛道长 发表于 2016-7-29 12:06
你想抓住这个不放,自以为得意,终于抓到小辫子了。不过告诉你,本人剃光头10年了!没有小辫子给你抓! ...

请你再学习:http://www.zgsglp.com/forum.php? ... 7&fromuid=5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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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16-7-29 14:31 | 只看该作者
梁树春 发表于 2016-7-29 12:23
同一人的两个马甲同做原创版的编辑这样的事有过,过去有个叫风留香的,一个中国小女孩的头像和一个外国小 ...

嗯,推荐编辑或主持人的状况真的需要改革。
    “同一人的两个马甲同做原创版的编辑这样的事有过”就是因为身份没有公开;“有的编辑没做几天就辞职了,这样的推荐就有些强硬”——不仅是强硬而是像过家家。只有公示,这样知根底的诗友才会公开或短信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如果说“有的编辑为自己的诗高亮甚至置顶,这样的事过去从没有过”,那现在必须纠正。
"有的诗友提出反对意见,竟被封禁“——禁言有原则,该不该禁言,是不是符合,就事论事便知。即使有人自以为宽容,并且以此指责别人,其实不难判断,是非是分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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