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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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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周刊》第2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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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6-9-6 08:48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9-6 08:34
那是什么?剽窃?抢劫?行政犯?刑事犯?拘留?判刑?枪毙?

在周刊你不是一直“”伸张正义”吗?你认为属于什么行为性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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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6-9-6 08:48 | 只看该作者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16-9-6 03:28
他的做法,已经不是简单的推荐文本共识度的问题了。我相信周刊主编会给个答复的。谢谢关注,问好!


我的答复已经很全面了。【周刊主编会给个答复】又怎样?顶多加上一条【撤消其周刊荐稿权】——这就是你青青公开讨论的目的吗?青青,你还是那样锋芒外露,不依不饶——人啊,应当宽容、大度、善念、博爱。这几年我对你嘴皮子都磨薄了。你真是北方的一头犟lyu啊!哈哈。你是北方人——会懂(一头犟lyu)的含义。那可不是骂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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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6-9-6 08:50 | 只看该作者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16-9-6 03:39
哈哈,在周刊,我一路是怎么过来的,想必王老师是最清楚的。此事的屡次发生,我感觉太好笑了,越想越好笑 ...

笑好——说明青青大彻大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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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6-9-6 08:51 | 只看该作者
吵闹的流派,可怜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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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6-9-6 08: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6-9-6 03:53 编辑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16-9-6 03:48
在周刊你不是一直“”伸张正义”吗?你认为属于什么行为性质?!哈哈


提醒——批评——教育——警告——改正——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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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6-9-6 08:55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9-6 08:19
沙如果长期这样做,的确欠妥。青青的批评是对的。但是,这件事完全可以通过【消息】或者善意交流达成共 ...

谢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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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6-9-6 08:55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9-6 08:48
我的答复已经很全面了。【周刊主编会给个答复】又怎样?顶多加上一条【撤消其周刊荐稿权】——这就是你 ...

哈,此话我又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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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16-9-6 08:56 | 只看该作者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16-9-6 03:55
哈,此话我又笑了。

笑好。希望你笑口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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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6-9-6 08:57 | 只看该作者

三弟多多保重——身体是自己的。健康快乐 快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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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6-9-6 12:4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就一个链接复制编辑的操作都能上纲上线,这还i是黑社会吗?比起某些人长期搞关系荐稿将周刊当作夫妻店相互荐稿的丰功伟绩我这能算什么啊?小巫见大巫吧,至多是操作欠妥着了小人的道。现在似乎越来越明白,只要某个人在荐稿,其他人都不算荐稿,其他人的付出都不是付出。试问谁给TA这样飞扬跋扈的权力?借此也想问问管理员,这么多年,谁一直在混淆视听混乱论坛?为什么每次TA的问题都能将周刊的声誉边缘化?究竟谁是论坛的"车匪路霸"?嘶沙可以不做这个荐稿,但请管理员彻底摘除这个长期祸乱论坛的毒瘤,还周刊和流派真正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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