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的狗,叫小巫》
余秀华
我跛出院子的时候,它跟着我们走过菜园,走过田埂,向北去外婆家。我跌倒在田沟里,它摇着尾巴,我伸手过去,它把我手上的血舔干净。
他喝醉了酒,他说在北京有一个女人,比我好看。没有活路的时候,他们就去跳舞。他喜欢跳舞的女人,喜欢看她们的屁股摇来摇去,他说,她们会叫床,声音好听。不像我一声不吭。还总是蒙着脸。我一声不吭地吃饭,喊“小巫,小巫”把一些肉块丢给它,它摇着尾巴,快乐地叫着他揪着我的头发,把我往墙上磕的时候,小巫不停地摇着尾巴,对于一个不怕疼的人,他无能为力。我们走到了外婆屋后,才想起,她已经死去多年。
且看:标题是《我养的狗,叫小巫》,正文中小巫只是插曲,结尾又扯到外婆死了。文理不通不说,情理也不通,刚打完那样的架的两口子(他无能为力。我们走到了外婆屋后... ‘他’只能指丈夫,后面的‘我们’也只能指两口子),还会在一起走吗?
这连小学二年级作文水平都不如的白话如此杂乱无章,竟然被诗刊责任编辑刘年当作了诗歌,并且,是当作了十分喜爱的诗歌。究其原因,无非两点:一,刘年没有什么专业诗歌水平,低俗的连半吊子都算不上。二,是刘年的同情心在作祟。也就是说,刘年将同情心凌驾于了诗歌文学之上,放弃了诗歌文学原则。刘年抱着个人的同情心,丧失了文学底线,能不把余秀华放个屁都当成诗歌吗?这不仅仅是刘年的悲哀,更是中国诗歌界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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