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老病死是一种自然现象,哭丧送葬是一件既普遍又“普通”的事情。说它普通是因为它就是一个仪式,但它又非常庄严,不论什么风俗习惯,只是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气氛都是一样的肃穆,这表达人们对死者的敬重,所谓的死者为大、入土为安。
正因为生死是一种自然现象,谁都绕不过去,人们对生死方面的思考也就成其必然。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其间经历的过程就是活着;那么活着又是为了什么,怎样的活才算有意义?这也是诗人和作家绕不过去的话题,不知有多少诗人和作家写过同类的题材,我印象比较深的有加缪的《局外人》、狄金森的《正是去年此时,我死去》以及洪峰的《奔丧》等等,他(她)们从不同的角度写了对死者以及对追悼形式上的认知甚至是叛逆,或者是对生的留恋。榆木作为一个诗人,他也同样思考着这一普遍而又重大的命题,但他切入的角度不同,他的侧重点放在了抬棺材的人身上,这同样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这个发现得益于他生活在一个小山村,一个只有十九户人家(现在已经剩十八户了)的小山村,他们的生活,他们的喜好,他们的生生死死,恐怕他闭着眼睛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一个诗人生活在这么一个地方,他的眼睛盯着这么大个地方,他日夜思索着他们的生存状况。他看到“土里刨食再回归土里的村里人,他们对生产生活一点也不马虎。”他们一年四季地忙碌着,与世无争,既简单又充实地生活着,这不能不叫人感动。
一个人死去,在他们那里肯定是一件比天还大的事件。十几户人家,要出八个男劳力,抬着一口棺材,一本正经地去送葬,而在他们的前面是哭葬的队伍。诗人看到这里,一下子想到了躺在棺材里的人,曾经也这样抬着先人走在这样的一条路上,这不能不叫人惊叹。在这样一个小山村,这样的事情几乎是一种必然。只是这种必然没有被发现或者说没有被另外的一个榆木所看见,这是这个村庄的福气,也是诗人榆木的福气,同样也是我们读者的福气。
有了诗人的这一发现,已经够了。诗人接着想到的是这八个抬棺材的人将来也会被后人抬着,送到墓地。这后人是谁呢,是“我”,当然也包括那些正在捡拾鞭炮玩的孩子们。我们一代一代传承,我们的出生、生存好像就是为了被抬着送到墓地,墓地才是我们最后的归宿。这是一个很可怕的“发现”,但同时它又是事情的“真相”,事物的本质。就像特里林说弗洛斯特最好的诗都是有“令人惧怕的本质”,叶芝说沙士比亚的诗“存在最终现实是可怕的”一样,榆木这首诗所揭示的也是一件“可怕”的事实。也许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如此“隆重”地举行着仪式,送走先人也是为了更好地送走自己。
写到这里,我几乎不需要再说什么了,《抬棺材的人》这首诗只有短短七行,只是诗人把自己的“发现”用最普通的句子叙述出来。这首诗举重若轻,看似没有任何的技巧,其实才是最大的技巧。诗人榆木只有二十几岁,他的路很长很长,能有现在的起点,实属不易。他是为诗而生的人,希望他会越走越远。
附:
抬棺材的人
文/榆木
哭葬队伍的后面,八个男劳力
抬着一口棺材。棺材里躺着的人
曾经也这样,将他们的亲人
送到墓地。从家到墓地
他们的这段路程,又会是谁
我想了想自己
又看了看村子里捡鞭炮玩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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