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失去“诗与远方”的文人官员
据法治周末2016年12月27日消息(法治周末记者 邢东伟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翟小功)近年来,许多头顶“诗人”光环的官员纷纷落马。他们著书立说,写诗作文,身披“学者”“文人”外衣,俨然一副“雅士”派头。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郑文秀就是这样一位“诗人官员”。然而,他一边书写“廉政诗”,一边捞取“好处费”。
2016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郑文秀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收受林某泉等7人所送贿赂款20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5万元。
“不忘初心,心怀百姓,为民写诗,甘做公仆……”这应该是一个文人官员的“诗与远方”。但在郑文秀的眼里,高雅的诗歌却成为他索贿的工具。郑文秀落马,虽与写诗没有直接关系,但预示着“诗与远方”没能抵抗住金钱的诱惑,他已经失去了自己的“诗与远方”。
曾是著名“诗人官员”
“本人创新能力不强,抓宣传工作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作为支部一名普通党员,我更要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其他党员干部的监督、批评、指正……”
2016年1月15日,郑文秀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党支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生活会上,首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个月后,这个敢于“亮丑”的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便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同年5月6日被执行逮捕。
郑文秀,黎族,今年51岁,在案发前任陵水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处级)。从1989年担任陵水县委办公室秘书到2016年5月在陵水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职位上被开除,27年来,他一直在陵水县官场沉浮。
提起郑文秀,在当地可以说是大名鼎鼎。他不仅是县委常委,爱好诗歌创作的他还是文化圈里的红人,而且是海南的“明星官员”。
据公开资料显示,郑文秀系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理事、海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海南省诗歌学会副主席、海南省青年作家协会名誉主席,诗人。
文如其名,他的诗歌作品“文风秀气,唱出了黎族的乡愁”,散见于《诗刊》《民族文学》《中国诗歌》等,著有诗集《水鸟的天空》《梦染黎乡》等。曾被《现代青年》杂志评为2013年度读者最喜爱的十大青年诗人,被海风杂志社、海南文艺评论家协会评为“2013海风年度文化致敬人物”。
“写作与为官相得益彰。”身兼多项文学荣誉的郑文秀,于2003年起便开始担任陵水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一职(其间,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陵水县政府副县长),一直到2016年5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身为宣传部长的郑文秀很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他踊跃参加各种诗歌研讨会去“包装自己”,在全县一些工作会议上大谈“廉政经”,时常在“揭短亮丑”方面“动真格”,经常教育领导干部要过“廉政关”,刻意为自己塑造清廉形象。然而真相却是,表面上廉洁奉公,背地里却抛弃了作为一位“诗人”应该具有的高尚情操,醉心于“腐利”的追求,大肆受贿敛财。他的落马是对“诗歌”这个高贵艺术的玷污,实在有辱斯文。
情愿投入老板的怀抱
这个当了9年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和4年副县长的郑文秀,想的最多的不是如何“在其位,谋其政”,而是插手工程项目,倒在开发商的怀里,收取大笔的好处费,“栽”倒在工程项目上。
法院查明,2004年,个体建筑老板林某泉在郑文秀的帮助下,承建了陵水县文明办的文化室项目。2010年,林某泉又得知陵水县卫生局要开建经济适用房项目,便找陵水县卫生局负责人詹某,请求他帮助承揽该项目。
当时,詹某表示,此事他做不了主,要林某泉找郑文秀帮忙。为感谢郑文秀之前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同时,也为了在陵水县卫生局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上获得郑文秀的帮忙,2011年春节前,林某泉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郑文秀30万元。
收到林某泉所送的好处费后,郑文秀打电话给詹某,要求詹某给林某泉承建陵水县卫生局经济适用房项目上提供方便。为帮助林某泉中标该项目,詹某将该项目的招投标、预审造价等信息及时告诉给林某泉。
2011年12月,林某泉挂靠的建筑公司中标该项目一期。2012年春节前,林某泉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郑文秀40万元。
此外,郑文秀在陵水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招标、陵水县民政局文罗镇新华小学至打罗村路道路工程投标等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工程承建商提供方便,收受工程个体老板陈某江、姜某友等5人所送贿赂款85万元人民币。
2010年,陵水县民政局养老院服务中心公寓楼工程公开招标后,个体建筑老板林某荣找到时任陵水县副县长郑文秀,希望郑文秀帮忙中标该工程。
郑文秀给时任陵水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某某打招呼,要求他在招投标过程中关照林某荣。在王某某的运作下,林某荣挂靠的建筑公司顺利中标该工程。为感谢郑文秀的帮助,2011年春节前,林某荣送给郑文秀20万元。
2011年,郑文秀又通过同样的方式帮林某荣中标养老服务中心绿化工程、道路及地面铺装工程、室外排水工程三个标段的工程项目。
为感谢郑文秀的帮忙,以及为了继续获得郑文秀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林某荣分别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共送给郑文秀30万元。
失去了“诗与远方”
“鸟翼系上了黄金,这鸟便永不能再在天上翱翔了”。2016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文秀先后非法收受林某等7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这位“诗人官员”,一边书写“廉政诗”,一边捞取“好处费”,大肆受贿敛财,终于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成为“阶下囚”。
据记者了解,与郑文秀类似的官员还大有人在。海南澄迈县原副县长黄照良、昆明市原副市长谢新松、淮南市潘集区广电局原局长徐沛喜、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周口市政法委原书记朱家臣等,他们都是爱好诗歌创作的“诗人官员”,他们都出过诗集,办过诗歌朗诵会,虽然在文学造诣上可圈可点,但人品、官德却为人所不齿。
“生活不是眼前的苟且,生活有诗与远方。”劝诫那些热爱文学创作的官员们,千万不能忘记初心,不能忘记自己的“诗与远方”。谈起郑文秀的案件,一位老干部对记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