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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诗歌学会关于评选 三项年度诗歌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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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0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省诗歌学会关于评选 三项年度诗歌奖的通知

为促进我省诗歌繁荣,鼓励多出精品力作,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扶植青年诗人成长,2016年5月,经省诗歌学会第二次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湖南年度诗歌奖”、“湖南年度诗人奖”、“湖南年度青年诗人奖”,以表彰我省上一年度在诗歌创作上成绩突出的诗人。


一、评选奖项与对象


(一)湖南年度诗歌奖:对2016年度定居湖南、在湖南工作与生活的诗人,公开发表、出版,质量上乘,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诗歌作品,择优评选。每年评选一首(一组或一本),授予该奖项,重点考察某一件作品的品质与影响。
(二)湖南年度诗人奖:对2016年度定居湖南、在湖南工作与生活,在本省乃至全国诗歌界有突出成就的诗人,授予此奖项。每年评选一人,重点考察一年的创作成就。
(三)湖南年度青年诗人奖:对不超过35岁,2016年度定居湖南、在湖南工作与生活,在本省乃至全国诗歌界有突出成就的诗人,授予此奖项。每年评选一人,重点考察一年的创作成就。
(四)参与评选作品,全部为已发表、已出版作品。发表作品指的是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诗歌刊物、重要网络作品(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诗歌网站、全国性文学网站和有较大影响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作品)。出版诗集是指有国内正式书号、公开出版的诗集。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细则  


1、成立专门评审机构。省诗歌学会成立“湖南省年度诗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分为初评委员会与终评委员会。评委由省内外著名诗人、评论家、编辑组成。成员名单评审期间保密,评审结果出来后,对外公布。
2、参评方式:采取个人自荐、省诗歌学会理事成员推荐、省诗歌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等方式。
(1)申报时,个人自荐方式、省诗歌学会理事成员推荐、省诗歌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三种方式可任选其一,不能重复。无论哪一种申报方式,都需填报评奖申报表,理事成员推荐、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均需写明推荐理由并签名、盖章。
(2)申报时,只能选择三个奖项中的一项进行申报,并注明申报哪一项。
(3)“年度诗歌奖”申报,可以精选已发表的3首诗歌、或1组诗歌、或1部诗集上报,诗歌、组诗与诗集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都申报。申报时,一是请寄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网络作品请附上截图复印件,连同“参评申报表”一并寄至湖南省诗歌学会。二是申报者请将申报作品电子文档、申报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623962167@qq.com,务必注明申报项目。
(4)“年度诗人奖”与“年度青年诗人奖”申报,需上报一年的创作发表成果总结(申报表有专栏),上报已发表的精品力作10首(或3组),“年度青年诗人奖”申报者,年龄须在35岁(12月31日未满)以下,申报时,一是请寄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网络作品请附上截图复印件,连同“参评申报表”、并附上身份证清晰复印件,一并寄至湖南省诗歌学会。二是申报者请将申报作品电子文档、申报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623962167@qq.com,务必注明申报项目。
(5)所有申报作品电子文档(除年度诗歌奖可以用诗集形式寄送)必须用word文档报送,邮件名请直接写上报送人姓名和与之报送的奖项(如:张红报送“年度诗歌奖”),载明发表媒介、时间,凡报纸与刊物须附清晰照片,如果是网络作品,在注明网络名称、发布时间的同时,还必须注明点击阅读量(须附截图,点击量必须超过1000人次以上方可申报)。获奖作品请注明举办单位、获奖等级(仅限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如获重要评论的请附评论发表原文或清晰照片。
未按以上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奖励


(1)本奖项重在精神激励,并根据赞助人的赞助情况,给予5000-200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2)入围复评的作品每项为3人(篇),授予入围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本奖项接受社会捐赠、赞助。
(4)获奖作品在《湖南年度诗歌选》与其它媒介进行选登、推介。


                         湖南省诗歌学会
                       2016年12月26日



附:湖南省诗歌学会三项年度诗歌奖申报表



                           编号: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片
笔 名

籍贯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职    务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手机

邮  箱

申报奖项(三选一,打√)
    年度诗歌奖    (    )
    年度诗人奖    (    )
    年度青年诗人奖(    )
“年度诗歌奖”专栏(精选已发表的3首诗歌、或1组诗歌、或1部诗集选择其一填入此栏,如版面有限请附上附页)

“年度诗人奖”与“年度青年诗人奖”专栏:上年度创作发表成果总结(请另将上报的10首或3组精品力作及身份证复印件、网络作品截图复印件附上附页)
年度诗歌创作成果总结:










推荐人(单位)及推荐理由
                                          
                                



签名(章):

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人,必须填报此表并报送作品纸质复印件;
2、所有申报人,必须同时报送作品电子文档(除年度诗歌奖可以用诗集形式寄送),电子文档须用word文档报送;
3、邮件名请直接写上报送人姓名和与之报送的奖项(如:张红报送“年度诗歌奖”),载明发表媒介、时间,凡报纸与刊物须附清晰照片,如果是网络作品,在注明网络名称、发布时间的同时,还必须注明点击阅读量(须附截图,点击量必须超过1000人次以上方可申报)。获奖作品请注明举办单位、获奖等级(仅限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如获重要评论的请附评论发表原文或清晰照片。
4、本次申报截稿日期为:2017年02月28日。

备注















说明:请将此表寄至湖南省诗歌学会,同时,复制此表至word文档后,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623962167@qq.com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综合楼二栋616室   邮编:410004



收件人:湖南省诗歌学会  电话:(0731)8979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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