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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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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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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7-1-11 16:11 | 只看该作者
杨四五 发表于 2017-1-9 18:12
。。。力推贫道的青青被免职了。以后贫道怎么混。。悲呼!

请相信编辑的审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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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7-1-11 16:14 | 只看该作者
肖振中 发表于 2017-1-9 20:53
在论坛发言时,要做到友好交流,不骂人,不挑衅。

支持。编辑选稿有可能会遗漏,可以互相理解。真正好作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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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7-1-11 17: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免职“通知,公布与众,这种形式过于严重了。青青河边草,对流派网有贡献,几百个日日夜夜,回帖荐稿,工作上的成绩人人可见。热爱诗歌,方有为诗歌奉献的义工精神。她骂人不该,但在一个数万人的论坛上明文下达“免职“通知公布于众,这个处理形式论坛管理层未免欠考虑。此人不认识,甚至没读过她的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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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7-1-11 17:42 | 只看该作者
李政平 发表于 2017-1-11 11:22
说真的   没有青姐我在流派也很难待下去   我发的诗也有很多是青姐推荐的  她在探索时,我在90发诗没人理我 ...

问好,我就说在90后栏目没见过你,我看了你的主题,最后一次在90后栏目发诗是在去年8月1号,欢迎来90后发诗,只要你的水平够,总有一位编辑会向刊物推荐你的作品,他们绝对不会搞人情推荐或故意打压你不推荐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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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7-1-11 18:49 | 只看该作者
叶如钢 发表于 2017-1-11 00:30
可以宣告任命, 但不是都必要。 免职就不必大张旗鼓宣告了。起什么作用呢?  

大家都不过是尽点义务 ...

若我处于这样情况,倒宁愿网站这样明言公告,什么都摆在台面上,而不喜欢被不声不响秘密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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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7-1-11 19:03 | 只看该作者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7-1-11 17:42
问好,我就说在90后栏目没见过你,我看了你的主题,最后一次在90后栏目发诗是在去年8月1号,欢迎来90后发 ...

好样的。说的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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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7-1-11 20:01 | 只看该作者
把所有骂人者都禁言,包括管理层的,用马甲的,可以大搞特搞秋后清算,这种血雨腥风的方式好像文革,从某个侧面说明某些人不是忘了诗歌,而是为了利用论坛而获取某种利益,一但权柄在握,立马下刀。禁言吧,包括我潘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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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7-1-11 20:0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宣告是杀鸡给猴看,是要公开地出青青河边草的丑,也就是说,你看!得罪我就是要拉出来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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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7-1-11 21: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潘加红 发表于 2017-1-11 20:05
这样宣告是杀鸡给猴看,是要公开地出青青河边草的丑,也就是说,你看!得罪我就是要拉出来示众!

加红
青青王法一事画上句号 好吗!
在职与否,又不妨碍我们发帖语言交流,是不是啊!事归事 人归人
两人在论坛上争执不休,最后发展到破口大骂 这v总归是不对的 只不过是哪一方错的少一点哪一方错的多一点罢了。既然论坛公开了,那就让他公开吧!相信自己,我们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至于以后的事,请相信时间,时间是最好的沙漏 它会给大家一个合理公正的说辞!
加红,代我向青青问好!
祝福青青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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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7-1-11 21: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潘加红 发表于 2017-1-11 20:05
这样宣告是杀鸡给猴看,是要公开地出青青河边草的丑,也就是说,你看!得罪我就是要拉出来示众!

加红
青青王法一事画上句号 好吗!
在职与否,又不妨碍我们发帖语言交流,是不是啊!事归事 人归人
两人在论坛上争执不休,最后发展到破口大骂 这v总归是不对的 只不过是哪一方错的少一点哪一方错的多一点罢了。既然论坛公开了,那就让他公开吧!相信自己,我们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至于以后的事,请相信时间,时间是最好的沙漏 它会给大家一个合理公正的说辞!
加红,代我向青青问好!
祝福青青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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