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作被抄袭获3万赔偿
制图:张璠
据滨海时报2017-7-27报道 (记者 刘纯 )半年前,贵州诗人赵雪峰在翻阅报纸时,被上面刊登的一首诗歌所吸引,连声称赞的同时,他感觉似曾相识,最后吃惊地发现,该诗与17年前自己刊发的诗歌如出一辙——自己的诗作被抄袭了!经过半年的维权,法院作出调解:抄袭者出具书面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款3万元。
事件回顾
据了解,赵雪峰的诗作《西部的山》、《远行》首发于2000年。他原诗“那山让多少人仰视着为之倾倒”,钟运龙的诗作《黎平会议会址》中为“这间老屋让多少人仰视/还有很多人为他倾倒”;原诗“其实是一本古朴的线装书”,钟运龙诗“其实/这是一本厚厚的线装书”;原诗“是他们串起了一个真理的成长过程”,钟运龙诗“如何在性命攸关的时刻/串起/一个真理的成长过程”……赵雪峰表示,通过逐一比对,钟运龙的抄袭剽窃行为是以照搬原诗歌结构、照抄原诗句为主,辅以肢解诗句、增加行数或增加个别附加词、再分行排列,或减去个别词汇分行排列,或将诗句移花接木等形式进行复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低水平的歪曲、篡改。(贵阳晚报)
剽窃他人作品 如何承担责任?
首先,剽窃是指行为人故意将他人作品原封不动或经改头换面后,冒名为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他人作品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属于谁?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侵犯著作权 赔偿数额怎样确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纠纷 能否调解解决?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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