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上,我对目前的中国法律有个看法,因法律问题捆绑住许多不再相爱不会相处的不和谐夫妻,他们或许是经济没谈妥,或者是占有欲,或因孩子的抚养问题,而法律却无法从中果断地解开,这让许多处在于此种情况下的男男女女因“合法夫妻”的名誉束缚而痛苦不堪。我想国家应当采取一定的合适措施,立便于民生的新法律才是,减少人们的赖皮特性,也更减少纠纷和痛苦。让更为文明和谐的生活充斥在我们的大社会间。不能让男女性生活成为一种责任性性生活,而应该是一种文明的有爱才性的生活。
目前法律规定,若有家暴现象的报警三次,便可以离婚,试想,如果当事人那么勇敢报警,她(他)还会得到家暴?家丑不可外扬,是我们中国民俗老作风。另外,还得有证据,证据有那么好拿出来,并符合要求?简直是空设的法律。打三次是否要了人命?打一次报警之后是否第二次就让挨打者没了命?
我想一个人如果命都没了,那还哪谈得了责任?一个人如果行尸走肉地活着,那他的生命还会快乐和精彩有很大的价值吗?所以我认为法律不能光谈责任,更应该谈人的尊严。和婚前培训。提高人们的素质为主。不能和谐相处的夫妻,有提离婚就让他们离婚,不能将痛苦还给不会相处的人们!
法律不应该让善良的人们受罪,而应该果断让无理取闹,死皮赖脸捆绑夫妻的人们受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