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民主社会,大概是指西方“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社会吧?那么好,我们就拿这种民主社会的典范美国,来说说它的所谓纠错机制吧。
我们都知道,枪支管理在美国一直是一个深受民众诟病的话题。据统计,美国一年死于疏于管制枪口下的无辜者,达3万多人。美国民众一直希望政府部门加强枪支管控,通过各种渠道如上书、游行、上电视节目等呼吁,然而毫无收效;就连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多次要求,也无济于事。为什么?美国不是民主社会吗?所谓民主,不就是以大数的民众利益为主吗?不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吗?可在这件事儿上不行,你得服从少数既得利益集团,因为它已牢牢掌控美国参众两院,它紧紧地约束住了美国总统的权力。它之所以能这么做,就在于庞大的枪支产业所带来的巨额利益。这是民主在少数既得利益集团面前遇到的尴尬。再拿伊拉克战争来说吧,美国以萨达姆政府的独裁统治和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了颠覆萨达姆政权的战争。事实表明,这完全是莫须有的借口和站不住脚的理由,美国无非是想扶植一个亲美的政权,借此来控制中东的石油资源以及增加在这一地区的话语权。可最终的结果怎么样呢?事与愿违,不但没有达到自己的所愿,反而还让伊拉克10多万民众做了冤魂,美国自己也死了9000多军人,伤了五六万人。这些人连生命都没有了,还与他们谈什么民主与人权呢?至今9年多过去了,伊拉克还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与萨达姆统治时期相比,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美国可以打着民主和正义的幌子,肆意侵犯人权,到处发动战争或者代理人战争,搞得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哀鸿遍野。这样例子真是太多了,比如科索沃战争,号称“阿拉伯之春”的利比亚战争、至今仍未停止的叙利亚战争,以及在各国以民主为由搞的反政府的“颜色革命”(包括在我国的香港地区等),远的还可上溯到越战、朝鲜战争,中东欧剧变与前苏联解体,等等。这是民主在国家利益面前遇到的尴尬。再有,去年闹得影响很大的中国女留学生章莹颖,被美国一同校男生绑架致死案。虽然检方已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让法院判罪犯克里斯滕森死刑,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究竟是否判死刑,还需要美国司法部长的点头同意,否则无法判死刑。这就让人不解了,你的判刑是根据法律还是根据官僚的个人好恶?法律是民主的保障啊,可是美国可以以慎重死刑、保障罪犯的人权为由,将一个罪该处死的罪犯的判决以各种理由拖延,在许多情况下,使得一些罪犯逍遥法外。而真正受害者的人权呢?又该由谁来保护?究其原因,无非是种族歧视、权力介入以及金钱作怪所造成的恶果。这是民主在法律面前遭遇的尴尬。从以上所举事例不难看出,美国所谓的民主社会,在有些时候,在它应该纠错的时候它没有纠错,在它应该民主的时候它没有民主,或者换句话说,所谓的民主社会,民主常常是虚妄的,人权往往是靠不住的,法律有时是令人质疑的。正因为如此,美国才干出了那么多生灵涂炭的事儿。这类民主国家的例子很多,比如英国、日本,等等,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而与美国相比,中国这个被西方国家视为不民主的国家,除了一再被列强侵略、摧残和奴役,却从未像美国那样打着民主和正义的幌子,四处以强凌弱,滥杀无辜。这也是世界各国人民有目共睹的。民主社会不仅常常没有纠错,没有消弥生灵涂炭之惨祸,反而还屡屡制造事端与惨祸。这正是西方所谓民主社会的悲哀所在!
其实每一种制度,在它建立之初,都具有先进性,都代表着大多数的利益。它在制度的设计上也都有相应的纠错机制,比如宪法、法律、政策及各种议会、会议等。但任一何种制度,经过长时期发展之后,它的合理性都会渐渐丧失,而不合性则会不断增加。这个时候,每个社会总是努力通过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改革,来增加和延长制度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可当这种不合理性积累到一定阶段,局部的改革已经无法凑效时,就只能通过暴力革命了:推翻旧的制度,建立一个崭新的更有生命力、更能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制度。西方民主制度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它的合理性正在丧失,不合理性已经渐渐暴露出来,西方的有识之士也在感叹当今西式民主的日趋虚伪、没落。当然,它现在还处在尚可以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调整来增加合理性的阶段。至于未来,让我们再慢慢观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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