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一点,我做此评论的原因不是出于个人好恶的原因,相关的一些作者我与他们几乎从无接触,因此应该是不带有个人什么成见的。
至于众多的评委是否就能保证是正确的,让我想到了17年的诺贝尔的评奖霍拉斯·恩格道尔的授奖词里的话:“这是对于为何鲍勃·迪伦属于文学的最直接的回答:因为他的歌曲之美隶属最高等级。”这意味着,他们那个级别的评奖也会出现“失误”。
关于是否模仿,实际上文中已有说明,再具体一点说,他的依据就在于我对于诗歌的了解,比如说一篇作品是否是创新表达了的,你需要对于相对大多数的作品写作有所了解,这里的原因同样如此。围围是一个有着鲜明写作特点的作者,以我对于他的了解,可以说谁在作品语言中运用了他的话语方式都可能了然于心,况是整片呢。
“桃花是整个参赛作品里诗意最浓厚的一篇”这样说让我想到你并未真正滴理解《桃花》,可以说在这里,它的诗意是被处理到零度的,这也正是围围诗歌的特点所在,我们关于诗歌的所有装备都被他这个外星人给丢掉了,这让我想到的了终极的诗歌写作该是什么样的,虽然我不认为可能有什么终极的写作(只是想借此说明一下我们诗歌更远处的东西)。这里,《桃花》的价值仅在于让我重新注意到了围围近期所进行的这种写作。我在文中表现了一定的犹豫态度,也在于我无法把握围围这种写作的根本的哲学原因,具体如,我们以往对于诗的诗意的理解该丢掉还是捡起的问题。因为这种考虑还不成熟的原因,我是想删掉这篇文字的。
关于模仿的价值问题,做一个比喻或许就可以说明,比如一个新手机,也许每个人的到它都会感到满意,甚至是爱不释手,但我们还要知道的是对于它的核心部分我们的生产厂家是要付费的,这也是创造与制造的差距,也是老板与打工者的差距,是品牌与制造的关系。也是我为什么更看中正月的《旗帜》的原因。
近期事物比较多,未即使回复,请见谅。欢迎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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