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不辨不明,为公与婆们的精彩辩论鼓掌!
是与非,永远与立场有关。
站在法律面前,小宋因为发表诗歌的念头和助人的善意被欺骗了,罗向东犯有欺骗罪无疑;
站在小宋的立场,首先因为初学诗歌需要高人的指点和肯定,继而被罗向东虚构的杂志社工作招牌和摆在那里亲眼所见的诗歌才华给蒙蔽了,最后是不知不觉走入罗向东精心设计驾轻就熟的套路,不但没能发表诗歌,更兼被骗去700元,这个羞辱着实受不了;
站在罗向东的立场,有诗歌才华(应该不假),却无用武之地,挣不到足以维持家用的银子,更兼家境贫寒潦倒,身体有病,便想出来这样的套路去从诗歌爱好者口袋里掏一些银子。他的小聪明是,骗的银子不能多到让法律和被骗者全力对付他的数量。于是,屡屡得手而久未被抓。
谈几点感想,我认为:
一是要谴责罗向东的欺骗行为,也为他的诗歌才华没用到正地方而惋惜;
二是提醒大家擦亮眼睛,今世诗歌与银子无缘,但凡一提钱字,就要惊醒。为什么诗歌流派人气旺?因为《诗歌周刊》发表诗歌认才不认钱。我们都有个常识,不想好事不上当,不图便宜不上当,天上终究不会掉馅饼;
三是吃一堑长一智。回首来路,被骗过的经历,哪一个敢说一辈子没有过?那也是阅历啊!作为文字工作者对人生的一种生动体验,也是必须的。从此一方面说,骗子也是老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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