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造成《阳光法》无法出台
为何防止贪污腐败的《阳光法》在台湾于1993年就已经出台,而中国大陆的《阳光法》至今迟迟不能出台?
早在上世纪80年代,老一代革命家,陈云、彭真、邓颖超、胡耀邦、聂荣臻等人就多次提出:要建立干部和家属财产、收入公开申报制度。陈云还特别指出:“资本主义国家能做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理由做不到!”后来为何不能实行呢?据党中央前纪委书记吴官正披露:2003年、2005年,原计划要在上海、天津、广东、江西等省的省级党政干部搞财产申报制度试点,结果发生二大难题:
一、党政高级干部强烈反对、抗拒,以消极怠工来对抗中央;
二、高、中级干部在内部申报时,发现上海市的省、厅级干部,百分之九十拥有一千万以上的资产;广东省的省、厅级干部,百分之九十九拥有一千万以上资产,如果公开,势必会被社会各界追击。因此,最后不了了之,无果而终,大陆《阳光法》于是无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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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的国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