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创作,略等于无;看评论,总欠丰腴
——微信平台在文学活动中的作用浅议
二十四节气中的“立冬”还未过去,手机微信里的文学平台上早已是“雪花飘飘”,一片寒字冷词,颇具冬像!追着节气写诗填词,在为格律诗词搭建的手机微信平台里并不稀奇,早已成为某种创作风气了!
记得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时,阅读纸质报刊上的文学作品对于“文学爱好者”而言,是一种莫大享受!如果因故漏读了某一期,他或她肯定会很着急,一定会想方设法补读回来!现在,微信平台时时刻刻都会有所谓新作品“贴”上来,一般而言,不存在因故漏读的状况了:只要愿意,手机拥有者随时都可以进行阅读。
微信平台在展示作品方面,门槛较低。只要会使用手机,对手机微信中的文学平台又比较熟悉的话,手头有作品愿意在微信平台上展示一下,应该说非常容易,不属于多么令人为难的行为!
关键在于:这里存在一个作品质量问题!
冷静、客观地看待微信平台上以各种名义“贴”出的格律诗、词,好作品偶尔也有,但是从数量上看,一直处于“少数派”,更多的是那种平庸之作!平庸之作多,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它反映出当前大众格律诗词在总体创作能力与水平方面确实比较一般。无论是对这一文学体式的理解还是对它的把握,都比较一般化,直接表现就是微信平台上的诗、词(还有一部分曲)作品平庸化;二是在创作过程中比较性急,经常看到一首诗或一阙词(曲),作者“贴”在微信平台,三、五分钟之内有可能对这一作品进行修改。有的作品修改后,确实见功夫了,有的作品恰相反。本来,格律诗词在字数上并不多,个体劳动量应该说不是特别大。在此一创作背景中反观微信平台中的诗、词修改,就感觉有疑问了:为什么不能在“贴”出之前认真修改一下呢?三是过于情绪化,缺少提炼。往往是稍有感触,便要诉诸文字,而且喜欢在作品的数量上逞能!这样的“作品”,给人的阅读感觉常常是虚浮与粗糙并存,诗词作品应有的情境和意境之美之高,基本没有了!
以上三个问题的存在,对于微信诗词平台而言,其影响力主要表现在创作方面。如果这三个问题长久存在,微信平台中的读者和创作者在必要的解决方法和路径上形不成某种合力的话,微信平台对格律诗词创作上的支持力,就会更显得“微乎其微”了!
格律诗词微信平台中随时都会有相应的评议、评论呈现。不过,人们从微信平台中看诗词评议、评论,多数时候是看到廉价的赞美——一朵花、一声“好”而已,那种从格律诗词作品的创作与欣赏方面对某一作品进行品评、分析的文字,太缺少了!微信平台中的文学评论(主要是和格律诗词以及一部分自由诗相关),客观而言,还没有体现真正有益于手机群体对格律诗词作品欣赏、理论学习、经验交流的那种气象,在以上三大方面本来应该有所作为却因“跑偏”而显得无所作为,从现有微信平台看评论,总体干瘪、偏颇、粗浅,本来应该出现的、评论应具的那种大气、那种深刻、那种独特并未出现!这是什么原因呢?
简单分析微信平台里相关格律诗词的评论,养成当前微信平台中格律诗词评论的这种“气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条:一是摆不脱中国人喜欢讲人情的暗影。手机能够建立诗词交流“群”这一当前微信的主要的群体信息交流平台,一个基础条件是它能够联系“熟人社会”,手机微信平台中有关格律诗词创作与评论的或大或小的“群”所面对的,基本都是所谓的“熟人社会”,手机“微友”们互相可能都是“朋友”,都可能会有大小不同或深或浅的“人情”联系!出现在微信平台中的“诗人”们,对待微信平台里的诗词评论,仿佛对待自己的一位老朋友——优点多表扬,缺点不能言!在个别“评论家”那里,所评作品没有优点也要“硬挤”出所谓优点!这样的“评议评论”实在多矣!二是可能受限于微信平台本身的空间形式,那种“有头有尾”逻辑性强(包括拥有一定的字数)的评论特别少见。平台本身当然有形式方面的限制,客观上对篇幅较长的评论不太支持。不过,评论家们必须明白:不支持并非不允许,也不代表不可行!如果有人拿出内容沉实、针对性强的评论文字,即使字数稍多一点,当今手机微信平台至少在技术上不会存在表达(使文字能够与手机读者实现见面)层面的问题!重要的是,评论家能够拿得出这样的评论文字!
可能有一部分手机微信平台的使用者认为,在微信平台上“贴”格律诗词作品,包括相对这些作品的评论文字,主观上并没有传统的“发表”意识,“自娱自乐”的成分更多一些。是的,这样的看法也有一定道理。但是,若微信平台上的诗词家、评论家们任这种创作上的粗、评论上的瘦长期流行下去,如果人们一打开微信平台,看到的总是这样的“自娱自乐”的东西,那么,原本寄望于微信平台在当今格律诗词新热潮中能够起一种独特推进作用,甚至担当起某种特殊使命的“理想”,是否会成为“泡沫”?
不过,主动使微信平台在格律诗词这一文学活动中呈现出更好效果,应该也并非属于多么过分的期望!只是,它需要更多的“微友”的更多更切实的努力!
(共19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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