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76|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群组活动] 正式申请退出本群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0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夜1969 于 2012-7-22 23:46 编辑 # u& H% ]( ^5 }

* J7 H* b' W4 ~1 h' M5 b" o$ A之前夜兄在某帖子里回复我,邀请我加入这个刚刚创建的群组,我被夜兄的雄才大略所折服,深感自己一个初来乍到的小学生,居然能得到邀请,十分荣幸。既然夜兄给了我这个面子,在下也不是不懂礼数的人,于是欣然加入本群。在这个群里也读到了不少好诗,也认识了几位颇有风骨与内涵的朋友,深感幸之。然,我与夜兄在创作理念上,实有颇多出入。一者,我不同意诗歌练习。在我看来,诗歌是诗人情感的迸发,每一首都应该是泣血之作,练笔之说,是对诗歌的不尊重,练笔的作品称不得诗。当然,我与夜兄关于“练笔”这个词的定义有出入,请不必纠结于此。二者,对于群组的气氛,我也不是很适应。在下自由散漫惯了,且天生反骨,性子又直。想什么说什么,又是会伤到别人的面子,这里先跟诸君说声抱歉。夜兄责任心强,做事认真且上心,势必会与我产生一点摩擦,这很正常。在下从未有过怨念,也望夜兄多多海涵。不过,也借此机会向夜兄提出一点意见:希望不要对其他人的言行产生过分的控制欲,更不要简单的上纲上线。诗人都是自由的动物,我可以理解夜兄想做大事的抱负,但还望多注意方式方法。
; i. Z" D6 I+ n2 J1 H综上原因,本人正式申请退出本群组。在下觉得本流派的创作风格与我不符。请各位朋友放心,我会经常回来看大家的。愿与诸兄:友谊地久天长。* Y# U; u7 U- V0 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7-18 13: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赵会敏 于 2012-7-18 14:26 编辑 ' a. A' _  c" S9 H
赵会敏 发表于 2012-7-18 13:55 1 h" j' V- L& f0 N) n* ?
莫言走,莫言去;来来去去,去去来来,如此而已!
2 L/ B: e+ U& ~; |1 [) T* t) A5 u! ~

5 k) p0 F( e/ e$ S; F那位懂得游泳的大侠,欢迎来品赏一首新作:http://www.zgsglp.com/thread-47974-1-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7-18 13:55 | 只看该作者
莫言走,莫言去;来来去去,去去来来,如此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2-7-18 11:37 | 只看该作者
赵会敏 发表于 2012-7-18 06:25
/ c% q$ v7 s  h* e# t8 Q5 x夜,不必为花弄月的“出走”太过“惊讶”,我也是在惊讶之余送她他一程的,来去自由,好歹人家还给个招呼 ...
4 N0 Y! ?! v+ N# Z
你也要走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7-18 06:25 | 只看该作者
夜1969 发表于 2012-7-16 22:13
! \4 g- n4 u  J: p. @# @对于花弄月的这个帖子,我感到很惊讶。5 B: C, H, J; z/ B+ J8 L! h3 T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这个集体不是什么流派,也没有任何主张,对于 ...

; m% Z4 [5 Y" m0 _夜,不必为花弄月的“出走”太过“惊讶”,我也是在惊讶之余送她他一程的,来去自由,好歹人家还给个招呼呢!很客气了!哈哈,我退出细流可是连个招呼都没有的!已没那个心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7-16 22:1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花弄月的这个帖子,我感到很惊讶。% q' E1 y/ O; x) o. N* e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这个集体不是什么流派,也没有任何主张,对于花弄月说到的“本流派的创作风格与我不符”之类的话,我感到很不解。这些在培训班建立之初的说明文字中就有的。) z& x8 b% b6 G: F3 Q+ N
其次,花弄月决定要退出的主要理由,其实就是一点:不同意诗歌练习,认为练笔是对诗歌的不尊重。这一点,恕我很难理解。诗人不是天生就是诗人的,他也有自己的成长过程,在他成为诗人之前,也不就是个到处碰壁的诗歌爱好者——或者是诗歌异类吗?谁能跨过这个练笔的阶段,直接成为诗人?( K3 K; T& O. m) _5 q/ o  ^
最后,是关于交流问题。人是个社会动物,在任何群体组织中,与别人的交流碰撞是必不可少的。花弄月在与我有限的几次交流中出现了点不同意见,就要以退出去回避——这是正确的处理矛盾问题的方法吗?
# B3 x" F3 {& y  n9 ^9 y7 x8 r既然是交流,就不可避免要有观念的碰撞,就首先要说明自己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争论是很自然的事情,和控制欲扯不上一点关系的。希望花弄月不管是否退出,在今后与别人的交流中要注意区别。# U- M% }) d% `1 m/ Z* s# g" k
“诗歌流派网”有一个不太好的趋势,就是唱赞歌的多,缺乏认真的有深度的探讨。我之所以建立这个所谓的《诗歌培训班》,主要也就是为了交流探讨的,目前开展的同图征诗活动,只不过是为了提供一个共同的话题而已。目前看来,真正能够投入交流探讨的成员,还是不多。- G, ^+ n; Q6 J1 C0 z
我不会主动清退任何已加入的成员,除非本人强烈要求。我不会勉强、也不会挽留任何人,去留随意——但我还是希望花弄月能够慎重些,考虑问题勿太偏激。6 O/ q" n( y/ C8 s4 |& g" c$ 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2-7-16 20:59 | 只看该作者
无需招呼,来去自由!为花弄月送上一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2-7-16 20:57 | 只看该作者
豫姝 发表于 2012-7-16 16:28 8 J; h, ^+ S% ~: A" }
沙发问个好9 u1 Q* d& X% {3 q8 C' M0 B
还不清楚具体群组加入和退出有何要求
9 M( o! ^& T: }. d( Z
无需招呼,来去自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7-16 16:36 | 只看该作者
写好诗歌才是硬道理,其它都不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4-5-23 21:45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