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见:“实话实说专栏”》
“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仝海村,
有两家农户的公牛和母牛在田里交配,
损坏了邻居曾某的水稻,
因赔偿纠纷而诉诸法律。
母牛农户说是公牛强奸了母牛,
应由公牛一方赔偿。
公牛农户说是母牛勾引了公牛,
应由母牛一方赔偿。
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交配属双方情愿,各赔一半。
双方不服,
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议二审改判为母牛赔偿三分之二,
公牛赔三分之一。
理由是:
交配时母牛四脚着地,
而公牛两脚着地,
比母牛损坏庄稼少一半。
公牛农户感激万分道: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水平,
就是比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高,
体现了司法公平公正!
最新进展:
母牛方不服,
再次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审议,
法院认为交配过程中,
母牛虽四脚着地,
但其间并没有移动。
而公牛在此过程中虽是两脚落地,
但有多次移动变换角度,
实际造成损坏庄稼面积大大超过了母牛。
群众纷纷感叹:
高级法院就是高级,
名号不是混来的,
充分表现了法治精神核心价值观:
法治、公正、公开!”
此内容可见,
无涉黄和政治敏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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