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吴谨 于 2013-8-4 20:18 编辑
精神与肉体的诗意辩证
——试析杨林诗《灯》
文/吴谨
读杨林的《灯》,有话想说却又说不下去。再三解读,仍感精神分裂,像是一源多流的河,无法从一条支流上得到全部的解释。灯是爱人、爱情,还是诗歌、自我精神,似乎都是又似乎都不全是。
姑且认为灯的主体意义是诗人的精神火把,那么全诗就反映了自我精神与肉体的辩证关系。大家看,灯是你,你是我精神的目标、是我灵魂的依附,我要与你重逢,就必须交出灵魂,留下肉体全部的黑。“与你重逢,是在我交出灵魂之后,/将世界所有的黑,/藏在体内。”
与你重逢所经历的风尘,都不能消灭我肉体的贪婪与龌龊,磨难并不能消除与生俱来的私欲与罪孽。所以,诗人说:“风,不能替我吹灭一切原罪,不能示人的私欲,/烧毁成灰。”
对精神的追求,让“我”充满忧伤:“你将我的忧伤倾倒在地,我成为你摇曳的影子,/成为你透明的水。”所以,在这种灵的追求与肉的羁绊中,诗人万分痛苦,继而明白,灵与肉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灵魂是肉体开出的花朵,花朵与枝叶活着不可完全分离。“你是我双手合十生出的那缕火焰,/让我身心合一。”
所以,精神是肉体的故乡(这一点就唯心论了),我将灵魂交出,归附精神独立的灯,就是我的终极追求。然而,我的肉体却又迷失了。“在闪烁之中飘忽,你是我最陈旧的地址,/当我将自己邮寄给你,什么时候,/我还能返回尘世。”可见,诗人在对自身两个世界的思考与纠结中,终于做出了若有所失的选择。
本诗作者借助光明的精神之灯,辩证表达了自我精神与物质两个世界的矛盾统一关系,精神是肉体的花朵,不能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一旦精神之花像蒲公英一样飞逝,肉体何时才能获得精神的重归?这是诗人无法解决的一个问题!或许,灯可以是文字,当诗人的灵魂交付于文字,百年之后,他的精神之火还可以光照后人!
附:《灯》
杨林
与你重逢,是在我交出灵魂之后,
将世界所有的黑,
藏在体内。
风,不能替我吹灭一切原罪,不能示人的私欲,
烧毁成灰。
你将我的忧伤倾倒在地,我成为你摇曳的影子,
成为你透明的水。
你是我双手合十生出的那缕火焰,
让我身心合一。
在闪烁之中飘忽,你是我最陈旧的地址,
当我将自己邮寄给你,什么时候,
我还能返回尘世。
2013年7月24日晚 长沙金域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