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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熳原创散文]青春期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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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0 1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性爱是指男女双方以相爱为前提以婚姻为中介,发生在生理上的一种关系。它是美好的,不容亵渎。不幸的是,这种男女之间神圣的关系却常常遭遇无知者的破坏。于是,性生活的词语因此丰富了起来,强奸、通奸、诱奸等等,还有一点被破坏的意思是,相爱的合法人因为各自家庭成员的因素,背负着对家庭成员的关爱,唯恐自己与相爱的人在一起,家庭成员们就会因此而天下大乱,作出了一大让步,他担负着无耻的职责,可是在现今人们对爱情如草菅人命的做法面前,仿佛这样做才是理智的。舍己救人堪称是他脸上贴的标签。
我很想找到一种解药,疗治这种社会疾病。下边是我的一首诗歌《肉身贫富贵贱》,这首诗歌,大概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些社会现状。
当一个人肉身失守时
他会感到极其痛苦
有时候会觉得天都塌了
这不能不说肉体与精神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男女之间性关系的名称有多种
做爱、强奸、诱奸、通奸等等
因此肉身也便有贫富贵践之分
女人如果有一天身体遇到非丈夫的侵犯时
会被人叫做贱人、贱妇
没有爱情而相守在一起的夫妻
他们产生性关系的身体应该归划于贫穷一族
双方的精神在别人身上却相守在一起的夫妻
他们产生性关系的身体与贱有关
相亲相爱的夫妻
他们产生性关系的身体当属于富贵一族
一生中这三种是否也会出现轮流替换的时候呢
无论怎样这目前属于稳定和被大众认同的干净身体
当然后者更是受人亲睐和赞赏
中间者遭人同情却被人钦佩
前者当属多数家庭的生活状态
情人通奸虽然出自双方的情愿
但却是不道德的行为
是人们应该避免的事情
相爱不一定非要让自己背上罪名
人类是高等动物学会克制自己不是难题
如果有一天你与他相爱了
他对你说:亲爱的,你愿意拯救我的肉体于贫贱之中吗?
你会怎么做?
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上边说得是有关性的大概和表面一些现象。具体遇到一些事情如何处理呢?比如有位学生问:“老师,面对强奸犯,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置?”
显然我们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成员,社会里的每一个成员都互为兄弟姐妹。“强奸犯”在法律上目前属于一种犯罪行为,关于对他的定罪可以按照法律处置。不过我个人认为在人们受教育越来越全面的今后,人们的思想将日渐完善,到那时“犯罪”这个名词将被“犯错”所代替。
接下来我想给被侵犯者及她的亲人做一些思想工作。
许多女子因为被强奸,而自杀或者想不开,有些终生难以走出这样一个沉重的阴影。所以,青少年朋友请爱惜别人的身体。
如果被强奸了,千万要想开。因为你不是自愿买卖肉身的,所以你不必受到良心的谴责。那些当妓女的,难道她们情愿遭受自己不喜欢的男人的蹂躏吗?她们只是好吃懒做而已,为此她们只得付出痛苦的代价,而当不洁性交发生,性病随后而来,痛苦不堪,那是她们自作自受。有关性病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可以到网络百度搜索去查看。所以青少年朋友们,不要以为金钱可以买来美女玩,她们只不过陪你玩一场戏罢了,而你可能会因此爱上她呢,或者因此染病,或者因此进入监狱,名誉扫地。所以请尊重别人,也就等于给自己一条出路!
假如你是受侵犯者的家属,请一定要给她做思想工作,让她想开来,同时不要破坏你们原有的感情。你们的感情依然纯洁。
许多男人特别关注跟自己相处的女子是否是第一次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特别是婚后总希望搞明白处女膜的事,为处女膜的事耿耿于怀。因此现在医学上有修复处女膜的手术,并且有许多女人在失身后,利用这种手术,想要换回一个处女之身,殊不知心中的结却恐怕是她自己一生也无法解开的痛。所以劝戒青少年朋友们千万要守身自爱,不到结婚登记,就不要对对方执行为人夫为妇的职责。
早恋是青少年发生性关系的一个很便捷的途径。现在来说说青少年应不应该发生早恋。青少年不应该发生早恋!男女之间互相爱慕很正常,可以保持这种温暖而正常的关系,就是不可以让它在自身条件还不成熟的条件下演变成爱情!你们纯洁而大方的交流也别担心被别人误会,只要身正就不要害怕影子歪,另外你们应当相信自己,你们绝对对自己负责!
早恋是不成熟的,因为这个时候的审美观点,与渐渐长大随环境改变后,你的审美观点会发生相当大的变化。另外,你们各自地长大了,或许都长成了跟过去性格完全不同的人了!家庭、工作的因素也会制约着恋情,所以成熟的恋爱应当发生在工作以后!
能够相爱相当不容易,我要在我还没进坟墓之前号召:
人人都要养成为健康爱情提供奉献精神和守护行动的习惯
让人间生活更加温馨和谐鲜艳多姿多彩
让不应该有的悲剧降到最低点或者见鬼去吧
把人类的光辉形象一次次彰显出来
让“人性化”体现出与动物不同的本性来
在此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201211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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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20 23:27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你的观点。了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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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20 23:27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你的观点。了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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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06:03 | 只看该作者
乐冰 发表于 2012-11-20 23:27
我支持你的观点。了不起啊!

感动!谢谢乐冰老师的支持!

乐冰老师早上好!{:soso_e160:}早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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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21 08:13 | 只看该作者
谆谆告诫,拳拳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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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08:28 | 只看该作者
云之 发表于 2012-11-21 08:13
谆谆告诫,拳拳之心!

谢谢云之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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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21 12: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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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13:29 | 只看该作者
富承毅 发表于 2012-11-21 12:41
大家有什么好看法 都说一下吧

这个提议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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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22 21:29 | 只看该作者
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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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22 21:29 | 只看该作者
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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