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92|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就《诗歌周刊》,《诗日历》刊发石棉《先人》作品的声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6-2-3 1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南墙 于 2016-2-3 18:24 编辑

《麦田记》、《村庄记》作者南墙就山东石棉创作的《先人》作品,涉嫌剽袭声明人南墙2016年1月4日发于“中国诗歌流派网”,“原创诗歌”栏目《南墙的诗》的部分情节,原创人南墙于2016年2月2日向“中国诗歌流派网”提出举报后,流派网《诗日历》仍于今日采取以《诗日历》及(微信)的形式继续传播举报人举报作品,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南墙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南墙做如下声明:
一、中国诗歌流派网《诗歌周刊》、《诗日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中国诗歌流派网须在10日内就受害人举报事实给与答复;
三、著作权人不排除直接向中国诗歌流派网发起人徐敬亚先生提告指控;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视举报处理结果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
                                                                                                           声明人:中国诗歌流派网注册会员:南墙

                                                                                                                                                    2016年2月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6-2-19 10:51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6-2-18 10:58 | 只看该作者
南墙 发表于 2016-2-16 16:14
声明期间结束。

支持!南墙兄弟,反剽窃的斗争,艰难而漫长。仅仅是因为剽窃者的无耻吗?我刚刚有过同样的经历,看到过比剽窃者丑恶百倍的嘴脸。但是我们依然坚信,正义在每一个人的心里,一定会战胜邪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16:14 | 只看该作者
声明期间结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6-2-4 20:04 | 只看该作者
提倡原创,反对剽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6-2-4 08: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6-2-4 06:18 编辑
南墙 发表于 2016-2-3 17:02
韩总已经安排人核查了。
法老师,每个人对使用法律的概念理解不同,就不做争议了。


弟的话有理,远握 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22:02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2-3 21:24
我们不是【执法者】。执法权必须由【人大】授予。我们只是一个民间的自发组织。。。。我们任何有关法律 ...

韩总已经安排人核查了。
法老师,每个人对使用法律的概念理解不同,就不做争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6-2-3 21: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6-2-3 16:27 编辑
南墙 发表于 2016-2-3 15:03
流派论坛【及流派网】没有法定的裁决权。在这里每一个会员【包括每一个编辑、主持人、高管人员】只有表达 ...


我们不是【执法者】。执法权必须由【人大】授予。我们只是一个民间的自发组织。。。。我们任何有关法律的“决定”,都不合法。弄不好还会触犯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20:03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2-3 19:28
南墙诗友,我尊重您及每一位诗友的权利,对于您的行为也十分理解。不过此帖不宜置顶,因为流派论坛【及 ...

流派论坛【及流派网】没有法定的裁决权。在这里每一个会员【包括每一个编辑、主持人、高管人员】只有表达个体自然人见解权。
和王法老师商榷:

决定权在法律,流派网也是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处理意见的。这个“意见”有效否,最终才靠法律裁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6-2-3 19:34 | 只看该作者
南墙 发表于 2016-2-3 14:32
尊重主持人王法老师的关于不能置顶的答复。

谢谢您的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19:32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2-3 19:28
南墙诗友,我尊重您及每一位诗友的权利,对于您的行为也十分理解。不过此帖不宜置顶,因为流派论坛【及 ...

尊重主持人王法老师的关于不能置顶的答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4-11-26 13:25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