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7122|回复: 14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授予群主的几点说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流派群组的注册成员达到5名以上(含5名),群组讨论区(群组的论坛)有20个以上发帖,创建者不是新手上路,在此跟帖提出申请,即可授予群主。
二、群主的职责是多从中国诗歌流派网外发展本群组成员,活跃本群组的论坛,多发帖、评帖、交流。
三、把本群组未在“原创诗歌”发帖的优秀作品推荐给《诗歌周刊》。
四、群主的优秀作品优先入选本网编辑并正式出版的各种选本。
五、排名前几位的群组,网站将给予奖励。
六、未尽事宜欢迎群主跟帖补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2-4-11 13:36 | 只看该作者
看见了,发帖了,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12-14 14:43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群主也是个力气活,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12-25 15:26 | 只看该作者
群主就是要少睡觉、多发帖,夜夜读诗,熬成可爱的红眼儿猫!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1-2 09:1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多多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1-2 21:18 | 只看该作者
向各位群主致敬!新年大吉!创作丰收!爱情丰收!钞票丰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2-1-7 22: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程 于 2012-1-7 22:13 编辑

力尽所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4-10 10: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4-11 13:37 | 只看该作者
刚发一个帖子,但是不显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4-21 17:49 | 只看该作者
刚发现这个地儿,不知加我了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4-4-25 19:04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