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徐敬亚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会员权益——本网主张自由发表——不存在“禁言”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013-5-30 06:09 | 只看该作者
刘小华 发表于 2013-5-29 15:07
不能轻易禁言。万万不能,就像不能随便处死一个人一样。望流派网带好这个头。


站对正常用户组发言无任何限制,一直鼓励畅所欲言,一直欢迎对网站的批评。
限制用户组针对两种会员,1、来发广告的;2、恶意攻击、谩骂其他会员或网站,情节严重并不听劝告的。——这些雷人依然大有人在,我们的某些编辑和会员已经忍无可忍——我们所以再三予以宽容,是看到了——这几个人对中国诗歌流派网的留恋和依恋。(尽管被限制了一、二次,可一但解除,就立马跑来上网)。希望他们步入坦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13-5-30 06:10 | 只看该作者
菊岭耕夫 发表于 2013-5-29 17:40
民主法制,言论自由。封口禁言是一切反动派惯用的流氓伎俩。网站对会员的发言,因观点不同,有争执即禁言, ...


站对正常用户组发言无任何限制,一直鼓励畅所欲言,一直欢迎对网站的批评。
限制用户组针对两种会员,1、来发广告的;2、恶意攻击、谩骂其他会员或网站,情节严重并不听劝告的。——这些雷人依然大有人在,我们的某些编辑和会员已经忍无可忍——我们所以再三予以宽容,是看到了——这几个人对中国诗歌流派网的留恋和依恋。(尽管被限制了一、二次,可一但解除,就立马跑来上网)。希望他们步入坦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13-5-30 06:12 | 只看该作者
雪茫茫 发表于 2013-5-29 23:05
这个问题相当严重,前有草帽编辑等,韩老板心里应该心知肚明


站对正常用户组发言无任何限制,一直鼓励畅所欲言,一直欢迎对网站的批评。
限制用户组针对两种会员,1、来发广告的;2、恶意攻击、谩骂其他会员或网站,情节严重并不听劝告的。——这些雷人依然大有人在,我们的某些编辑和会员已经忍无可忍——我们所以再三予以宽容,是看到了——这几个人对中国诗歌流派网的留恋和依恋。(尽管被限制了一、二次,可一但解除,就立马跑来上网)。希望他们步入坦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13-5-30 06:13 | 只看该作者
雪茫茫 发表于 2013-5-29 23:18
山城子老师我想在此地时间久的都知其人品与诗歌水平,可是被辞,韩老板最清楚


站对正常用户组发言无任何限制,一直鼓励畅所欲言,一直欢迎对网站的批评。
限制用户组针对两种会员,1、来发广告的;2、恶意攻击、谩骂其他会员或网站,情节严重并不听劝告的。——这些雷人依然大有人在,我们的某些编辑和会员已经忍无可忍——我们所以再三予以宽容,是看到了——这几个人对中国诗歌流派网的留恋和依恋。(尽管被限制了一、二次,可一但解除,就立马跑来上网)。希望他们步入坦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13-5-30 07:21 | 只看该作者
哦,我遇到过一次。半夜发的禁言了,后我又发一次,又很快出来了,当时也比较郁闷的。

《诗歌的眼镜》

作者/杨建华

对不起 我不该透过那首
陈旧的诗歌看你 一本正经
它不深不浅 兀地反光
却将你带进虚构的岔路口

我打开一度荒废的空间
将一首首犯有骨病的诗歌
搬到月地抢修 不足处
也将古典的静电拽到高处

吃三厘钱一板的文字抗生素
以毒攻毒 打一针
八年才会喘过气来的麻药
疼的是将来的空气

何须青春救驾 我的诗歌
一只只勒住神经的篓子 能于
又一拨假借的阳光中
提纯出颇具深挚的灵感

因此 我现在拒绝见到你
既兼顾诗歌的韬光养晦
且于低廉的唯美处
协调你那晕眩的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13-5-30 07: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13-5-30 07: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13-5-30 08:50 | 只看该作者
囚肉 发表于 2013-5-29 19:55
1、先说声谢谢!谢谢论坛各位组织者领导者和一切相关人等.确实为诗为大家无私奉献!
2、据我观察和比较 ...

赞同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13-5-30 09:03 | 只看该作者
囚肉 发表于 2013-5-29 19:55
1、先说声谢谢!谢谢论坛各位组织者领导者和一切相关人等.确实为诗为大家无私奉献!
2、据我观察和比较 ...

囚肉大哥说的太好了,可谓语重心长,给了论坛一个公正的评价,像这样中肯的意见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接受不改变不进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13-5-30 09:04 | 只看该作者
潘加红 发表于 2013-5-30 08:50
赞同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4-11-22 08:46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