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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事件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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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 1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抄袭事件随想
文/八大少

拔几根凤羽修饰自己
美其名曰    借用
揭几枚龙鳞掩盖胎记
冠冕堂皇    再造
窃笑身外的伤痛
丑恶的灵魂飘向婚礼殿堂
风    掀开了
想闯进圣殿的盖头
吹飞了龙凤呈祥的美梦
谁的下身潮湿一片
哪个新郎自扇嘴巴
又是哪个新郎目瞪口呆
这不伦不类的人妖
跳不过门前的那盆火
烧    烧    烧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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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1 12:26 | 只看该作者
怒火中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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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1 12:2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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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1 12:45 | 只看该作者
毕竟人家也是爱诗的,只是方式有点另类!救救诗歌,救救这可怜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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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1 15:57 | 只看该作者
抄袭毕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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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1 17:00 | 只看该作者
乐冰 发表于 2012-4-1 12:45
毕竟人家也是爱诗的,只是方式有点另类!救救诗歌,救救这可怜的孩子吧!

大致赞同您的观点!
可是话又说回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你若处处原谅,似乎也颇为不妥。但若一棍子打死,也绝非善举!
最好,稍事惩戒,以观后效。
不过,也很难的。关键是不好掌握这个度!
某种立场上也同意诗歌刺客的说法,当然也是大体认同。问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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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4-1 22:42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2-4-1 12:26
怒火中烧。

打击抄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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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2 08:36 | 只看该作者
乐冰 发表于 2012-4-1 12:45
毕竟人家也是爱诗的,只是方式有点另类!救救诗歌,救救这可怜的孩子吧!

{:soso_e181:}{: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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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3 12:40 | 只看该作者
救救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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