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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昌言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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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韵诗与韵律诗(新韵诗)的“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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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1:46 | 只看该作者
被骂的人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语言污秽,是在骂他,即达到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时,轻者可以告他侵害人格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可以告他侮辱罪,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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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1:49 | 只看该作者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节录: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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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1:53 | 只看该作者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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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1:56 | 只看该作者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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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1:56 | 只看该作者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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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3-9-19 16:17 | 只看该作者
昌言吉康 发表于 2013-9-19 11:56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 ...

谢谢  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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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9:25 | 只看该作者
张智文 发表于 2013-9-19 16:17
谢谢  节日快乐

还有《互联网管理条例》(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当然,首先要加强网站管理,对不遵守制度的捣乱分子依规管控。
祝节日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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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3-10-24 08:34 | 只看该作者
莅临峰顶,虚怀若谷。游弋井底,嘿嘿,那是啥?
支持诗兄{: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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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20:59 | 只看该作者
哇塞,渔哥怎跑到这里来啦!
俺笨,猜不着。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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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3-10-29 23:55 | 只看该作者
‘写诗、评诗、论诗是为了什么?为了出名、彰显自己了不起吗?当然不是。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境界,有一个为人类文明进步而写作的目的,就不会为了一个诗的表现形式而打口水仗,无谓的消耗时间和精力,甚至出手过分的言行!何况许多诗人写诗是出于兴趣爱好或者是一种生活状态,那又何必拘泥于某一种形式呢?
’——说得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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