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泽飞翔 于 2013-10-9 11:02 编辑
关于艺术与美
(一)从心理层面看,艺术,以期待与诉求为基准,是对愿望的创新与拓展。在审视中,它表现为一种不普通的心里才智。艺术具有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这方面它与技术有相通之处。技术在处理与解决具体问题时,具有着环节与方式的特征式内容,它可以成为艺术的局部或者大部,但不是全部。
艺术写作的本质在于见证真实,而非改变真实,它的实现须体现艺术的手段特征,对于诗歌而言这意味着,它需要具备创新表达的内容褒有其整体的价值含量。
艺术 它就在那里,超脱于心灵的现实。不是民族的,不是传统的,也不是国家的,更像是世界的。它独自而又圆满地维持着自身的,奇妙的均衡,以微光闪烁的话语,敲打着俗世沉闷的脑瓜。而把我们与之断开的,是一种艰于学习的语言与话语。一种远,一种对于世相的洗脱,一种真知与答案,一种解决。是无阶梯的心灵,渴望去向与座入的地方。
(二)美与传统与期待相关,与生存经验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它表现为一种对现实的认识,一种有待于验证与证实的理念。美是心灵的产物,但心灵只是美的一个感受体,造成这种感受的原因,不是心灵,而是来自外界。
依条件来看,美是对准备而言的,从心理层面上来看:美是一种意外。举一个例子,自然光通常是不依我们的愿望而存在的,我们甚至无能影响它,这意味着它具有自主性。我们会有的也许仅仅是一种关于光的“愿望”,一种几乎无望的“侈求”。这比如:我们不能把它带在身上的,不能轻轻地把它划出。但火柴给与了我们这种“侈求”的满足,即使它与自然光具有的仅仅是相似与替代性,关于它的美感仅仅具有象征性,而这种“象征物”的本体无疑是自然光。
这也表明:“美”是对准备而言的,如果没有一定的了解与要求,美是会被忽视的。这种不被发现的“美”,因为不被感受到,或者是没有美的遭遇,当然也就不成其为美。我的理解是:美是客观事物对主观情绪的一种创造性表达,是对于愿望的一次命名。罗丹的:“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在这里特别是对于艺术作品而言,也许可以改成:生活中不是缺少发现,而是缺少创造性地表达。依品质而言,美不是对既有事物的看待的“统一”,而是覆盖。
(三)艺术之美源于艺术,它在不同的层面上与艺术的感受相对应。把每个人能看到的只是他所能看到的话也引申一下:各个人所具有的经验积累及其觉醒程度,决定着美的存在与不存在。美是艺术之果,是难得品尝的、能够对现有经验极其情绪进行概括与整理而体现出的最佳效果。
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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