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谢冕反对诗歌平民化谈起
朱子庆
“放养”的诗歌面临难题
最近,《文汇报》等多家媒体不约而同刊文,反思和批评“当下诗歌创作的弊端”,为诗歌创作走出“孤岛”、“重返人类生活”鼓与呼。诗评家谢冕在感叹海子之后无好诗、痛诋“诗太容易写了,口语泛滥,误入歧途”之余,表露了令人震惊的反对诗歌平民化的立场:“诗不是所有人都能写的,不是所有的人想写诗就能写好诗的,诗是贵族的。”至于怎样使诗人重获“非常高的礼遇”,“所有人都在仰望着他”,他也只是表示“我不悲观”。那么,现在诗歌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如何重拾诗歌的魅力与光荣?在有关“中国梦”的绮思遐想里,我们能否写下“振兴诗歌”四个字?
解决之道在于首先要找到症结所在。庄伟杰在《诗意空间缘何日益狭小》一文中指出,当下诗歌创作存在五大弊端:静观式审美气质的消失,陌生化创新思维的匮乏,见证式历史意识的缺席,琐碎经验书写的泛滥和伪先锋人文关怀的迷失。其于弊端现象的罗织和概括不可谓不精当,但对于诗歌为何大面积呈现此一面貌,以致“写诗似乎成了自恋者的呓语”,却缺乏深入的剖析。当谢冕被问到“是否可以说诗歌与工业时代或者后工业时代天然就是一种悖离的关系”时,迎面遭遇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他显然关于“异化”对诗歌的影响估计不足。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诗歌沦为新时代的“孤岛文学”只表征了一点:这个时代不“养”诗歌了。换一个角度观察,也可以这么看:现在的诗歌生态正是“放养”下的诗歌原生态,而在此前(上世纪80年代)“新诗潮”阳光灿烂的日子,诗歌是被“圈养”着的(那时职业诗人很多),是在全民就业的国有经济承载下、在国家意识形态长期主导下,而一朝“解冻”,一时间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现在的情形是:翔舞罢了,背负青天朝下看,“大锅饭”没了,于是作鸟兽散,分头觅食去也。“民以食为天”,人本来就与鸟兽是一路。“唱诗班”没有了,神殿不免显得空寂,偶尔传来几声,亦犬吠深巷、鸡声茅店而已。
这么一形容好像诗人很潦倒,非然也,诗坛很热闹,各种名目的诗歌奖、诗歌节,诗人们搭班子、赶场子、开研讨、玩排行,比80年代“繁荣”多了。潦倒的只是诗歌本身,而且丑闻环绕。摆脱了“遵命文学”的紧箍咒,诗歌是否失去的只是锁链?来自国家意识形态的荣宠失去了,诗歌须自己赢得光荣。问题在于诗乃是人作的,人如果出了状况,诗歌也逃不了。“放养”的诗歌也面临了一个“娜拉走后怎样”的问题!
“异化”的存在产生“异化”的诗歌
“大锅饭”的打碎是釜底抽薪式的败火!不仅如此,近20年我们猝然迈进的新时代乃是一个人被“异化”的时代。如果说过去被意识形态“洗脑”已是一重“异化”(那时候我们看太阳不是太阳),那么现在是旧病未除又添新疾,我们经历着双重“异化”(现在看玫瑰不是玫瑰),而这后一种“异化”更其深入骨髓。无它,前者是“观念”性的,后者则触及“实在”,而人之患在于有肉身(“实在”)。
经过清末以来的百年动荡、持续革命,今天,我们终于进入了彻头彻尾的工商业社会(据社会学家研究,此种社会一经进入,难以逆转)。在这个社会里,人的一个普遍的生存特征,是从聚族而居、“靠天吃饭”的自然之子—农人,变成了制售商品的工商社会之子—打工者。人们被逼迁离或主动抛弃土地和家园,在陌生的都市放牧自己(实即出卖劳动力)。这一巨变在中国是旷古未有的。在城乡之间“农转非”的同时,城市里还同时发生着一个巨变,这就是“公转私”,即国企破产或转型为股份制,工人下岗,或则效力私企,或则失业。来自土地和国企的保障消失或剧缩,打工不是“铁饭碗”,这使几乎每一个人都变成了“逐出伊甸园”的流离者。
与此同时,社会生产力极大地解放和激发,经济实现了腾飞。但付出传统毁弃、道德沦丧等诸多代价,当代诗歌也发生了变异,从崇高走向低俗,普遍审美价值低劣—“所有内部贫乏空虚、软弱琐屑的东西,在审美价值方面都是低劣的”,“我们感受和体验这个世界的方式,负担着我们卷入日常生活那些庸俗事件时所带来的全部渣滓”([德]莫里茨·盖格尔语)。
存在决定意识,“异化”的存在产生了“异化”的诗歌,更何况我们迭经双重的“异化”。意识形态主导下的偶像崇拜把人变成“意识形态人”,给诗歌带来的痼疾是“假大空”,但至少它还保有崇高的空壳;新的“异化”造就的是“经济人”,给诗歌带来的痼疾是“贫弱泛”,当今诗歌的崇低,已然丧失了诗歌最后一丝崇高精神!
立一法而利诗歌利文化
基于上述,如果响应一下谢冕先生对正能量的呼吁,我想说:诗坛需要天才,需要富于“典范式的独创性”才能的天才!但天才不世出,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扎扎实实的建设性的工作,比如:为诗歌立法。
所谓“为诗歌立法”,这样大而化之一说未免有些耸人听闻。我还没有愚蠢到在一个如此推重个性化的创造性领域,要用强制手段推行什么“标准”。但是,我为什么说要“为诗歌立法”呢?
众所周知,美国政府不设文化部,但美国文化风行天下,其中奥秘何在?1913年美国开征所得税,而从1917年开始即对所有的“慈善”捐款免税。这部税法有一个著名的“501c3”条款(即美国税法第501条,c款,第3段),它定义且规定了非盈利公益组织能够接受减税捐赠,由此造就了在政府和企业之外庞大的“第三部门”的崛起,奠定了美国文化的长盛不衰。仅艺术领域的非盈利的协会,据估计如今在美国就有209万名雇员,对应于532亿美元的直接经济实效,间接的经济实效估计为1340亿美元,关系到485万名雇员([法]弗雷德里克·马特尔《论美国的文化》)。
如果我们能开征类似税项,以立法形式把人民创造的巨大财富引导到切实增进其“文化福利”的精神文明事业上去,何愁诗歌教育不能展开、诗歌出版不得资助、诗歌创作不因诗人的独立自主而重铸诗魂、再造辉煌?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