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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公告] 『天火诗社论坛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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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逍遥卧龙 于 2014-4-16 09:49 编辑

『天火诗社论坛管理条例』


1、『天火诗社论坛管理条例』是为更好的维护、管理论坛版面而特别制定。诚挚期待得到您的建议和帮助,理解和支持。
2、请自觉维护论坛的安全与形象,维持论坛健康团结的氛围,发帖前请一定先阅读『天火诗社群论坛管理条例』。
3、如果所发帖违反『天火诗社论坛管理条例』,各版块的版主及论坛管理员将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转删处理,情节严重者,直接删除、或禁止发言、或注册帐号。所以,再请各位文友发帖前一定先完整阅读『天火诗社论坛管理条例』。


◎天火诗社论坛管理条例◎

一、发帖规定:
1、凡发表于本论坛的帖子,内容应健康,有实际意义。违反论坛版面的灌水帖、广告帖、攻击帖直接删除。
2、支持原创,鼓励转载,杜绝重复发帖,如根据情况必须发旧帖,题目中要标明“旧帖”字样。
3、文友之间良性互动的帖子,即便缺乏实质性观点和内容,只要是良性互动,能促进文友加深了解增进友谊,论坛版面均以宽容的态度,为文友提供娱乐放松的平台。
4、文友之间出现恶意诋毁、影射中伤的帖子,即便有实质性内容,鉴于对其他文友造成的伤害,论坛版面会视具体情况进行删转。
二、转删细则: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天火诗社论坛管理条例》的原贴及回贴均删除处理。
2、同一张帖在本群论坛版面重复发表2次以上,且没有任何说明的,根据情况或删除换转灌水版。
3、不符合本论坛版面主题的非灌水帖,根据其内容转至相关版面。
4、不利于本论坛版面发展的、团结的帖子,一律删除。
5、各种以利为目的的广告贴、符号贴,没有任何文字说明的聊天记录贴;群友间的纠纷贴、征婚征友贴、寻人贴、求助贴、格调不健康贴;一律删除。
6、刷屏帖、冲版贴,以及就已经处理的版务管理问题而纠缠不休反复发表的质疑帖,一律删除。
7、包含有对文友人身攻击、造谣、污蔑、诽谤等内容的帖,一律删除。
三、关于文章推荐,精华,置顶
1:以质推荐,拒绝人情。
2:支持原创,鼓励转载。
3:题材与体裁新颖,视点独特。
4:参加本论坛版组织的各种问题讨论、主题征文的优秀文章收入精华。
5:各版主推荐的精品诗歌、散文作品,请写明推荐的评析或点评。此类推荐作品将作为诗社《天火诗社·电子诗刊》采用稿。望各版主严格推荐。

四、请各位文友们,发贴前详细阅读天火诗社论坛发贴规则,并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希望大家同我们一起玩的开心。

五、最终解释权归天火诗社所有。


——天火诗社运营团队,2014年4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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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9:50 | 只看该作者


望大家遵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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