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诗人托马斯百年诞辰
据华夏时报 2014年09月24日消息(周江林) 乔布斯做苹果的灵感是怎么从迪伦·托马斯诗中得来的,不好猜测,但在1960年,一个名叫罗伯特·齐默曼的年轻人,因由衷崇拜一边酗酒一边吟诗的迪伦·托马斯,便改名为鲍勃·迪伦,后成为美国摇滚巨星,已成事实。
2014年10月27日是人称“疯狂的迪伦”的百年诞辰,托马斯天生就是一个顽童,后酗酒嗜命,他很早就预感自己活不长,自称要创造一个“紧迫的迪伦”,一个有着自我毁灭激情的诗人。从本质上讲,他是一个浪漫主义者。1946年出版的《死亡与出场》使他迈入英国当代大诗人行列。
出生地诗人之家
迪伦·托马斯出生于威尔士天鹅海,父亲曾梦想成为诗人,却以拉丁学校的英文老师终其一生。他母亲是农民的女儿,爱说爱笑,慷慨能干,对宗教的虔信影响了托马斯幼小的心灵。自他4岁起,父亲就在书房为他朗读莎土比亚。他不懂其含义,但那韵律却深入心中。
迪伦·托马斯有个中间名:马尔莱斯,是他父亲给起的,为了纪念他的叔公威廉·托马斯,其游吟诗人的笔名就是马尔莱斯。他是牧师、诗人、激进分子、一神论信徒,以及威尔土报刊的主要撰稿人,曾组织他教区的贫农对抗地主,并率他们迁往别的教区。在威尔士,他是为民请命的民族英雄。
上学后,迪伦结识了好友丹尼尔。在丹尼尔的家里,他宣称要在12岁前成为作曲家、诗人、历史小说家及钢琴家和小提琴家。他开始和丹尼尔一起写诗,创办他们私人的“广播公司”,朗读自己的作品。丹尼尔回忆道:“除了偶尔在花园玩斗蛐蛐的游戏外,我们在一起主要是艺术学徒,有时好玩,有时认真,有时合作,有时分开,但即使那样,也还是在一起。”
迪伦有一种幽默与自嘲的天赋,他在1933年写给女友帕米拉的作品中,这样总结自己的童年:“我在格拉摩根郡的乡下房子初见日光,在威尔士口音的恐惧和铁皮烟囱的烟雾中长大成一个可爱的娃娃,早熟的儿童,反叛的男孩,病态的青少年。我父亲是个中学教师:我闻所未闻的开放的男人。我母亲来自卡马森郡的农业腹地:我闻所未闻的小女人。我唯一的姐姐用女生的长腿,短上衣的翅翼和社会的势利眼穿过舞台,进入舒适的婚姻生活。我还是预备学校的小男孩时头一次尝试烟草(童子军的敌人),高中头一次尝试酒精(魔王)。诗歌(老处女的朋友)在我六七岁时揭开她的面纱;她依然还在,而有时她的脸像个旧茶碟裂开……”
迪伦厌恶学校生活的刻板,不喜欢理论和抽象的概念,所以学习成绩很差,16岁便离开学校。
16岁离家做诗人
1931年,16岁的迪伦·托马斯在《南威尔士邮报》找到份工作,在读了15个月清样后,他成为记者,专门报道本地新闻,诸如婚礼、火灾和安葬。
迪伦诗中大量和死亡有关的术语,正来自他的现实——为寻找故事,奔忙于警察局和停尸房之间。另外时间则和朋友们一起泡酒吧,东拉西扯。据一个朋友回忆,迪伦是个天生的小丑。在他面前,人人都自惭形秽,他能按他们各自的路数打败他们:如果对方谦卑,他也谦卑。他曾和姐姐及未来的姐夫在当地小剧团演过戏,客串各种角色。
迪伦一直在笔记本上写诗。他在给一个患结核病的朋友的信中写道:“我现在处于一个最重要的过渡期。我拥有的才能会突然消失也会突然增长。我可以轻而易举变成个大笨蛋。我也许现在就是。而这并非让同一个人的空虚变得不安。”
迪伦知道自己天生就是诗人,对此从未怀疑过。他从儿歌、民间传说、威尔士谣曲、《圣经》、赞美诗、布莱克和莎士比亚那里吸取营养。在一封1935年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我的方法是:我在无数张小纸片上写诗,两面都写,常常颠倒交叉,不带标点符号,被涂抹的灯柱和煮鸡蛋包围,在极肮脏的混乱中,我逐渐把一首慢慢发展的诗抄在一个练习本上;一旦完成,再打出来。我烧掉那些纸片……”
情感历程
1936年4月,迪伦·托马斯在酒吧对凯特琳一见钟情,他求爱时出奇的勇敢,不顾自己刚被报社辞退,几乎身无分文,也不顾此时凯特琳是画家奥古斯塔斯·约翰的情人,他义无反顾地追求她。第二次见面是在朋友家聚会上,他俩公开调情,导致两个男人在停车场酒后斗殴,最后画家把诗人击倒在地,带女友扬长而去。
迪伦不甘心,接连不断给凯特琳写情书:“我并非只想要你一天,一天是蚊虫生命的长度:我要的是如大象那样巨大疯狂的野兽的一生。”凯特琳终于离开了画家,投入他怀抱中。
同年7月12日,他俩突然结婚了。他们没有家,只能到亲友家轮流借宿。当新婚夫妇头一次回到天鹅海镇,迪伦母亲看不惯凯特琳那身吉普赛服饰,不同意这桩婚事,他俩只好搬到凯特琳母亲家去住。
但迪伦的婚姻并不稳固,博爱的诗人与青梅竹马的薇拉一直偷情。某天,一连串枪声打破了小镇的宁静,持枪者是从战场上归来的威廉上尉,被他扫射的正是迪伦。而薇拉与凯特琳的关系也暧昧不清,似友似恋又似情敌的三角关系,成为小镇上茶余饭后的谈资。
当爱情和友情发生了矛盾时,充满慵懒和暴烈活力的凯特琳变得歇斯底里,她将迪伦的诗稿扔进马桶里冲走,她找别的男人发泄。
迪伦一直游动在两个女人之间,他表示:“薇拉是我的天空,而凯特琳是我的土地。”
酗酒者
几乎人人都喜欢迪伦·托马斯酒后所显露的温暖与机智。在第3杯到第8杯之间,迪伦是世界上最健谈的人,妙语连珠。而在3杯前他闷闷不乐,8杯后他暴躁不安。
在伦敦,酒吧是阶级对立的缓冲地带,人喝醉全都一样。迪伦一直憎恶富人,但实际上他对政治一点也不关心。在酒吧里,他自称为“共产主义者”。
酗酒给一个外省年轻诗人带来骄傲。可是,酗酒成性,是缺乏自制力的表现,尤其迪伦成名,因酗酒而惹人非议,懦弱、自利的性格被展露。
进入BBC后,他整天叼着烟卷,挺着啤酒肚,明显发福了。据一个朋友描述,他晚上泡在酒吧里,被一帮崇拜者团团围住,他们伸着脖子捕捉只言片语。“我说,再来一扎。”他用来自腹部的低音说,一阵骚动,一扎啤酒很快就传过来。
一天晚上,迪伦喝高了,陷于疯狂状态,把部分诗稿撕碎扔进垃圾箱。第二天凯特琳翻垃圾箱,拿回那些诗稿。她感叹道:“迪伦腐败了,完全彻底腐败了。我可救不了他,如果他不能自救的话,就让他烂掉吧。”
他给赞助人卡尔泰妮公主写信:“我在故乡,在任何我喜欢的地方,我很忙,喝酒一点儿也不可怕,我很好,好极了,快乐且不害怕,尽是那些挺不赖的废话,总之一个傻乐的伙伴只图说个痛快,从来不会变成无益、偶然、丑陋和不幸的行动,有条理的骚乱,清洗中的忧伤,过度的荣耀,我所知道不知道的世界。”而一旦离开家乡,他对酗酒和自我毁灭感到恐惧——事实果真应验了。
惹卓别林生气
1953年,迪伦·托马斯第三次去美国,去加利福尼亚州见了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与他合作一部歌剧。作曲家记述了一个潦倒诗人的形象:“一看见他,我即刻就明白了,除了喜欢他,没有别的办法。他很激动,不停抽烟,抱怨他的痛风病……‘我宁肯忍受痛风的疼痛也不去治疗,我不能让医生一星期两次在我身上捅刺刀。’”
在这次美国之行中,迪伦结识了曾是剧作家阿瑟·米勒助手的丽兹——一个结过两次婚的女人,他俩成了情人。与凯特琳不同,丽兹根本不去管迪伦。丽兹诱惑迪伦离开原先的经纪人,而成为了他的新经纪人,并成功地使他每周诗朗诵收入达到1000美元。丽兹还出色地组织了迪伦在纽约女青年基督教会朗诵广播剧《胶乳树下》。
迪伦患有严重的糖尿病,丽兹出于好心帮他戒酒,督促他服用了当时的新药可的松。不过她却未料到,自己的好心实际上加速了情人的死亡,因为那药引发了他的速死,年仅39岁。
由于迪伦是外国人,死因特别,故需要办理认尸手续,由美国新方向出版社老板劳夫林出面。据劳夫林回忆,在医院停尸房,甲醛味道和甜腻腻的背景音乐混在一起。一个小老头推出一具具尸体,劳夫林在其中认出又青又肿的迪伦。他来到一个窗口,办手续的是一个又矮又小的姑娘,她勉强拼写出名字。问到职业一栏,劳夫林说:“诗人。”这让她困惑:“什么是诗人?”劳夫林说:“他写过诗。”于是小姑娘在表格上写下:“迪伦·托马斯。他写过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