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当然,我也主张“伦理的意义隐含着语言与社会、现实的契约牵连”的看法,那必然离不开对现实社会处境的牵连,而先生主张“深度思考已将反思和批评探究到某种深远度,这种思想不足以支撑诗的文学艺术价值”的一元化思维,否定现代诗歌的反思性与批判性,单纯主张从诗歌语言的创造上追求美学的原理,我还是觉得有些偏薄。
再则,为何非要以“大诗人”为标杆来展开讨论呢?一个人如果刻意想成为大诗人,那他连小诗人都成不了。我可能只是一个诗歌的信仰者,还根本不是一位诗人,从我对诗歌的摸索中,诗以语言为上,这只是躯壳的美,内在的美必然与社会现实牵连。我也最反感,认为触及了社会现实,就是对社会的批评和反叛的评断,这其实是我们的文学评判价值出了问题。诗歌究竟为了什么?我可能更多倾向于荣格的“集体无意识”论,它只是集体的、无意识的、不自觉的一种行为和精神的启迪和总和,是“先看到了”,不是叫人们“怎么做”?诗歌能有那么大的社会功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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