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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评论] 由陈超先生之死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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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泽飞翔 于 2014-11-2 20:08 编辑

由陈超先生之死想到的


关于诗人自杀的事件,我认为对其理解上不应停留在浅层次或者世俗立场上进行理解与解释,还应能从精神及其病理方面进行分析。比如,我们应能考虑到其是不是有难以克服的疾病的原因,让诗人做此选择,是不是长期的精神劳动毁坏了他的精神。这一点让我想到了海子以及近期离去的年轻诗人许立志,做一设想:假如出现精神分裂,到不能自己控制自己的精神错乱的地步,以至于可能因此失去自己做人尊严的情况下,诗人会作何选择?选择没有尊严地活下去,还是选择有尊严地去死,是他们必须面临与思考的问题。

海子在自己还清醒的一刻选择了自杀,我想许立志包括陈超也是这样的原因(似乎别的原因不足以进行解释),一般而言精神的幻觉幻听神志错乱以及持续的失眠,其所给予肉体的这种折磨常人是难以忍受的,其所谓的崩溃也难以避免,我想他们许多人是明白这一点的。是的,他们选择了做为人的尊严,即如所言:不能有尊严地活着,也要有尊严地去死。从精神意义上而言,在许立志与陈超那里他们做出了这种选择:以更大的疼痛来毁灭疼痛,奋生命之力,给死亡以致命的一击。或者有人会说:“这致命的一击,让诗人死去,死亡似乎没有受到任何损害”,显然这种说法是立足于现实生存而非精神层面层面来讲的,我们知道人区别于其他生命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人不但要活着还需要有尊严地活着,作为一种精神需要与区别所在它似乎比单纯地活着更有价值。这与在战场上因为不能承受被俘虏的屈辱命运而开枪自杀的战士是具有同等价值意义的,包括晚年的美国作家海明威的开枪自杀即如此。是的,他们把屈辱还给了死亡,而保持了自己做人的尊严,也在死亡面前为人挣得了一份尊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活着的人,都是家庭亲人及其环境的一部分,这些原因所在,一个人活着也就不仅仅是为自己而活着,他还必须为他周围的那些关心需要他的人活着,对他们负责。一个无端或者简单地自杀的人是置这些亲情感受于不顾,这种死就是自私的,是没有尊严与品位可言的。有尊严的死从另一方面而言是对亲情与感受的维护,而无尊严的死,则是对亲情及其感受的践踏!而这也似乎是自私的死与有尊严的死的一个分水岭,是的不到迫不得已或者无可挽回的地步,一个人是没有死的权力的!

这方面我还想说的是,一些诗人的死其消息来源多是通过小道消息,这种传播的弊端就在于不能象官方的消息那样相对客观或者全面的进行报道与说明。在舆论方面建议应避免那种“又有诗人自杀了”之类的哗众取宠的“标题党”的无聊的用语方式。具体而言,上述的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对诗人之死的误解,以至于可能误导人们对于诗人之死及其真相的了解与把握,并因而对死去的诗人的人格尊严构成伤害。

还有一点想说的是想要避免精神劳动对精神损伤的解决办法,就是回到现实生活中去,以强健自己身体的方式來消解精神疾患。因为精神是依赖人的物质生命而存在的,健康的体魄也是人的精神健康与存在的保证。这方面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运动,你可以自己锻炼,或者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锻炼,不要祈求所谓的“仙丹”与“长生不老药”,那些东西是靠不住的。


20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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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1 22: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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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20:0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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