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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荒原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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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经典:读着的两种心痛——读雷平阳的《杀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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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4-12-30 09:52 | 只看该作者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12-30 09:48
问好吴谨 。这是我的读后感,把这首诗平心静气地放在我内心作一个平实的解读。

被杀的忠狗何止一个,又何止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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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发表于 2014-12-30 09:53 | 只看该作者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12-30 09:50
一早已祝贺,只是为了不分彼此没有指名道姓

那现在俺幸福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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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发表于 2014-12-30 09:53 | 只看该作者
现实比诗歌更残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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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09:54 | 只看该作者
吴谨 发表于 2014-12-30 09:52
被杀的忠狗何止一个,又何止5次?

狗的命运有其很难改变的悲剧,人的命运也有其难以改变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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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09:55 | 只看该作者
王丽颖 发表于 2014-12-30 09:53
那现在俺幸福一会~

可以幸福一会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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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10:04 | 只看该作者
吴谨 发表于 2014-12-30 09:53
现实比诗歌更残烈

当施之于人的时候,人会觉得更残忍。这已是本诗之外的内容。这诗对读者最大的冲击是过程。但一首诗并不是对读者阐明了一个真理就是好诗,一首优秀的诗歌,里面包含的因素应该很多,比如:格调、哲理、美学、音韵节奏、力度、是否引起众多共鸣·····等等。无疑,这首诗在许多方面是欠缺的,所以我认为这首诗对读者的心灵有一定的触动力,但不算一首很优秀的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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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2014-12-30 10: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花一仆 于 2014-12-30 16:00 编辑

很佩服猛士诗友为这么一首小诗大伤脑筋,感觉没必要。这是一种文化现象:养它,就能杀它;忠诚,就可以反来复去的被杀。1、在我们古老的文化传统里,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所谓的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2、造成这种文化传统的是儒家思想,这不必细论。3、巩固这种文化传统的是政治。历来的政治都是统治和被统治界限分明的两极,而被统治的占大多数的百姓,往往是在生存的底线上挣扎。4、生与死的问题上,人对人无法客气。一朝一代可以不算什么,历朝历代都是如此,那就巩固成了一种文化心理。为此诞生了两种学问,一是道家无为,二是厚黑学,相伴儒家文化于古今,都是为斗而生的文化。这是国人好内斗的原因。“汉奸”现象,一为生,而为斗。这是5、生与死的问题上,人对自然更无法客气。生死线上可以易子而食,何况狗乎?
然后看这首诗,有什么意义呢?至于政治色彩,感谢诗被冷落的地位,也感谢朦胧诗之后的多元化向度,更去感谢口水、垃圾、下半身等把诗弄得不堪入目(我不信哪一个父亲拿这样的诗给子女看)让人骂、让人唾弃的地步,没人追究一首诗写什么。诗友这么一针见血,我倒觉得不如留有余地。
诗人们总是想争诗的社会地位,用尽了各种办法。其实前三十年,一定角度上是人与自然的大战,在那种残忍的贪婪、掠夺(那么多贪官)之中,失地、失身、失命之事屡有耳闻,哪一个开发商不是黑白两道、血淋淋地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富,下面有白骨。这种背景下,这首诗连打动社会人心都难,还试图挫政治之锋锐,强诗歌之力量,是一种虚妄。它打动的不过是一些善良的诗人或以善良爱诗的人。对社会大潮来说,不过是蝼蚁憾树。——可能作者会说,并没有这种想法,那正如诗友所析,那些政治向度用来做什么?
对社会不满,首先要对自己不满;对社会义愤,首先要对自己义愤。诗人要有铁骨,就要像鲁迅那样走向深刻,走向文化,走向信仰。
至于艺术性,诗友多有探讨,比如真实性,我也觉得艺术的真实是有尺度的,显然这首诗是把狗做演员或道具来使用的。而语言艺术,则与诗相去甚远。这只是一篇分行的散文。
可以这样排列:“《杀狗的过程》/这应该是杀狗的惟一方式。今天早上10点25分,在金鼎山农贸市场3单元靠南的(这个“的”字当删)最后一个铺面前的空地上,一条狗依偎在主人的脚边(这个标点应为句号),它抬着头,望着繁忙的交易区,偶尔,伸出长长的舌头,舔一下主人的裤管。主人也用手抚摸着它的头,仿佛在为远行的孩子理顺衣领。
    可是,这温暖的场景并没有持续多久。主人将它的头揽进怀里,一张长长的刀叶就送进了它的脖子。它叫着,脖子上像系上了一条红领巾,迅速地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它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继续依偎在主人的脚边,身体有些抖。主人又摸了摸它的头,仿佛为受伤的孩子,清洗疤痕。
    但是,这也是一瞬而逝的温情。主人的刀,再一次戳进了它的脖子,力道和位置,与前次毫无区别。它叫着,脖子上像插上了一杆红颜色的小旗子,力不从心地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他(应为它)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如此重复了5次,它才死在爬向主人的路上。它的血迹让它体味到了消亡的魔力(这一句是添足,可删。魔力,指的是不可抗拒性。已经死了,还体会什么?)。
    11点20分,主人开始叫卖。因为等待,许多围观的人还在谈论着它一次比一次减少的抖,和它那痉挛的脊背,说它像一个回家奔丧的游子。”


诗是语言的艺术。我历来反对口水诗。
洋洋洒洒地说了这么多。不是诗友评之,我不会有一字毁誉。算诗友间的探讨吧。顺祝诗写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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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发表于 2014-12-30 10: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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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11:11 | 只看该作者
花一仆 发表于 2014-12-30 10:33
很佩服猛士诗友为这么一首小诗大伤脑筋,感觉没必要。这是一种文化现象:养它,就能杀它;忠诚,就可以反来 ...

洋洋洒洒,花老师高论。见大家讨论得厉害,所以写写自己的读后感。谢谢留评。

“至于艺术性,诗友多有探讨,比如真实性,我也觉得艺术的真实是有尺度的,显然这首诗是把狗做演员或道具来使用的。而语言艺术,则与诗相去甚远。”这段总结,值得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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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11: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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