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情感与非审美情感
苗雨时
既然情感是艺术的本体,那么情感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艺术家在作品中表现情感也是当然的。但同时也引发了我们一个疑问:是不是表现了情感就一定是艺术品呢?在此让我们先分析一下别林斯基的议论:“情感是诗的天性中一个主要的活动因素;没有情感就没有诗人,也没有诗;但也并不是不可能有这样一种人:他有情感,甚至写出了浸润着情感的不算坏的诗 —— 却一点也不是诗人。①”从这段议论中,我们不难看出,别林斯基划分了两种情感:一种是艺术情感即审美情感,一种是非艺术情感即非审美情感。只有表达艺术情感才是真正的艺术品,否则,就是非艺术品,其作者也不是艺术家。但这里只是提出问题,对审美情感与非审美情感并没有仔细辨析。
那么 ,审美情感和非审美情感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让我们在审美情感与非审美情感的比较中,看审美情感的特性。
审美情感与日常情感。按照《普通心理学》的说法,情感与认识不同,它不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属性的概括反映,而是人对自己周围世界所结成的关系的评价和倾向。人在日常生活中,为求生存,求温饱,必然与周围世界,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产生多种需要(物质的和精神的) ,依据外物满足人的需要的状况,表明一定的态度,这种态度的心理体验,就是情感。可见,情感是与人的需要密切相关的,带有一定的评价性和反射性。它也有喜、怒、哀、乐,但这一切都是自然状态的。它可以引起人们的快感 ,如肯定的、积极的情感,也可以引起人们的痛感,不愉悦感,如否定的、消极的情感。
但艺术情感则不同,它不是一般情感 ,而是审美情感。那么 ,什么是情感的审美呢?就是在一定审美理想(人向往追求的美的最高境界)的观照下,对自然情感加以提炼、凝聚、升华,并给以精湛的艺术定型。情感对于生活属于主体范畴,但对艺术家来说同时又是客体,或叫准客体。艺术家把情感推出去,拉开一定的心理距离,进行超功利的审美静观默察,实际上也就是“再体验”,只有经过这一步,艺术家和情感才能一起获得提升,从而实现对日常情感的审美超越。审美情感,产生的是心灵的自由、精神的愉悦,不同于单纯的生理快感和痛感。不论此种情感是积极的肯定的,还是消极的否定的,因为经过了审美的处理转化为艺术,它给人的都是超越于生理之上的精神享受。
鲁迅先生曾说:“我以为感情正烈的时候,不宜做诗,否则锋芒太露,能将‘诗美’杀掉。”②“正烈”的情感,一般是自然状态的,不经过必要的过滤和沉淀,如果在这样的情感状态下,就急于做诗,自然将“诗美”杀掉了。犹德罗还曾举过具体的例子。他说:“你是否趁你的朋友或爱人刚死的时候就做诗哀悼呢?谁趁这种时候去发挥诗才,谁就会倒霉,只有等到激烈的哀痛已过去……,当事人才能想到幸福的捐折,才能估量损失,记忆才和想象结合起来,去回味和放大已经感到的悲痛。”③我们常说,“痛定思痛”, 从写诗的角度来看 ,“痛”是情感 ,“思”是审美。“记忆”与“想象”的结合,“回味”与“放大的一致,就是审美运作的具体内涵。
我们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是列夫·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谈到的:
一个遇狼而受惊的孩子把遇见狼的事叙述出来,他为了要其他人在心里引起他所体验过的那种感情,于是描绘他自己在遇狼之前的情形 ,所处的环境 ,他的轻松愉快的心情,然后描写狼的样子、动作,他与狼之间的距离等等。所有这些——如果孩子叙述时再度体验他所体验过的感情,以之感染了听众,使他们体验到他所体验的一切 —— 这就是艺术。④
在托尔斯泰看来,艺术起源于一个人要把自已体验过的情感传达于别人,于是在自己心里重新唤起这种感情(即“情感再体验”),并用某种外在的标志表达出来,自然,如孩子遇狠时产生的恐怖,不会给人的心灵带来享受,这种自然形态的情感虽然释放了很大的能量,却不会是艺术的,只有再度体验这种情感时,这种恐怖才变成了不涉及个人利害的“愉快的恐怖”,才会转化为艺术情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美情感是一种平静的情感,智慧的情感,它不是突发的激情,而是经过提升的“热情”,但这种热情又是“冷”的。因为,艺术家在创作中对自己的情感经过审美“冷处理”,才能创造出真正艺术的情感。
说过了审美情感与日常情感的区别,我们再来谈谈审美情感与理智情感和道德情感的关系。
人们常常把由社会需要引发的情感称为高级情感,它们在人的情感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审美情感与理智情感、道德情感同为人类的高级情感,但由于社会需要的不同,它们表现了不同的性质和内容。
理智情感,是由于人们认识和追求真理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情感,它的对象是人与客观世界的认知关系。人在认识客观世界、探求真理的过程中,产生的求知欲,好奇心,成功的喜悦,失败的沮丧,对真理的热爱,对偏见的鄙弃,以及刻苦钻研的精神,等等,都勇于理智情感。它追求的最高目的是“真”,它的价值体现为科学价值。
道德情感,是依据维护社会道德的需要在评价别人和自己的言行中所产生的情感 ,它的对象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人在社会生活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对他人的爱,对生命的爱,对腐朽、丑恶的恨,对友谊的推崇,对公共事物的义务感,对事业的责任感,对群体的荣誉感,等等,都属于道德情感。它的最高规范是“善”,它所体的价值是道德价值。
但“真”和“善”还不是“美”,要把真和善提高到美的高度还需要审美情感。人不仅向“真”,向“善”,而且在天性中有一种审美、爱美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倾向。审美情感,是由人这种审美,爱美的生命需要所产生的情感。审美情感,不是对一个事物或一种关系的反映,而是对生活中的美丑和我们的意志力、欣赏力的一种感动。它所引起的快感是一种精神的愉悦,美感的价值是积极的,超功利的。它不仅可以感受生活中美的存在,也能感受到丑的存在,化丑为美,如果审美不能化丑为美,那就是实在的丑,不是审美的丑。同样,生活中的善恶,审美不仅可以以善为美,也可以化恶为美,如果不能化恶为美,那就是实在恶。由此可见,所谓审美,就是人的主观世界的包容和超越,合真假,弥善恶,而审美情感,就是这一过程中的显示人生命欲求的超级快感。
我们试举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一诗为例:
水光潋滟晴方好,
山色空濛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
淡妆浓抹总相宜。
这首诗不涉及对西湖地貌的考察,对天气阴晴的探究,所以它表达的不是理智情感。这里也没涉及到对西湖环境的维护还是破坏的善恶,因此它表达的不是道德情感。此诗表达的只是对西湖自然景色的审美观照,以及这种观照中所产生的赏心悦目的愉悦之情。这种情感就是审美情感。
从上面对审美情感和非审美情感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审美情感的基本特征:
1.超越性。审美情感对生活的反应,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主动的。正如艺术来源于生活,又不等同于生活一样,审美情感虽然与日常的自然情感有密切关系 ,但由于审美理想的观照,它就有了对生活发展的肯定倾向和“卡桑德拉”质(即超前性)。对自然情感的集中、强化、升华,就使它对生活有了一种超越性。
2.丰富性。审美情感 ,是一种复杂转换的情感,它不单纯是肯定,而且有从否定转化为肯定的,因此形成了一种混合的情感,悲中有喜,丑中有美,不快感中的快感,痛感中的愉悦感。并且它们往往是相互转化。喜极之哭,悲极之笑,悲喜交集。它们矛盾冲突,跌宕起伏,具有极大的张力和冲击力。
3.自由性。审美情感,因为与生活拉开了距离 ,又专注于生活中,既不受利害的困扰,也不受理性的禁锢,在审美静观中,达到物我同一,物我两忘的境界,因此,审美情感发生的瞬间,人的灵魂空前解放,想象与幻象十分活跃,主体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犹如天马行空,自由自在,没有丝毫拘束感、紧张感 ,从而获得极大的精神愉悦感和美好的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诸多情感中,审美情感是最自由的情感。
4.创造性。审美情感超越于生活之上 ,但它又寻找情感的对应物,把情感化入物象,情与物融,从而赋予其蓬勃的生命,这就造成了象外意内的意象。而意象是艺术的核心和实体因素。意象的创造,正是艺术的创造。正如艾略特所说:“要用艺术形式来表现情感,唯一的方法是设法寻找客观应和的事物,………而且当那些外在的事物置诸我们的感觉经验之时,须能立刻直接唤起人们内心相同的情感的东西。”⑤这样,审美情感就走向艺术了。
当然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我们虽然把审美情感与道德情感和理智情感作了如上的区别,但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是截然分开的。艺术作品表现的虽是审美情感,但它也是对理智情感、道德情感照射溶解的产物,在许多艺术大师那里,他们作品中的审美情感总是包含、融化了理智情感和道德情感,从而使他们的艺术作品既有可信服的说服力,同时也提升了所表现的审美情感的艺术魅力和感染力。
注 释:
①见《别林斯基论文学》,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版,第13-14页。
②见《两地书·三二》,《鲁迅全集》第9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79页。
③见《狄德罗美学论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05-306页。
④见托尔斯泰《艺术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06页。
⑤转引自《艺术魅力的探寻》,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