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王法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 要 通 告】

  [复制链接]
21#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8:40 | 只看该作者
半山妖 发表于 2015-3-11 18:47
这里没有法官,判定谁对谁错,也没有人能够判定谁对谁错。只要有骂人的,直接踢出去,这与对错无关,这与文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8:40 | 只看该作者
渊崖格尔 发表于 2015-3-11 17:31
祝愿诗歌流派网永远是诗歌森林里最寂静,
最无所欲求的
一汪澄明如玉的潭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8:40 | 只看该作者
庞广龙 发表于 2015-3-12 03:28
近期,有些人【包括各别编辑】,利用论坛老总提倡【不予禁言】的空子,粗暴干预、指责他人的创作自由。对于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8:41 | 只看该作者
梁树春 发表于 2015-3-11 16:51
支持论坛编辑部决定,强烈谴责破坏论坛正常交流气氛的行为。
持不同观点、在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下也不要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8:41 | 只看该作者
柳鹤鸣 发表于 2015-3-11 16:56
支持!不管做出何种决定总有人钻空子搞反动,就不反省自己,真是让人无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8:41 | 只看该作者
高原之虹 发表于 2015-3-11 17:13
支持并遵守通告,附议梁老哥论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5-3-12 09:10 | 只看该作者
至少我是发自内心的支持!对一首诗作,可以心平气和的与作者交流、探讨,双方绝不能影射或干脆对骂或群骂,无论是谁均显露其人格的缺陷。论坛平静不了几天就有“风波”再起,很让人厌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4-11-13 14:34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