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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坛万象] 书号成为一种资源是社会制度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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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人和人 于 2015-3-14 22:23 编辑

书号成为一种资源是社会制度的罪恶

买卖书号早已是中国出版界的一个公开的秘密:因为国家的法规是禁止买卖书号的,而出版界的人却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了!第二出版渠道也就是书商体系的合法存在就是这种买卖书号行为的产物,为了避开法规的尴尬,美其名曰“书商与出版社合作出书”,因为中国的书商是没有直接出版图书的资格的,尽管他们已经具备选题、审稿、编辑、印刷、销售等出版行业的一切技术,根本不需要出版社的技术支持了,如此仅仅向书商提供一种书号而获取收益的合作不是买卖书号是什么呢?
  一个书号被出版社以一万至几万的价格待价而售,给中国出版业带来了许多深重的灾难:首先极大增加了书商出版一本书的成本,导致图书价格奇高,许多读者只好去买盗版的特价书;不少书商为了降低图书成本,或是克扣、甚至不给作者稿费,把灾祸转嫁给作者,或是改改书名,改改目录就成了一本新书的粗制滥造;而许多作者花极大心血写成的书却不但得不到一点报酬,反而要自掏巨资来出版,由此造成许多好书不能问世,被埋没于故纸堆中;而不少出版社由于有这样一种书号特权,变得不思进取,不去发现好书,推销好书,开拓市场,甚至不再自己出书,主要靠卖书号过日子,成为一个浑浑噩噩的寄生阶层;流风所及,许多杂志社,报社发表文章,也不但不给稿费,反而要向作者收取各种赞助费,否则,再优秀的作品也成了狗屎,不能刊登,而一旦给了赞助费,再平庸的文章都能公开发表,整个出版界陷入一片黑暗、愚昧的极度混乱状态!市场经济变成了特权经济!
  书号价值几何?本来,书号是为了社会对图书进行系统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对该图书本身不存在丝毫的商品价值,只能免费送给每一本出版物。书号成为一种资源,可以标价出售,是行业腐败的典型特征。
书号成为一种资源是社会制度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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