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柳官司”昨日开庭 原被告本人均未出庭(图)
楚天金报 2015-03-14 讯 昨日上午,诗人柳忠秧(原名柳向前)起诉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原名汪芳)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柳忠秧一方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方方删除有关微博和言论,并在其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经济赔偿方面,要求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庭审现场,双方律师进行了激烈交锋,拒绝法庭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昨日,记者采访了柳忠秧、方方及双方律师。
“方柳之争”经过
2014年5月6日
参评第六届鲁迅文学奖的1362部作品进入公示阶段。
2014年5月25日
上午方方发表微博:“听同事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这样的人理应抵制。我相信此人现正在北京评委中四处活动,我们拭目以待。”
2014年5月25日
深夜,方方发第二条博文:“讲习所黄埔军,众志成城……。当我看到诗人这样的诗句,我真的觉得省作协不能推荐这类作品去中国作协参评鲁奖”。因该条博文中引用的诗句出自柳忠秧的诗作《岭南歌》,网友及媒体揣测方方所指即为柳忠秧。
2014年5月25日
柳忠秧接受采访并回应“丑闻”,表示自己不会玩微博,会直接用法律的途径。
2014年9月中旬
广州越秀区法院就柳忠秧状告方方名誉侵权一案正式立案。
1.庭审争议
隐名批评是否侵犯名誉权
昨日,原告方律师王春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截至 2014年5月28日,方方的第一条博文被点赞218次,被转发4007次,被评论1195次;第二条博文被点赞74次,被转发 670次,被评论300次。”他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次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被告方律师王嵘则提出,其当事人在两条微博中均未指名道姓,“从隐名到显名,是网友及媒体在一步步推动。可以说,方方充分考虑到了批评对象的心理感受。从微博本身看,方方连‘贿选’、‘跑奖’这样的词都未提及”。
这引发了王春平的反驳:“虽然从原告的第一条微博不能判断她在说谁,但从第二条中援引的诗词,公众可很容易发现其所指。”他表示:“‘推荐前就到处活动’、‘我相信此人现正在北京评委中到处活动’,这是妄加揣测。她的行为造成了公众对柳忠秧人格、品德、创作水平等方面的社会评价降低,符合法律规定的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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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为评奖“活动”伤害了文学
方方于昨日18点08分,发表微博,公开表明了态度。接受采访时,她告诉记者:“去年3月,我接到过柳忠秧朋友的电话,希望我在即将举行的鲁奖初评推荐时为其帮忙,我拒绝了。之后,省作协诸多同事及媒体朋友都跟我反映,柳忠秧在这期间请客的事。”她还告诉记者,在评选前夕,柳忠秧还密集地开作品研讨会,“参与者中,我看到一大半以上的评委名字”。
“鲁奖相关条例规定‘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如果我不告诉省作协党组成员,不提醒其他同事注意,对其他没有‘活动’、没钱‘活动’的作者是不公平的”,方方说这是她当初发微博的初衷。
方方告诉记者,她当初最气的是评委竟全票通过了柳忠秧的作品,“我的本意是保护评委,也根本没提柳忠秧,是他自己跳出来”。方方表示:“为自己作品获奖而活动是极伤尊严、极丢人的事。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前赴后继呢?因为获奖后,个人的实惠太大。所以评奖在某种程度很伤害文学。让很多读者无从判断文学作品的优劣。”
热议
文学圈谈“跑奖”现象
任何奖项都不排除人情关系因素。真正的作家对“跑奖”是不屑为之的,或者绝大多数作家群体是不屑的。不能因为一个人或几个人去做这事情就觉得整个文坛都乌七八糟。 ——湖北籍作家宗利华
2010年,我曾撰文说过,“众所周知,中学课本里鲁迅篇目都删光了,我们的时代已不需要鲁迅,何苦要在意一个假鲁迅之名的奖项呢”。“鲁奖”或其它文学奖“跑奖”现象有,“跑官”的现象更大大的有,只盯着文学界是很浅的。 ——诗人赵丽华
2.庭审争议
方方微博所说是否属实
“评奖期间,柳忠秧‘到处活动’是青铜一般存在的事实”,王嵘告诉记者。他说:“首先,柳忠秧的确在评奖前半年内,频繁地组织诗歌研讨会,这些都有媒体相关报道予以佐证。第二,在接受《广州日报》等媒体采访时,柳忠秧自己回应称,‘作协是一个小圈子,经常互请是诗酒风流,评选期间吃酒应酬是公事,饭桌上不谈评选的事’,这也有报道为证。第三,湖北省作协有三人都收到过柳忠秧的饭局邀请(后都拒绝),他们都提供了签字证言。”
王春平则驳斥:“据我的当事人陈述,举行研讨会是文学交流、诗歌品评活动。研讨会举办时,柳忠秧根本不知谁是评委。如果被告认为原告举办研讨会是为了跑奖,应提供证据证明。”他更进一步指出:“被告找了湖北省作协的几个人出具了证明,这些证言均属于间接证据,且这几个人都是被告的下属,与其有利害关系。在作协现有体制下,他们的证言不具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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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秧:我始终没为评奖请客送礼
“南方诗歌研究院成立,昨日我有应酬,而且我认为有律师足够了,今天便没有出庭。”柳忠秧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得知了开庭情况,“方方写小说写多了,举出的证据很荒唐”。
柳忠秧问记者:“吃饭就等于‘跑奖’吗?如果我雇一个调查者,每天跟着方方,看你有没有请客吃饭,你恐怕也难说清楚。方方作为作协主席,参与各种文学奖评奖,她比我更容易涉嫌”。他一再重申,“跟朋友见面,请吃饭很正常。我绝对没有为评奖请客、送礼”。
“有人劝我好男不跟女斗,为了我的女人我一定要斗下去”,柳忠秧在此案上很执着。他告诉记者,自己的岳父母、妻女都受到“侵权”带来的影响。他说:“方方似乎曾说过‘社会的问题还是出在体制本身,改革是必须的。看中国的改革有没有深入,就看省作协和文联这样的机构有没有取消,或者以其他方式存在’,那方方怎么不请辞省作协主席。要是我一定会这么做,她太虚伪。”
预测
法律人士说“方柳之争”
方方的微博虽未指名道姓,但她引用了柳忠秧诗歌,具体指向很明确。柳忠秧向有关法院起诉后,方方应诉,说明方方微博指向的应该就是柳忠秧。至于法院会不会认定方方“侵害名誉权”,主要看双方提交的证据。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军
方方作为被告方,需要举证自己在微博和报刊发表的言论是否属实。这起案子关键还是在证据方面,只要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充分,并且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能够证明柳忠秧评奖前四处活动是事实,被越秀区法院采信,就不会构成侵权。 ——青年学者、湖北省法学会会员冯俊杰
另据方方微博:
这是我去年发的一条微博:“听同事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这样的人理应抵制。作协方面态度明朗。但他却把所有评委搞定。评委多是高校教授。教授们重人情而轻文学。无奈。我相信此人现正在北京评委中四处活动。我们拭目以待。”
由此而引起一场争论,以致柳忠秧告我到法庭。今天第一次开庭。我原计划出庭,但王嵘律师建议我第一次开庭不必去。在这件事上,我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所以没有去广州。
在这条微博中,我批评柳忠秧“到处活动”。不少人认为,你说人家活动,你的证据在哪里?现在,我将此事的详细过程陈述在此。请大家自己根据常识判断:柳忠秧有没有如我所说的评选前“到处活动”。
一、到处请与评选相关的人吃饭
2014年3月24日,我在深圳写作。突然接到柳忠秧一位朋友(这位朋友在湖北亦有地位和权力,他的名字我暂时不提。)的电话,希望我在即将举行的鲁迅诗歌奖初评推荐时,为柳忠秧帮忙。我知道柳忠秧的诗歌水平和他诗歌表达的价值观。所以当即回绝了,并且希望那位朋友不要帮他的忙。评奖规则规定,评奖前夕不得四处活动。他不找我,我不会管这事。他们找到我,我就必须知会作协领导。所以放下电话,我即给省作协党组书记打电话告知这一情况。书记说,柳忠秧也在请党组成员吃饭,我没有去。我说他这样到处活动,对其他人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制止他。书记表示同意我的看法。之后,我给评奖负责人发了短信,提醒他注意有人在活动,希望他们不要被人搞定了。他给我回的短信同样说到,柳忠秧请他吃饭,他没有去。从作协方面来说,我们已经有三个人被“活动”过了,它已然就是个事件。
从深圳回来后,作协诸多同事以及媒体朋友都跟我反映,柳忠秧在这期间请客的事。而作协书记也就此事几次跟我商量,像这样明显违规的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他建议我去主持或参加评选,也建议陈应松参与到评委会(陈应松也提醒过党组,请他们注意柳忠秧的活动。),向评委们说明柳忠秧评选前到处活动的情况。但因我从未参与过鲁奖初评推荐活动,突然为了柳忠秧去参加评选,并不合适。所以我表示我不去参评。事后得知陈应松也没有参与。之后我们商议过几种方式,如何阻止柳忠秧,但都觉得不合适。最后决定,遵守游戏规则,一切交由评委定夺。评委评出什么,就是什么。
此后,我再也没有管过此事。柳忠秧初评通过,是我意料之中的事。中国作协公示之后,我也没有表示过任何意见。
二、评选前夕,连续召开四次自己的作品研讨会。
实际上,柳忠秧的活动还不止是在作协找相关人请客吃饭。省作协的鲁奖初评会是4月10日召开的。他在此前的几个月时间里,召开过四次自己的作品研讨会。2013年11月27日,在湖南岳阳;2014年元月7日,在湖北武汉;2014年元月中旬,在北京;2014年3月30日,在武汉。这是天涯社区论坛的一个网址,这里汇集了柳忠秧诸多研讨会的情况。http://bbs.tianya.cn/post-culture-850695-1.shtml
这样密集的研讨会,显然非常态。莫言得诺奖也没这么开过呀!而他自己此前也常开研讨会,但从来也没有这样密集地开过。以常识推断,他自然有清晰的目的才会如此这般。
在评选前夕密集地开自己的作品研讨会,一是通过舆论为自己造势;二是通过会议结识评委,以便疏通关系,争取票数。开这样的研讨会自然是要给车马费以及送礼品以及吃饭的。这一点,对文坛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柳忠秧自己也不否认。
而在这些研讨会中,我看到一大半以上的评委名字。感谢这位网友的细心,把这些会议都集中到了一起,省了我很多的事情。
三、柳忠秧错在哪里?
柳忠秧热爱写诗,热衷结交文坛朋友,喜欢“诗酒风流”,追求雅致生活,以及喜好开自己作品研讨会,这都不错。这也是他的个人权利,他完全有这个自由。有钱并且有能力把生活过成这样,也许挺有意思。
他的问题在于:他不应该在鲁迅文学奖初评前来做这些活动!
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第七条评奖纪律中第一条规定: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现此种行为,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柳忠秧有钱,在文坛或媒体有众多朋友、老乡,他可以开研讨会,可以认识很多评论家和专业人士。他可以做很多其它参评者做不到的事,比方评选前为自己造势,找相关人员吃饭之类。但对于其它没有钱没有关系的参评者,尤其基层的写作者,这显然不公平。尽管只是初选,但也是竞争。既是竞争,就须公平竞争。你就算诗写得太好,再多大家吹捧,可是你做的是破坏规则的事。这就错了。
现在的社会风气不好,为文学评奖活动的人也不只有柳忠秧。而大多的人对这类的活动也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实我也一样。我知道他做了这些事,我很反感,但也没有打算多说。作协的事是党组决定,我告知党组了此事,我就是尽了责。
只是,五月的某天,有同事告诉我说,柳忠秧是满票通过,我才生气。觉得就柳忠秧这样的诗(我个人对柳诗评价是很低的,他的作品谄媚的成分太多。湖北好诗人很多,在我眼里,比他写得好的诗人太多了。)通过也罢了,居然还是满票。心里对评委自然有所不满,觉得他们未免太欺负文学。同样,我对柳忠秧在评选前的活动也相当厌恶。所以当晚一气之下,发了微博。
四、关于鲁迅文学奖的想法
其实去年,我还有一条微博,大家没有更多关注。其实我觉得这是更为重要的一条:“为自己作品获奖上下活动是极伤尊严也极丢人的事。即使得奖,这份丢人也总在那里。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前赴后继呢?是因为政府介入太深。无数个人利益,皆以获不获奖为标准。使获奖后的个人实惠太大。大到很多人宁要实惠而不要其它。所以评奖在某种程度很伤害文学。让很多读者无从判断文学作品之优劣。”
以前为什么跑奖的少?甚至没有跑奖这一个概念?现在为什么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突然什么人都为这些奖而活动?并且你发现,他们有的还能够跑成功。
因为一个国家文学奖,可以让有些人少奋斗几十年,尤其是低水平的写作者,得奖几乎是他们人生奋斗的捷径。比方,一个写作水平一般的人,没有学历,没有背景,没有地位,没有名声,并且素质也不算高,他得了奖之后,可以得到什么?奖金肯定是有的。中国作协奖了后,省里市里县里到他本人的工作单位,都会一奖再奖。他出书也不再困难。他成为了当地著名文化人,出入于各种场所,全国各地讲学,到处受人尊敬。省里作协副主席的位置是当然会有的。主席位置只要有空,也会有机会。如果是专业作家,他的职称很快能到破格升到顶级(直至文科类最高级别,也就是大学二级教授这一级)。也就是说,只要你有鲁奖或茅奖,无论你本人是什么素质,什么能力,什么学历,什么水平,有无前科,有无恶气,有无犯罪嫌疑,以及你职称年限是否够数等等,所有一切都可不计,只要有这样的一个国家级文学奖,你就直接能上文科的顶级职称,你就是当然的文学领军人物,是当地的文学旗帜。这就是我们能看到的现实。
政府过于重视。他们给予了文学奖承受不起的重量。相当于给了获奖者一份“暴利”。这份“暴利”在真正的好作家那里没有什么意义,但对于水平低作品差的人,却相当有用。既然一个文学奖有这么多的好处,而它又不是那么难以得到。它又不需要作品那么高质量,通过其它途径和办法也能搞到手。这么大一个红包,你想想,怎么会没有人疯狂地扑上去?贪心的人历朝历代都有,本朝也不例外。因为他们的成功,文学奖作品被劣质化,以文学奖为标准来评定的文化精英,也同样被劣质化。
其实我们还可以看看:那些民间的文学奖,尽管奖金也不少,甚至比鲁奖茅奖要多,又有多少人去跑路子找评委开后门?或是在民间评奖前夕没命地开自己作品研讨会为自己造势?
因为官方对这些奖没兴趣,那些把自己人生很多的希望押在得奖上的人,自然对这些奖也没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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