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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 发表于 2016-3-7 20:20 你身为医务人员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陈秋 发表于 2016-3-7 20:24 打你二十军棍 你怪罪我吗 ------------谁揭了伤疤 就忘了疼
纳洛酮 发表于 2016-3-7 20:24 哈哈,我是醉酒之徒,还够不上酒鬼的称呼。哥俩好,二锅头,一口闷,走起来。
纳洛酮 发表于 2016-3-7 20:26 哈哈,知法犯法,我现在桌前就放着一杯米酒,今年开春,一个同事送的,这不,咕咚咕咚,喝的剩下最后一杯 ...
大荒 发表于 2016-3-7 20:28 鹅是专家·
纳洛酮 发表于 2016-3-7 20:27 该打该打,我愿受罚。
陈秋 发表于 2016-3-7 20:30 商品嘛 有卖的 就有买的
纳洛酮 发表于 2016-3-7 20:30 那你还没喝成老年痴呆症和脑中风,还能写诗,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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