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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之道] 农民诗人罗伯特 弗罗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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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15年,在英国待了三年的罗伯特 弗罗斯特带着两个愿望回到了美国。其中一个就是要依靠在英国出版其第一和第二本诗集时所赢得的声誉在美国站稳脚跟。英国是第一个出版弗罗斯特作品的地方,也是第一次获得赞许的地方,然而那时候的他已经四十一岁了,因此他坦白自己很想一夜成名。他觉得是时候让那些源于美国的诗歌回到本土发扬光大了。

第二个愿望是在新英格兰找一个生活成本较低的农场,让自己越来越像美国佬。他在四个月内就在新罕不什尔的白山找到了一个四十五英亩农场,除了没有熔炉和浴室,也算是比较适合居住的地方。新罕不什尔的夏天很短,农场内的土地很贫瘠,但弗罗斯特既不热衷也不亲手打理一丁点农场事物。他说:“我不想养绵羊,也无心养奶牛,因为我不想成为真正的农民。”去他那里观光的游客可以见到他的胡萝卜长得一节一节,玉米歪歪扭扭,裸露在泥土外面的马铃薯正在坚强地生长。他对农场里的事物一点都不上心,只喜欢远足和者采摘浆果。弗罗斯特很喜欢赖床,连他的奶牛都知道不到中午它们定是喝不上当天的第一口奶。但是弗罗斯特注意到了一个变化:他的奶牛养得比邻居家的要好。除此之外,他还有两次差点因为意外失火把农场烧了。

但是,他能把农场生活中的斧头柄、白桦林以及西流的小河塑造成美国文学上著名的诗歌,把乡土气息浓厚的形象上升到国家象征。他透露:“在屋子的尖顶内有一个房间,这个房间只为一个人准备,那个人就是我自己。”评论家Stanley Kunitz指出,他运用想象力创造出的最成功的作品就是关于他自己的传说。

搬到新罕不什尔八年后,弗罗斯特于1923年11月15日出版了诗集《新罕不什尔》,这是他人生传奇中最重要的一刻。该诗集包含了诗歌《雪夜林边小驻》,弗罗斯特在其晚年的时候将其视为“最珍贵的纪念品”。 《新罕不什尔》让弗罗斯特赢得了人生中第一个普利策奖,领奖的时候他站在飘扬的国旗下,发表了诚挚的获奖感言:“人们对这部作品的评价远比我之前的作品都要高,这对我而言也胜过了此前的所有祝贺。这是一部美国人都应该引以为傲的作品。”从回国到获奖的八年间,他开始四处吟游,并成为了继马克吐温之后文学界最受欢迎的的作家。在人生的最后几年里,他阅读了肯尼迪的就职典礼演讲词,赫鲁晓夫时期的苏联文学作品。对柏林政治敏感的译员删去了弗罗斯特的《修墙》开篇句(“有些东西不喜欢墙”)。

《新罕不什尔》有一个副标题叫一首带有音符和装饰音的诗,是T.S.Eliot加上去的。T.S.Eliot是一位弗罗斯特最不想成为的城市空想诗人。他作品《荒原》在几年前出版,书中附上了许多注释。弗罗斯特对他那首长标题诗的“注释”仅仅是列出该诗集内其它“解释性诗歌”的名字。

弗洛艾特会抨击任何潜在的顶尖人物,认为这是他乡村魅力的一部分,他觉得卡尔桑德伯格是一个最佳的的目标。可能是因为他和弗罗斯特一样习惯无拘无束的生活,但卡尔桑德伯格却似乎是个特别喜欢起哄的现代主义者。弗罗斯特认为卡尔桑德伯格是个既做作又愚蠢的人,他曾说:“除了诗之外,他的每一件事都是计划好的。”而Eliot却是既做作又复杂,他从美国密苏里到英国后变成了个坏家伙。他喜好卖弄才学,跟弗罗斯特看不起卡尔桑德伯格那样看不起弗罗斯特,并在戴尔杂志上以一个傲慢英国人的姿态发表过这样的言论:“弗罗斯特先生专门研究新英格兰的麻木,很遗憾地说,他的诗歌很乏味,之所以乏味是因为根本不值一读,之所以不值一读是是因为根本不会有人读。就是这样。”弗罗斯特也已同样的方式抨击Eliot的世界观:“当下的稀世珍品自然不会像金杯空对月般徒然白费,情比金坚的东西自然不会有逆人意空余恨的片刻。”

弗罗斯特的个人生活笼罩在无奈之下,评论家们发现他的许多作品都参杂有这种绝望。弗罗斯特的父亲年轻时就死了,尽管如此,仍给他的整个家庭带来了及其恶劣的影响。罗伯特出生时,他曾用枪指着助产士的脑袋,威胁说如果出现什么差错就开枪杀了他。他还用瓶子腌制人的睾丸,将他摆在桌面上。他酗酒后会愤怒地将妻子拽入宗教神秘主义,拉着罗伯特跟她一起祈祷,并开着灯让她跟罗伯特一起睡在她的房间里,这样一直持续到罗伯特十五岁。十年后,罗伯特强制性地将她唯一的姐姐永久送进了国家精神病院。弗罗斯特有六个孩子,有两个分别在出生时和四岁时夭折了,一个二十九岁时去世,一个三十八岁时自杀,一个在精神病院度过了人生最后的三十五年,只有莱斯利是弗罗斯唯一健康成长起来并有这健全生活的孩子。她于1970年跟《纽约时报书评》说罗伯特弗罗斯特最大的烦恼是他一度处在崩溃的边缘。在她的回忆录《新罕布什尔州的孩子》她会美化弗罗斯特在农场那几年的生活。有几次她还将他的与世隔绝与情感上的躁动与独眼巨人之一布朗斯特作比较来说明他一直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之中。在一个寒冬的夜晚,弗罗斯特将她从床上拖起来,带到厨房。她看见母亲正在桌子旁抽泣。弗罗斯特拿着手枪,一时指着自己,一时指着妻子,歇斯底里地喊:“快点选!天亮之前你我必须死一个!”

弗罗斯特的妻子艾琳娜死于1938年,她一直饱受病魔的摧残,怀孕、癌症、心脏病以及心碎,一个接一个。弗罗斯特说似乎是他狂暴放纵的生活杀害了她。艾琳娜与丈夫不同,她是新英格兰的一个真实且低调的人。她不赞成他四处吟游,不喜欢他的抱负和自我提升。弗罗斯特曾说妻子经常用无声的责备他来测试他们之间的关系,经常因为他在过去二十五年里高关注度的生活去反复的折磨他:
所有这些疾病和家庭的分散,不是运气不好,也不是我不愿接受现实,而是我们咎由自取,这是我们应得的。我们几年前就该回到农场里去,或是我们处境好的时候就该一直待在农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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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15:17 | 只看该作者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年3月26日——1963年1月29日)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他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大众对其诗歌作品的承认。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代表作品:《诗歌选集》《一棵作证的树》《山间》《新罕布什尔》《西去的溪流》《又一片牧场》《林间空地》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 《慈悲的假面具》《诗歌全集》《未选择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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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15:17 | 只看该作者

人生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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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Frost,1874-1963)是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留下了《林间空地》、《未选择的路》、《雪夜林边小驻》等许多脍炙人口的作品。
罗伯特·弗罗斯特年轻时
1874年3月26日,罗伯特·弗罗斯特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他11岁丧父,之后随母亲迁居新英格兰。此后,他就与那块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弗罗斯特16岁开始学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他勤奋笔耕,一生中共出了10多本诗集。他一生历尽艰辛和痛苦,幼年丧父,中年丧妻,老年丧子(女)。成名后的弗罗斯特受聘于多所大学,经常外出读诗和演讲,“经常拖着病体疲惫不堪地回家。”他诗歌中常常出现与孤独、绝望、死亡等关联的意象如冬、雪、冰、霜、枯叶等。因此,弗罗斯特常常以凋零的玫瑰、干枯的花朵等以喻体以映衬孤独、悲哀、寂寞的内心世界。 1895年12月19日结婚,其后两年,与妻子帮助母亲管理一所私立学校。其间,写诗投稿给各种刊物,但很少得以发表。他卖出的第一首诗《我的蝴蝶:一首哀歌》1894年发表在文学周刊《独立》上。
1897年秋,弗罗斯特入哈佛大学,以便成为中学拉丁文和希腊文教师。但不到两年因为肺病而中断学业,从事养鸡。1900年举家迁往新罕布什尔州德里他祖父为他购买的农场。经营农场失败,又重新执教(1906年——1912年)。这前后他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被认为是“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其最著名的诗歌大多是在德里创作的,但并未引起编辑们的兴趣。

1912年,弗罗斯特带领全家迁居英国。在伦敦期间结识了埃兹拉·庞德、E.托马斯、 T.E.休姆、W.W.吉布森、L.艾伯克龙比和其他诗人。在这些朋友的帮助下,伦敦一家出版公司立即接受他的抒情诗集,1913年以《少年的意志》(A Boy's Will)为题出版。接着,他的叙事诗集《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又在1914年出版。英国评论家的热情赞扬引起美国出版界的重视。三家美国出版公司立即向他约稿。


罗伯特·弗罗斯特
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弗罗斯特于1915年2月返回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适逢他最初的两部诗集在纽约出版。受到美国读者的热烈欢迎。从此,他名气大增,结束了默默无闻的年代。以后4次获得普利策奖(1924年的《新罕布什尔》、1931年的《诗歌选集》、1937年的《又一片牧场》和1943年的《一棵作证的树》)。先后在阿默斯特学院、密歇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院校执教或做研究工作。他对植物学极感兴趣。《少年的意志》(A Boy's Will)中大部分诗歌是描写植物的。大自然对他来说具有宗教意义。
他的诗对异常广泛的各式各样的读者都有吸引力,因为它可以用那么多的不同方式来欣赏。在诗歌创作手法上,同 20世纪多数诗人截然不同。他不进行诗歌形式的试验与改革,而是反复声称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学习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用贴近普通男女使用的语言抒发感情,描述日常生活的事件与情景。因此,他的作品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风靡一时的矫揉造作和感伤悲切的诗歌相比似乎“毫无诗意”。他还受19世纪英国诗人勃朗宁的影响,在诗歌中运用戏剧独白或对话的手法。他对古希腊和古拉丁语作家,特别是忒奥克里托斯和维吉尔的研究,使他打下了写作牧歌的基础。他采用通俗上口的语言、人们熟知的韵律、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比喻和象征手法,描写新英格兰地区宁静乡村的道德风尚。然而,他的诗歌并不仅仅记录为人忽略的自然界事物或乡野村民的举止行为。他对大自然的描写常常蕴涵深刻的、象征性的、甚至是形而上学的意义。他的优秀诗篇常常超越个人的外观同内心世界、他人、大自然以及整个宇宙的直接关系,以某种方式说明他的深刻宗教信仰所依据的价值观。尽管他诗歌中相当一部分描写恐惧和疑虑,但总的倾向还是积极向上的。


罗伯特·弗罗斯特
他晚年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在他75岁与85岁诞辰时,美国参议院作出决议向他表示敬意。他在约翰·肯尼迪1961年的就职仪式上十分引人注目,朗诵了他特地为这一场合写的诗篇《全才》。 他的诗歌在形式上与传统诗歌相近,但不像浪漫派、惟美派诗人那样矫揉造作。他不追求外在的美。他的诗往往以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开始,渐渐进入哲理的境界。他的诗朴实无华,然而细致含蓄,耐人寻味。著名的《白桦树》一诗,写一般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中来。《修墙》写人世间有许多毫无存在必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墙。除了短篇抒情诗外,他有一些富于戏剧性的长篇叙事诗,刻画了新英格兰乡间人物的精神面貌,调子比较低沉,亦颇有特色。在格律方面,弗罗斯特爱用传统的无韵体和四行体的各种变体,时常押韵,在节奏上具有自己的特色。
弗罗斯特常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他又被认为与托马斯·艾略特同为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

弗罗斯特的著名诗集还有《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去的溪流》(1928)、《又一片牧场》(1936)、《林间空地》(1962年)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 (1945年)、《慈悲的假面具》(1947年)。 1949年出版了《诗歌全集》,以后仍陆续有新作发表。1963年1月29日,弗罗斯特在波士顿去世[1]  。




作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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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弗罗斯特
目前,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英语文学研究生罗伯特·斯蒂灵发现了一首从未发表过的弗罗斯特诗作,题为《家中的战争断想》(War Thought sat Home)。在一封写于1947年的信件中,弗罗斯特向友人弗雷德里希·梅尔彻edericMelcher)提到了这首诗,后者是行业杂志《出版人周刊》的创办人。弗罗斯特在信中说这首诗没有发表,而是手抄在一本《波士顿之北》(弗罗斯特出版的第二部诗作)上。读到这封信之后,斯蒂灵就开始了搜寻工作,最终在学校图书馆里找到了这本书,弗罗斯特抄在书里的诗也因此面世。
这首诗作于1918年,是弗罗斯特为在法国战场上阵亡的英国诗人爱德华·托马斯(EdwardThomas,1878-1917)写的。诗的内容是一名士兵的妻子看到几只蓝松鸦在自家窗外打斗,由此想到了法国战场上的士兵。一战初期,弗罗斯特曾在英国居留,由此与托马斯成了朋友。托马斯在前线阵亡的时候,身边还带着一本弗罗斯特的《山洼》(MountainInterval)。


罗伯特·弗罗斯特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他并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语气平缓、冷静,采用人们熟悉的韵律。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都写的相当出色。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对抑扬格似乎情有独钟,他曾说:“对英语诗歌而言,抑扬格和稍加变化的抑扬格是唯一自然的韵律。”的确,英诗四个主要音步——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和扬抑抑格——中,抑扬格是迄今英诗中最常见的音步,从而也被称为最自然的韵律,即一个弱读音节后跟一个重读音节。用这种音步写就的诗行,其节奏鲜明而又持续平缓、畅如流水,更适于表现田园风光恬静素淡的美,也难怪弗罗斯特在几个传统音步韵律中偏爱抑扬格。他写诗最大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正因为他长于用具体的事物说抽象的概念,所以他的诗就易为读者接受和了解!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和The Road Not Taken正是明显的例子!难怪这两首诗一直在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歌里高占前十名!前者更是一直都持续很久都维持在第一名!

罗伯特·弗罗斯特
选择了荒芜的路,经历痛苦、磨难,旅途中不断回想起那条未选择的路。“要是我走那条未选择的路,也许我就不会这般痛苦?”诗人写出了漫长人生路中的种种迷惘、惆怅。全诗最后并没有指出诗人选择那条路以后最终的结局,只是说“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弗罗斯特大多采用传统的诗歌形式表达其对现代生活的看法;借自然描写揭示社会认识;憧憬理想而又不乏现实;如此等等的传统与现代、自然与社会、理想与现实的双重性在诗人的诗作中随处可见.弗罗斯特诗中的这种独特的双重性是其在诗坛独树一帜的重要原因.
弗罗斯特能够写出看似简单的诗歌,但你每一次读它们,你都会挖掘得更深,发现许多盘曲的小径、许多不同的感受。所以说弗罗斯特使我对于隐喻有了新的认识。他给出一个隐喻,我们以为那是一个简单的直截了当的陈述。可是随后,你发现这是一个隐喻。“睡前我还要赶上几英里/睡前我还要赶上几英里。”在这里我们看到,同样的诗句含意却不同。这(《熟知黑夜》)最后两行的第一行,说的是路程、奔走和睡觉,而在第二行里,睡觉象征着死亡。但这象征一点儿也不唐突。我想弗罗斯特是个腼腆的人,但我认为他也许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诗人,倘若“最伟大的诗人”这种说法还算言之有物的话。我觉得弗罗斯特也许要高于另一位竞争者,即威廉·巴特勒·叶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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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15:19 | 只看该作者
罗伯特·弗罗斯特:简单深邃的美国诗人
黄宗英

  1874年3月26日,弗罗斯特出生在美国旧金山。他4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一生获得了世界上44所大学的荣誉学位,其中包括1957年获得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荣誉文学博士学位。作为一位诗人,弗罗斯特已经无愧于美国“非官方的桂冠诗人”的称号。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美国诗歌史上最受人们尊崇的诗人之一。他的生命和诗歌创作与新英格兰地区的大自然紧密联系,但是他的声望却永远超出了新英格兰。即使在85岁高龄,弗罗斯特仍能用颤抖和模糊的声音,充满激情地诵读自己的诗歌,仍然有成千上万的听众聚集在他的身旁,聚精会神地聆听并分享。

  1874年3月26日,弗罗斯特出生在美国旧金山,1892年毕业于劳伦斯中学。中学毕业后,他一心想要写诗,在达特默思学院读了不到一学期大学就自动退学;后来,他在学校里教过书,在毛纺织厂当过临时工,也当过报社记者。1894年11月8日,他在纽约《独立者》报发表诗作《我的蝴蝶》,开始受到人们关注。1897年,他被哈佛大学录取,后因患肺结核病和妻子二胎临产,再次中途退学。三年后,他的长子夭折。在对话体叙事诗《家葬》中,弗罗斯特表达了他痛苦的追念,也写出了妻子心灵的创伤。

  1912年,由于诗歌无法打动美国的报刊编辑和出版商,他举家迁往英国英格兰白金汉郡的一个农场。在那里,他不但创作了大量的诗歌,而且逐步地使自己独特的诗歌声音更加完美。这一时期,他认识了美国流亡诗人、现代派文学大师埃兹拉·庞德和在英国乔治时代诗歌运动中涌现出来的著名青年诗人爱德华·托马斯等。1913年,弗罗斯特终于在英国出版了第一本诗集《少年的心愿》,并获得评论界的好评。之后,他们家搬到了英国英格兰的格洛斯特郡。弗罗斯特在那里整理出版了他的第二本诗集《波士顿以北》。

  1915年2月,弗罗斯特一家迁回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法克兰尼亚。这时,弗罗斯特的前两本诗集已在美国出版并得到了诗评界广泛称赞。他随后出版的4本诗集《新罕布什尔》《诗集》《山外有山》《见证树》分别于1924年、1931年、1937年和1943年4次获得普利策奖。

  弗罗斯特诗歌的魅力在于它貌似自然、直接和简单,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他曾说:“我是一个十分难以捉摸的人……当我想要讲真话的时候,我的话语往往最具有欺骗性。”劳伦斯·汤普森认为:“绝大多数弗罗斯特的崇拜者都被他那貌似简单的诗歌艺术所迷惑,以至无法透视诗人所配戴的微妙假面。”在弗罗斯特看来,诗歌的最高价值在于其意义的“隐秘性”。

  他的诗歌观察敏锐、情感真切、语言简洁,每每能够变平淡无奇的思想为令人难忘的诗行。他生活在19世纪美国诗歌向20世纪现代主义诗歌过渡的时期,他的诗蕴涵着一种意象派诗人称之为“直接处理事物”的直接感。然而,他又与艾略特、庞德等同时代的现代派诗人不同,“没有表现出要与19世纪诗歌创作决裂的明显迹象”。牛津大学诗人教授罗伯特·格雷夫斯认为:“弗罗斯特是第一位真正可以用世界标准来衡量的美国著名诗人……他的诗歌创作没有依托古老的欧洲诗歌传统,也不靠模仿前人的成功之作,而是通过自己辛勤的实践,直至最终找到了一条既适应‘美国气候’又符合美国语言的诗歌创作之路。”

  弗罗斯特的诗向来被认为是通俗易懂的。早在1913年,庞德给弗罗斯特的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写书评时,就发现他的诗歌“非常有美国味”,并且高度称赞弗罗斯特不用“冗长的多音节词”以及他诗歌中特有的“亲切、自然的对话感和素描似的真实感”。当《波士顿以北》于1914年问世之时,评论家昂特迈耶说:“弗罗斯特先生将人们使用的活的话语变成了诗歌……在别的诗人笔下只能是日常琐事的故事素材到了弗罗斯特的诗中都因为它们变得朴实无华、真挚生动而具有了普遍意义。”庞德称赞弗罗斯特敢于“用新英格兰的自然语言;用一种自然的日常用语,以区别于报纸和大学教授们所使用的所谓‘自然’的语言”。

  弗罗斯特说:“独创性与首创精神是我对我们国家诗歌创作的希望。”但是,他不像大多数同时代诗人那样,“为了表现新内容,而疯狂地去追求种种新的形式”。弗罗斯特认为独创性并不意味着“诗歌可以不用标点符号……不用大写字母……不要格律……不要意象……不要戏剧性的语气……不要内容……”在《一首诗的形迹》中,弗罗斯特指出:“一首诗以喜悦开篇,以智慧作结。”在他看来,每一首诗歌都有其形象的运动轨迹:“它始于喜悦,喜欢情不自禁;随着诗人写下的第一行诗,它就有了方向,然后经历了一连串幸运的事,最后澄清了生命”。这不仅是诗歌运动的形象轨迹,而且勾勒了他诗歌创作的思维和想象模式。弗罗斯特的想象经历了从对自然的观察到对观察的沉思这样一个过程。因此,“一首诗的形迹”始于对某一自然事物、自然景象或日常事件的观察给人们带来的“喜悦”,而终于观察给人们带来的对生命意义更加深刻理解的“智慧”。这种智慧是“澄清”,能够让人们“暂时避免混沌”。

  弗罗斯特这一诗学理论的基石是爱默生的超验主义哲学思想。爱默生坚信自然是人类精神世界的物质外化,是个象征体系;弗罗斯特也强调象征和隐喻在诗歌创作中的极端重要性,注重挖掘图征、象征和类比的艺术张力。爱默生认为类比是诗歌的根本,而象征是类比在诗歌中最常见的载体。同样,弗罗斯特认为“诗始于普通的隐喻、巧妙的隐喻和‘高雅’的隐喻,适合于我们所拥有的最深刻的思想。诗歌为以此述彼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因此,当弗罗斯特在《割草》中自问其长镰在对大地“私语”些什么的时候,他是要让读者能够穿过那“烈日当空的太阳”和“万籁寂静的大地”去窥见诗人只能“私语”的“真实的东西”:“事实是劳动才能知晓的美梦”。这种“事实”是诗人凭借直觉想象所演绎出来的超验真实。

  弗罗斯特坚信他的诗歌语言“简单到了运用日常用语的程度……就连华兹华斯的语言也比我的更难”。他说:“我不喜欢故弄玄虚的晦涩,但却非常喜欢我必须花时间去弄懂的微言大义。”他认为“只要用词生动,作品就不会令人生厌”。虽然日常谈话可能只要“八十个或一百个字眼”,但“字字都能提供有声的意义”,字字都“有血管”、“有生命”。《牧场》就是极好佐证:我要出去清理牧场的泉眼/只想停下把水中枯叶搂净/(也许,等到泉水潺潺清清)/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我要出去牵回那一头牛犊/它那么小,站在母亲身旁/踉踉跄跄地任凭母亲舔着/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该诗语言平实却内涵丰富。我们可以把它看成诗人诗歌创作思想的具体体现:首先,“枯叶残枝”象征着诗人要放弃19世纪陈旧的诗歌创作手法;其次,挣扎着要自己站起来的牛犊似乎象征着诗人所追求的新的诗歌创作风格。诗人运用隐喻的象征把读者带进了深邃的艺术空间。

  弗罗斯特的“意义声音”理论是他对现代诗歌与诗学理论的重要贡献。他认为戏剧性是文学创作的根本。假如诗歌缺乏戏剧性,就难以打动读者。然而,仅仅靠变换诗句句法结构又不足以创造足够的戏剧性效果,诗人只有将一种“说话声调”融入诗歌格律,才能唤起人们的想象。轻松自如的声音语调每每惟妙惟肖地与紧张严谨的格律形式相互融合,使弗罗斯特在形式开放的20世纪美国诗坛走出了一条“创新的老路”。弗罗斯特曾形象地将这种创作技巧比喻成人们打网球不挂球网,意思是诗人在契合语调与格律的时候,应该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弗罗斯特也热衷表现人性异化的孤独主题。然而,他的悲剧感总是深藏在个人生活的琐事之中,或是新英格兰大地的绿色外衣之下。《波士顿以北》是一部“孤立与孤独生命的史诗”。然而,在序诗《牧场》中,读者看不见艾略特《荒原》中那“最残忍的四月”和“名存实亡的城市”,因为弗罗斯特首先绘制了一幅田园牧歌般的生活画卷,把农场生活理想化。春天的泉水与幼小的牛犊给人以新生的魅力,一种幸福和睦的气氛笼罩着农场。然后,诗人才十分隐蔽地将“一种腐蚀我们新英格兰生活意义的疾病”暗示给读者。我们不仅看到了水中的“枯叶”,也从诗人重复使用“我要出去……”的句式中读出逃避现实的思想。弗罗斯特有许多诗篇都涉及邻居不解、夫妻不和等代表着现代人典型的孤独、焦虑心理的主题。在《雇工之死》一诗中,家的概念已经不再给人以任何温馨的感觉,而变成了一个当你走投无路“不得不进去的时候,他们不得不让你进去的地方”。

  总之,诗歌创作的隐秘性是弗罗斯特终身的艺术追求,而超验诗学的象征隐喻、貌似简单的诗歌语言、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格律技巧以及简单深邃的孤独主题是弗罗斯特诗歌创作最重要的特征。



原载:《文艺报》2011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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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15:24 | 只看该作者

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与厄运


罗伯特·弗罗斯特最早的诗集——《少年的意志》(1913) 和《波士顿之北》(1914)——出版于伦敦。

罗伯特•弗罗斯特于1963年去世,享年88岁。他不仅是一位诗人,还是一个类似于公共机构一样的存在,于美国人民来说,他的存在就像科罗拉多大峡谷①或者华盛顿纪念碑②一样令人熟知。1950年,美国参议院给弗罗斯特送去生日贺电,将他的诗歌包裹于美国国旗之中。“罗伯特的诗歌运用幽默和智慧引领美国人民的思想,给我们自己和所有人一个值得信赖的描述。”参议院议员在官方决议里如是说。

参议院的致敬就像嘉许本就值得赞扬的事情一样,弗罗斯特在大众文化里颇有名望,这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在他曲折的一生中,弗罗斯特先后四次获得普利策奖,相当于美国的桂冠诗人。二战期间,美国政府将弗罗斯特的诗印刷出来,送给尚在国外作战的军人。1961年,在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③就职典礼那天,发生了美国文学史上最具标志性事件,弗罗斯特凭记忆朗诵了一首自己的诗《彻底的礼物》,这首诗歌是典型的弗罗斯特风格,那天阳光刺眼,导致他没法念自己专门为这个特殊场合所作的诗。一年半之后,在冷战的关键期,弗罗斯特以文化大使的身份前往苏联,赢得了尼基塔•赫鲁晓夫④的赏识,并促使两个处于竞争对手状态的超级大国关系转暖。弗罗斯特逝世后,肯尼迪在以弗罗斯特命名的图书馆落成典礼之时发表讲话--或许这是唯一一次一个在任的总统如此推崇一位文学界的人。“罗伯特•弗罗斯特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坚毅的一个人,”肯尼迪说,几个礼拜过后,这位总统就被刺杀,“他有双重身份,同等崇高-一是个艺术家,二是个美国人。”

弗罗斯特看起来像典型的美国人,他的诗歌以读起来发自肺腑,朴实无华而颇负盛名。他的诗歌缺乏明显的技巧,却极受大家欢迎,他的语言并不高高在上,反而十分通俗化。

但是一位名为玛丽•奥利弗的诗人,代表当代弗罗斯特的崇拜者发言提醒读者不要被他表面上的简单所欺骗。“弗罗斯特,众人皆知他热爱自己的工作,其诗歌简单易懂;他的诗歌十分清晰,富有音乐美,常常苦乐参半;读他的每首诗,我们都觉得他是欣喜的,即使是他以一种十分悲哀的方式作诗,论及一些世界特别是自然界的事情,”奥利弗写道,“我一点也不觉得他十分欣喜。”

奥利弗认为,弗罗斯特诗歌中的小把戏得以成功,主要是因为弗罗斯特的诗歌极富音乐美,读来让人感觉平静,心灵得以抚慰,尽管诗歌的文本充满了令人无力的悲痛与不幸。虽然奥利弗没有做这样的类比,她对弗罗斯特诗歌的描述让人们想起布鲁斯音乐⑤,俏皮又迷人,让人会心一笑的同时,又带有悲哀忧虑的色彩。这是奥利弗的描述:“实际上我们得到的是两种信息:韵律告诉我们,一切都好;词句告诉我们,不是一切事情都那么顺利。”

读一首弗罗斯特的诗歌,你就会马上明白奥利弗的意思。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奥利弗最出名的作品之一,《雪夜林畔小驻》。开始的诗节为历代小学生所熟记,是弗罗斯特诗歌技巧的一个很好的介绍:。

想来我认识这座森林,

林主的庄宅就在邻村,

却不会见我在此驻马,

看他林中积雪的美景。(余光中译)

这首诗有很多优点,神采超群的韵律感,像是在模仿旅客的马。他在雪地里小心翼翼地引领着方向,让马儿缓缓而行。这首诗运用直接呼语,是一次成功的尝试。我们立即成为叙事者的密友,被卷入他的圈子里。这种叙事手法像一条旅行毛毯一样温柔地裹住我们,而我们看着树林一点点被雪所覆盖。

叙事者暂歇一会,而后让自己继续下去,以美国文学上最出名的段落之一结尾。

森林又暗又深真可羡,

但我还要守一些诺言,

还要赶多少路才安眠,

还要赶多少路才安眠。(余光中译)

弗罗斯特将《雪夜林畔小驻》留给人们去解读,有许多读者认为这首诗是对死亡的沉思。这首诗的力量在于,诗里面有关树林的概念是“可爱、昏暗、深沉的”。弗罗斯特似乎是在说,我们同时可以看见美丽与昏暗,它们总是相伴而行--人生的各种体验也是卓越与悲剧的复杂结合体。



该照片由《纽约世界电报》的摄影师福瑞德·帕伦博拍摄于1941年,当时罗伯特·弗罗斯特已经获得三次普利策奖(一共获得四次)。——国会图书馆《纽约世界电报和太阳报》摄影集

弗罗斯特自己的生活就是苦乐参半的复杂体。尽管他在公众面前坦率又有魅力,但是他是个非常难懂的人,他的传记是一连串的矛盾事物结合体。“罗伯特的人生起初就是自相矛盾的,”批评家路易斯•昂特迈耶曾提到。“他是一个固执的东部人,是最具洞察力的新英格兰解读者,然而弗罗斯特却出生在遥远的西海岸,加利福尼亚州的旧金山。”

罗伯特生于1874年3月26日,父亲是新闻记者,母亲是教师。罗伯特这个名字来源于盟军指挥官罗伯特•爱德华•李,意在向他父亲的政治立场致意。弗罗斯特的父亲,是一个酒鬼,情绪不稳定,1885年因肺结核撒手人寰。安葬完父亲之后,弗罗斯特家中只剩下8美元。穷困潦倒之下,弗罗斯特一家搬到马塞诸塞州,跟弗罗斯特的祖父母住在一起。

“他带着想象,以一个诗人的身份去欣赏、去观察事物,佛蒙特州与新罕布什尔跟它的异常定有关系,”传记家杰•帕里尼观察道。就这一点,帕里尼引用了罗伯特•潘•沃伦⑥的话:“一位当地居民应对这个地方习以为常;如果你要获得你的公民身份,你的位置,就需要一个特别的聚焦点。”

以一个局外人的视角来创作--这在作家里面很常见--这种局外人的视角在弗罗斯特的诗歌里持久不变。他的大多数诗歌把叙述者置于某种边界线上,看他们是否能够穿越这条线。《雪夜林畔小驻》就是这样的诗歌--一个人立于树林边缘,站在文明的需求与荒野的呼唤之间。

或许能体现弗罗斯特着迷于边界线的例子是《修墙》,诗歌开头是生动的观察记录,“有一样东西它不喜欢墙”(来自可可英语),诗歌开头不如结尾那样令人印象深刻,“好篱笆会促成好街坊”(来自可可英语)。这条谚语一直留存在大众的记忆中,被人们误解为弗罗斯特支持邻里之间建立栅栏,保持距离。但是,通篇读来,这首诗歌完全不是这个意思。两位邻居一起在修理在冬季毁坏的石墙。这位叙述者将自然现象视为化解人为隔阂的方法,而邻居们因为一些无言的习性,已经习惯两家之间的栅栏了。

“长梯穿过树顶,竖起两个尖端/刺向沉静的天穹,”弗罗斯特的另一首经典之作,《摘苹果后》里的叙事者如是说。“梯子脚下,有一只木桶/我还没把它装满,还有两三个/苹果留在枝头,我还没摘下(方平译)。”这里,弗罗斯特是在说天地之间宇宙的分割线--像这首诗歌一样,从凡俗世界道神圣之国。

读这些诗歌我们可以很好地提醒我们,弗罗斯特一直是一个局外人,即使是在他搬去新英格兰以后。究其一生,他都在努力融入当地生活。他所受的教育并不稳定,因为各种各样的疾病导致弗罗斯特饱受焦虑与沮丧的折磨,所以他不得不退学,经常中断学业。他曾求学于达特茅斯跟哈佛大学,但从未肄业,但是他在高中的一段时光带来了他人生中或许是最重要的一段关系。他爱上了与他同期的优秀毕业生,埃莉诺•米利亚姆•怀特,他们最终结为夫妇,有六个孩子,在精神生活方面享有共同的兴趣爱好。

弗罗斯特多年来从事了许多工作以供养自己和家人,但除了诗歌之外,他最重要的工作是教学,早期主要是教高中阶段的学生。他是一个精力充沛的教育家,由他提议的平克顿学院(新罕布什尔州德里市)的课程设置显示了他的雄心。他提议的四年课程学习大纲包括深度阅读从《金银岛》到丁尼生⑦的诗歌等作品,并辅以书面延伸练习。弗罗斯特曾表明“英语课程的总目标有两个:一是要让我们的学生受到经典著作的熏陶,二是要教会他们乐享妙语嘉论。”

最终,弗罗斯特教学的经验,包括后来他在几所大学短期的执教经历,形成了他诗歌写作的方法。弗罗斯特说,“我从当教师的经历中收获了很多,我必须教会学生,这使我成为那种想要被理解的诗人。”

但弗罗斯特同时也承认自己的诗不能只简单地从表面上解读。他说“这些诗都是用比喻写的,所以有些人就会误解诗里的意思,省去不少麻烦。”

然而,到1912年,弗罗斯特已下定决心离开教职,至少暂时离开,以将更多的时间花在诗歌上。为了节省生活开支和迁就埃莉诺“住在茅草屋下”的意愿,弗罗斯特一家搬到英国。弗罗斯特也十分享受近似英国传统抒情诗那样的生活方式。他将济慈、丁尼生、和乔叟视为自己的最爱--这是对前人惹人注目的敬意,因为当时的诗人如T.S.艾略特和埃兹拉•庞德正在欣然拥护诗歌实验。但弗罗斯特一开始并不欣赏现代派诗歌,他喜欢传统的诗歌形式,且大西洋两岸的读者对此都感到很欣慰。他告诫人们不要不断“为了新而寻找新方式”,争辩道诗人应该“在受到灵感启发时,细细咬文嚼字。”

弗罗斯特在英国的时光确保了他在文学道路上的成功,但提出了另一个矛盾:一个代表性的美国诗人来到大英帝国后才渐渐成名。他的诗作很快在英国得到出版,并从庞德和其他人那里得到重要支持,名声日益鹊起。带着大大提高的声望,弗罗斯特在1915年返回美国。《少年的意志》和《波士顿之北》的发表提升了他的名望,他再次定居新英格兰,并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

弗罗斯特将新英格兰最为他的主要定居地,表明了他对一位新英格兰早期居民--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的忠诚。弗罗斯特尤其信奉爱默生的一条信念,即语言应该拥抱物质世界。弗罗斯特说“我的语言是爱默生式的,这是我对自己语言的第一反应。他曾说‘删去这些句子,它们会流血。'我不是他的追随者,我不够顺从,但他使我到达了那里。我从未否认过这一点。”

除去在英国的旅居,弗罗斯特人生的大部分时光都住在新英格兰的农场,但他反对别人将自己划为自然诗人。弗罗斯特说“我想我不是一个自然诗人。我只写了两首不涉及人的诗,只有两首。”

但弗罗斯特承认自然深深影响了他的世界观。弗罗斯特说“大自然或多或少总是残酷的。树林总在互相残杀。‘浓荫蔽日'正是从这儿产生的。一棵树渴望得到阳光,却得不到。其它树木不会将阳光让给它。”

即使不是大部分,也有很多诗歌主题染上了这种黑色调。在《家冢》中,一对夫妇面临一堵可怕的墙,正如《修墙》中的围墙,但这条界线是情感性的,由一个孩子的死而引发。正如题目给出的暗示,《雇工的死亡》描写了忧郁的现实。

弗罗斯特诗歌的悲剧含意与他和善的形象很不相称。他在美国文学中是善良的大伯公。他大器晚成,年近四十才出版第一本书。直到他相当成熟,才广泛为人所知--一位白发苍苍的老者,操着优雅的新英格兰口音,听起来明智又古怪,但毫无恶意。

在他慈爱的外表背后是一个更加复杂的男人,有一段同样复杂的过往。在他的六个孩子中,四个孩子先他而去,包括自杀的儿子卡罗尔。弗罗斯特的女儿厄玛患有心理问题,需要住院治疗,而妻子埃莉诺也在与焦虑作战,并在1938年因心力衰竭而去世。弗罗斯特自己也患有抑郁症,每当疾病发作,身体和精神饱受折磨。他有一次悲叹道“你回头看看我家的运气,也许会怀疑我是否还要遭受更多。”



1974年美国邮政局发行了一套一级邮票以纪念弗罗斯特。——来自istock.com网站

考虑到弗罗斯特的家庭问题和他的心魔,他是怎么与周围的人相处的呢?几十年来,这个问题在他的传记作家中引发了激烈争辩。弗罗斯特脾气火爆,毋庸置疑,他偶尔会用暴力方式宣泄自己的脾气。有一次,他跟母亲的房客挑起了一次打斗,还放言要与一位英国猎场看守人斗殴。早期的弗罗斯特传记作家呈现给我们一个美化的版本,但劳伦斯•汤普森详尽描述了弗罗斯特的生活,将其描述为一个怪物,自私而报复心强。

杰伊•帕里尼的《罗伯特•弗罗斯特:一个生命》质疑了汤普森的研究方法,比较公平地评价了弗罗斯特的品质。帕里尼说:“以前的传记作家把弗罗斯特描写为怪物和厌恶人类的人,这种观点已深深印在读者的脑中,但这个观点严重歪曲了事实。”“虽然他远非圣人,但弗罗斯特是个热情、倔强的人,他深信自己的洞察力。他和任何一个人一样,会嫉妒;事实上,当谈到他在诗歌上的敌人时,他会变得易怒而难相处,甚至心胸狭窄。但是在文学界,他成功让自己占据了一席之地。”

帕里尼还强调弗罗斯特很难简单地进行概括,因为他是一个矛盾结合体:“他人生的矛盾……还是很惊人。他渴望陪伴却不合群,他是一个孤独的诗人却想拥有大量的读者;他叛逆却希望融入人群。尽管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顾家男人,却经常感到和妻子及孩子隔离了,陷入自己的幻想中。虽然他更喜欢待在家里,却旅行甚繁,超越那个时代的任何一位诗人。他到处做讲座,朗读诗歌,可自始至终非常害怕公众演讲。”

去年二月在《纽约时报》的头版,关于弗罗斯特个性的持续争论再次受到关注,其中提到新一卷的弗罗斯特信件得以出版,及关于这位诗人真实本性的永恒问题。唐纳德•西伊与学者马克•理查森和罗伯特•法根一起编纂了这些信件,他们援引信件作为弗罗斯特博爱的证据--纠正了汤普森对这位文学界传奇人物的苛刻评价。西伊告诉《纽约时报》,“这些信件将会消除这样的感觉。弗罗斯特有他的情绪、敌人和使他情绪爆发的事物。但你看到最多的是他慷慨的心灵。”

新收集的信件《罗伯特•弗罗斯特的信件1886-1920》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他们计划再出版三卷。

在他们的前言中,新弗罗斯特信件的几位编辑提到,本卷特意略去了对这位诗人的“解释或评价体系”。读者可以随意阅读弗罗斯特的信件,得出自己的评价。但在第一卷中由于缺少弗罗斯特给家人的私人信件,证据稍显不足。大部分的通信都和事业有关。即使这样,人们依然可以管窥弗罗斯特的内心生活。比如在1894年4月22日,致文学编辑苏珊•海耶斯•霍华德的一封便条中,弗罗斯特显露了纯粹的无畏精神“我是如此特别的一个人,即便在我的失败中,我也能发现成功的迹象,从而证明我的雄心壮志是完全合理的。”

读这些信,你会不时感到他是一个真正有独创性的人。在美国文学中,弗罗斯特几乎没有明确的追随者。他的独特性也许说明了在他死后的半个世纪,他仍然有大量读者的原因。玛丽•奥利弗也许最像他的追随者,她也通过自然来看待情感复杂的话题。

奥利弗怀疑是否有人能完全了解弗罗斯特。“但比起阅读他的人生经历,从阅读他的诗歌中我们能够收获更多”,她总结道,“我们不能完全了解他,或至少不能确定是否完全了解他--但我们可以理解他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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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18:05 | 只看该作者
熟悉黑夜

我早就已经熟悉这种黑夜。
我冒雨出去——又冒雨归来,
我已经越出街灯照亮的边界。

我看到这城里最惨的小巷。
我经过敲钟的守夜人身边,
我低垂下眼睛,不愿多讲。

我站定,我的脚步再听不见,
打另一条街翻过屋顶传来
远处一声被人打断的叫喊,

但那不是叫我回去,也不是再见,
在更远处,在远离人间的高处.
有一樽发光的钟悬在天边。

它宣称时间既不错误又不正确,
但我早就已经熟悉这种黑夜。

赵毅衡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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