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诗群公告] 唐刚诗歌奖评选办法(定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 0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唐刚 于 2016-10-2 09:23 编辑

唐刚诗歌奖评选办法

(2016年8月6日
夔州新诗研究会、唐刚诗歌基金理事会
第一次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总则
地处长江三峡腹心的重庆市奉节县,自唐代以来,李白、杜甫、刘禹锡、白居易、苏东坡、黄庭坚、王十朋等历代大诗人,在此或为官一任、或居住旅历,留下了千古不朽的名篇佳作。杜甫一生中有三分之一的诗歌都是在奉节写成的。重庆奉节,中国当之无愧的“诗城”。为繁荣中国诗歌创作,促进奉节现代新诗健康发展,奉节本土诗人唐刚捐出全部稿酬20万元(截至2016年底,唐刚稿费已达近17万元,目前尚差3万元)设立唐刚诗歌奖,作为永久性民间文化公益事业,用每年基金存款所得利息,每三年奖励一次在新诗创作中取得重大成绩的奉节、重庆和中国优秀诗人出版的诗集,传承中国诗城丰厚的文化底蕴和诗歌文脉,为诗城奉节打造一张永久性的文化(诗歌)名片。

第二条  基金管理
(一)、成立“唐刚诗歌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由夔州新诗研究会,奉节县文化委员会,奉节县文联、奉节县白帝诗社等有关单位人员及基金设立者唐刚共同组成。
(二)、成立“唐刚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基金设立者唐刚直系子孙担任主要负责人,银行和财政派人参与。第一届监管委员会负责人由基金设立者唐刚的长子唐金城担任。

第三条  评奖宗旨
“三不、三面向”。三不:不迷信权威,不搞门户圈子,不讲关系人情;三面向:面向民间诗人,面向安静写诗人,面向真正的好诗。

第四条  作品标准
在传统与现代的融汇中,具有创新意识、思想与艺术水乳交融,现代与传统完美结合的诗歌作品。其作品既是诗的,有诗的语言,诗的意境,诗的韵味,又是能让人读懂,给人以美的享受,回味无穷的中国现代优秀新诗(尤其欢迎描写“三峡”题材的新诗作品)。

第五条  评奖对象
所有用华语写作的诗人。诗集必须是最近三年度内出版的新书(无论国内或港、台书号,只要是真正的好诗),之前出版的不得参评。获奖者获奖后10年内不得再次参评。

第六条  奖励人数
(一)、终身荣誉奖一人。奖励诗歌成就卓著、为中国新诗无私奉献、关心扶持发现新人、国内许多诗歌奖项始终轮不到但依然默默写作的70岁以上的诗人;要求报送评奖前五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出版的诗集一部;
(二)、优秀诗人奖一人。奖励评奖前三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出版的优秀诗集一部;
(三)、探索诗人奖一人。奖励评奖前三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出版的富有探索、创新精神的诗集一部;
(四)、新星诗人奖一人。奖励评奖前三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出版的有写作潜质、有较大影响的新、老诗人诗集一部。在条件同等情况下,向奉节本土诗人倾斜。
(五)、优秀评论奖一人。奖励评奖前三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出版的有较大影响、有真知灼见的诗歌评论集或诗人传集一部(首届暂不评选)。

第七条  奖励金额
按现有银行三年存款最高利息3.3%计算奖金;如有条件奖励基金基数扩大或银行利息调整,每届奖励金额实行上、下浮动,最高每奖不超过10000元,最低每奖不少于4000元(寥作作者出版诗集的补贴费用)。

第八条  评委组成
评奖委员会定为五至七人,由具有高度责任心、无私心的诗人和诗评家组成;第一届评委本县三人,重庆市内二人,重庆市外二人;从第二届开始,采取轮换制度,本县调整为二人,重庆市一人,重庆市内、外获奖者四人进入下届评委,以后每届以此类推(最后由唐刚审定)。

第九条  评奖方法
(一)、每届评奖时,首先,作者将参赛诗集寄往指定地点,并由作者选出诗集中的代表作十首,发到专用邮箱,再由专人负责发在新浪网“唐刚诗歌奖”专用博客。
(二)、由网络读者或诗人提名,评委会从提名中产生12名入围候选诗人(每个奖项3名)。
(三)、当届如有政府单位或企业单位赞助评审和颁奖费用,评委会可集中在奉节诗城进行评审,由评委会集中评出最终获奖诗人。
(四)、如当届无政府单位或企业单位支持评审和颁奖费用,各地评委可在其居住地、各自确定入围诗人二人,在网上公示投票后,由评委会决定最终获奖者。
(五)获奖者确立后,必须报基金监管委员会;再由基金监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审定获奖者是否具有获奖资质,并在网上公布无异议后,直接将奖金汇入获奖者银行账户。

第十条  实施时间
2017年元旦开始面向全球华语诗人征集2015年—2017年出版的诗集,2018年內组织评选(如稿费仍不足20万元,由唐刚从退休金中补足)。

第十一条  颁奖时间
    “首届唐刚诗歌奖”定于2018年四季度择日颁发。

第十二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解释权属夔州新诗研究会、唐刚诗歌基金理事会。

                                                                       2016年8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4-12-26 14:45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