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乡》(刊发于《诗刊》2010年第五期上半月,组诗《岁月》) 张惠芬 在故乡,我的羽毛是干净的 小田螺叫着我的小名满村子乱跑 我的蝴蝶落入草丛,吃小月光 山不再高水不再漫长 小哥哥的马车还在山路上 杨梅红的时候,嘴唇就红了 想着山外的汽笛,一封家书 垛成红高粱 母亲的手青,父亲的手黄 我的山歌在山沟里 悄悄长出粉红的翅膀 读后感: 第一感觉,这是一首少女写的诗,或者说是写少女情怀的诗。 诗中的主人是位小女孩,有着山野的芬芳。有些调皮,“满村子乱跑”。贪吃,“嘴唇就红了”,活泼,唱“山歌”。这山歌,“悄悄长出粉红的翅膀”。那一定是个粉红色的梦,这粉红的意象耐人寻味。少女的情笃初开?对未来美好的向往? 当然我们的诗人以做了母亲了,但最初的萌动,青春的青涩,童年的美好,让诗人怀念不已,故催生了此诗。写此诗时,诗人仿若回到那个美好的时期,诗句给人一气呵成的感觉,让我们也沉浸在其营造的欢快的意境之中。 第二感觉,此诗充满童趣。 诗人以一颗童心看世界。 “小田螺叫着我的小名满村子乱跑”;“ 蝴蝶落入草丛,吃小月光”——多么有趣的想象;山歌“悄悄长出粉红的翅膀”——有着孩童对外面世界的憧憬。这种童趣,体现诗人对童年纯真无邪的怀念,这种怀念自然是社会某些丑陋现象促动催生。诗人在诗歌中营造美好,其实是对社会丑陋风气的谴责。 第三感觉,此诗富有韵味。 这韵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自然是押韵。这首小诗,主要押ang韵。(乡、光、长、上、粱、黄、膀)这韵给人一种响亮、昂扬向上的感觉。让我们始终在欢快的调子中行走。难怪有人称之为“民谣风”——歌谣是适合吟唱的,阅读越有味。风是风味吧,山野的芬芳,自然健康。 其次体现在诗句的长短参差,长短参差形成一种快慢,一种天然的节奏。节奏是什么?节奏,韵律也。 三是内在的情感流动,形成韵律。诗歌起句“在故乡”一下子让们随诗人回到了故乡,这是爱乡之情。自然深入写道爱家乡的各种小动物,又转到爱家乡的人“小哥哥”;爱杨梅,有趣的画面“嘴唇红”;爱父母,“母亲的手青,父亲的手黄”;然后由实入虚,爱梦想。流畅如小溪的潺湲欢歌。余韵悠悠。 第四感觉,语言精练富于意味。 诗人不说我的身子是干净的,而说 “我的羽毛是干净的”,这羽毛一词给人一种飞翔的感觉;诗文最后以“粉红的翅膀”相应,绝妙得很,让我们感受诗人永不停息,永远追求的活泼的生命状态。诗人写蝴蝶“吃小月光”,这个吃字,我是第一次看到这么用的,月光可以吃!!多么大胆新颖的想象,极富情趣,令人遐想。我还特别喜欢“青、黄”二字。“母亲的手青,父亲的手黄”。母亲的手是青的?有些无理。父亲的手黄。这应该是的,合理。但这两句该如何解呢?诗贵含蓄。其实这是诗人的独特巧妙。我想,这里应该是互文。应该是说父母手青黄,这青黄是一种隐喻,青青的蔬菜,金黄的稻子。这是父母勤劳的手里获得丰收的美好景象。你看,美妙吧。这就是古人所讲的无理而妙,现代所说的象征。这当然不是诗人的故意,而是诗心的自然流露。 这小诗精致,富有生活气息,跃动着情趣。真好!难怪《诗刊》编审周所同老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当场朗诵,还赞叹:这首诗不可增一字,亦不可减一字。 这首小诗对于小诗的写作,很有示范性。 写诗要有一颗童心,童心摧残,热爱万物。万物皆有情。 读此诗,让我感受到一种哲学的况味。道家说,复归于朴,复归于婴孩。我们的诗人做到了。 最好的诗歌永远是朴素的,是充满情感的。这首小诗充溢着家乡情,伙伴情,充溢着对生活的热爱与向往。 品读之,诵读之,是一种莫大的享受。 我相信,我们的惠芬诗人肯定能写出更多的佳作,因为,她的羽毛是干净的,永远有着粉红的梦想!永远是飞翔的姿态! 【2010-5-28午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