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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示众与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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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15: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江直播:呼吁封杀陕西安康市政府:这里的老百姓和千百万翻身农民一道,帮共产党用独轮车推出政权,今天17位村民被五花大绑公开羞辱后刑事拘留,罪名是“阻挠重点工程建设”。 这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权。我们要求纠正错误,向全国人民道歉!不道歉:大家不要到安康经商、投资,拒绝与安康政府各部门打交道!


点评:
@博联社马晓霖: 【公开羞辱】这是公开执法还是公开犯法?我想请教司法界人士,这样公开处理、羞辱“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百姓算不算触犯民法?他们至多是钉子户吧?
阳村:示众在英国于1837年废除,在法国于1848年废除。福柯说:公开展示犯人的做法,其野蛮程度不亚于,甚至超过犯罪本身。


@落雪是花博报 : 【就是他拔枪打死王树杰】辛苦种的水稻,快收获了,你们开来推土机器强行征地,一亩赔偿2万元,你叫这家人以后怎么活下去,在100多位城管、警察面前,他们只能以死保卫土地保卫生命线,你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依然拔抢将他打死,将他父亲打伤,真正的流氓是谁?不让农民活下去,你这辈子活得安心吗?
  

后续与点评:
@微闻联播 : 【多位记者律师在盘锦采访调查盘锦警察枪击案 称遭跟踪阻难】21日,辽宁盘锦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警方开枪致其死亡。@李仁杰W @李金平律师 @李大超 @吴三工 在盘锦调查采访并微博直播,新京报记者@吴三工 发布枪击案现场图片。
新京报记者 @李大超 微博消息,死者王树杰亲戚称,被枪杀村民王树杰尸体已被火化,赔偿400万。死者家属被控制,现场目击证人被约谈话,李大超本人也被跟踪。全村被布控,死者家门前有12个人把守,无法进入。
@环球时报 : 去年5月2日,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曾经发生过一起违法强拆伤人案,招致被拆迁者暴力反抗,一名警察和一名拆迁人员被砍伤。事后,辽宁省给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http://t.cn/agd9sM)。而最近刚发生的盘锦强拆血案,又是在兴隆台区。据该区网站显示,区长仍为去年被处分的刘世杰。
@我要飞一会儿 : 辽宁盘锦百人强行征地引发冲突 村民被警察击毙 ps:私人财产可以随意强拆?不让强拆就开枪击毙?天下还有这样的道理?
@于建嵘: 征地警察跑去干什么?!
@何兵 警察自卫不能成立。警察的枪口,应当指向违法强拆人。
@作家陈岚 : 盘锦事件若在美国,1、尸体存留。2、警察停职写详细报告。3、痕迹专家调查复原现场。4、警署内部听证会。5、死者家属会起诉,上法庭。6、媒体会在第一时间把死者、警察背景查个底儿掉,十年前曾发种族歧视言论这类细节都可能会被挖出来、等等等...对哪一方都公平。现在呢?...
@徐昕: 中国盘锦,毁尸灭迹,具有资本主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蛮子文摘 : 【蛮子晚报】9月24日#热点聚焦#:《拆迁性悲剧》——悲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次次地重复。宜黄强拆中的伤者还处于炼狱状态;郑州强拆中的死者还阴魂未散;盘锦又现拆迁悲剧。不管真相如何,都该好好反思了。只有尊重法律的权威,把物权法落到实处,才可能避免悲剧重演。
@香港在線 : 为了强拆,警察开枪杀死一个农民,声称合法。法治社会唯一有权评定是否合法开枪的,只有法庭!自己开枪,自己声称合法,不是扯淡吗?
@刘晓原律师 : 盘锦巿官方公布的拆迁枪杀血案调查结果,指称是当事村民无理取闹索要拆迁补偿,与警察发生冲突,自卫开枪“合乎法规”。但媒体调查结果却与官方结论出入很大,并称事件根源在于非法强拆。当地村民表示官方调查难以令人信服。鉴于这种情况,我䢖议组织民间调查团参与事件调查。
@陈光武律师 : 发表了博文 《必须对民警枪杀盘锦村民一案追责》 - 依仗公权明火执仗杀人比一般犯罪分子的杀人危害要恶劣一万倍。它将宣告法治已终结,生命如草芥。对其放任就是放任公权对民众的任意屠杀。
@环球时报 : 强拆,是今天中国繁荣外表下的一道疮疤。有人曾振振有词: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可被拆掉的,却是对人权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不能说决策者们没有想办法去修复这道伤痕,但这些努力的对面,是一架架被利益驱动的推土机。是时候重建那些被拆毁的底线了。“拆哪?”,不应成为另类的中国符号。
@人民日报 :违法强拆屡禁不止,背后有地方发展的良苦用心,背景是中国城市化的时代洪流。然而,宏伟蓝图终究为人而绘,发展的意义,不仅体现在长远的共同利益,更关系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和现实诉求。推土机的轮带下,不可触碰的是法律和民意,不可失去的是敬畏和民心。这是力量之源、执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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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30 15:59 | 只看该作者
拆迁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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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30 16: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保持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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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30 16:41 | 只看该作者
跟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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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30 16:43 | 只看该作者
野蛮执法,无比愤怒。共产党,不要自毁长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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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30 16:47 | 只看该作者
魔鬼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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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30 18:10 | 只看该作者
我就纳闷了,这些人,干嘛都缔造头啊,只是非法的开会,仪式违法的处理!{: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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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30 18:56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文革的根子,走向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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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30 19:12 | 只看该作者
野蛮时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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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0-1 10:09 | 只看该作者
“——阻挠重点工程建设—#”——宪法刑法上有这个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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