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张无为 于 2017-12-6 13:04 编辑
“民间诗刊”类型与“同人”标的
——兼就“民刊”“官刊”等关系新思考
张无为
摘要:本文首先就“民刊”、“官刊”、“同人刊”等术语,结合它们在中国存在的事实进行了新界定,思考其彼此之间的实际关系;然后围绕“民间诗刊”等展开,重新规划了“民间诗刊”的类型(如“官刊”或有局部亦属民刊或同人刊)及同人刊、同人性在民刊中的作用与意义,以期引起人们对习惯术语应深入思考,并有效推进“民间诗刊”发展。
关键词:民刊与官刊 民间诗刊 标准与类型 同人性与意义
“民间诗刊”的“刊”,名词化的同义语大体是“杂志”,常与“报”并称“报刊”,彼此间主要差别只是版面与出版周期。进入现代,报刊几百年来一直是传递精神文明薪火的便捷信息源,尤其是展现科学之光、艺术之美等广博文化的观礼台,及人们舆论呼应、自由张弛徜徉的精神公园。
报刊是报纸、杂志的统称,其内容主体是新闻时事,并辐射到文学艺术、科技教育、文体娱乐、政治经济、道德法制、哲学宗教、日常实用等大千万象。其中,如文学等作为构成部分常常以副刊方式存在,有的报纸副刊可以独立发行。继而出现专门性报刊,如文学类报刊及经济类、法制类、娱乐类等等。
本文试图重新厘定“民刊”、“民间诗刊”及“官刊”等关系,并在新层面规划“民间诗刊”类型,考察同人性在其中的意义,由此期望“民间诗刊”进一步确认方向,实现有效推进与提升。
一 “民刊”、“民间诗刊”及“官刊”界定
关于民刊与官刊,同人刊与机关刊(还有商业报刊),主办与主管,统一刊号与内部准印,无号与套号、盗号,公开、内部与地下等术语,固然都约定俗成,但有些提法并不确切。对民刊与官刊的划分也并不科学,不过这种划分已经约定俗成,在学术界也有许多共识。故在此姑且沿用。
“民刊”之称谓已约定俗成,但其中“民”的内涵的确复杂,厘定颇难,有争议、有误区,但还是可以更确切把握的。傅元峰在《中国当代诗歌民刊文化身份考论》中认为,“‘民刊’,在广义上与‘民’的内涵相对应:在‘官与民’、‘民间与精英’、‘边缘与中心’的对应关系上,可分别为非官方、非精英、非中心的刊物。在‘合法与非法’的范畴中,还可能指‘非法刊物’。在狭义上,‘民刊’是指在中国大陆的‘民办报’”,是它们的简称。这是与文化制度密切相关的特殊称谓。在某些特殊语境下,“民刊”也被称为‘同人刊’、‘私营刊物’、‘地下刊物’、‘非法出版物’或‘非官方刊物’、‘非正式出版物’”[1]。以上思考应该说辐射到较全面的关系。不过,在广义上对应的并不确切;民办刊物也不必有狭义;“合法与非法”范畴也欠准确。还有,说“民刊”也被称为“同人刊物”、“私营刊物”、“地下刊物”、“非法出版物”或“非官方刊物”等都值得进一步考究。
民刊(包括“民间诗刊”)的标准与类型,目前在学术界尚均有争议。如张清华认为,“通过出版社名义公开出版,或属于官方作家协会主办,故不列其中。” [2]郁葱认为,“民间诗歌报刊”是“特指那些未公开发行的,由一位诗人或一个诗歌群体自筹经费创办的诗歌印刷品。” [3]其实,民刊中有许多诗歌报刊是自筹经费创办,通过出版社名义公开出版的;同样,党政机关也有一些印刷品并非公开发行。赵思运进而在《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民间诗歌报刊备忘》[4]中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民刊,应该是具有独立的诗学立场、文学立场和思想立场的同人联办的刊物。在这种意义上,《诗歌月刊•下半月》、《星星诗刊•下半月》、《诗选刊•下半月》乃至于杨克主编的《中国新诗年鉴》都可以划分到民刊的范畴。”由此可见,民刊不能以是否公开出版确认。“独立的”“立场”与“同人联办”肯定是民刊的重要特征,但除了那些真正达到“同人”高度的之外,并不是所有民刊都能做到的。说民刊“是具有独立的诗学立场、文学立场”的表述不严密,民刊除诗、文学之外还有政治类、经济类等多种。
赵所说民刊“以独立的精神方式,彰显民间话语的魅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刊的存在方式和精神方式都具有“非体制性。”其中的“独立的精神”、“非体制性”肯定是同人民刊的重要标准。因此“严格地讲,那些地方文联、作协、大学生社团、企业社团办的报刊,即使没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刊号,它们也不能称为‘民刊’”,“因为它们属于体制化范畴的意识形态。”这样说虽有道理,不过,将其理解为民刊范畴内的复杂性会更准确。况且不排除有非体制性“独立的精神”与体制内出现的偶合现象。
我认为,“民刊”的要义就是民办。“民办”包含两个基本实际要素:1、非官方(政府机关)具体主办(官方可能主管),包括主编、编辑有自主理念,自组编务,自行编撰等;2、非官方经营即包括纯私营,国有民营(个人或团体承包),合伙(股份)等。其中的“非官方”外延显然大于“民”。关键是,“民刊”的中坚与砥柱是同人刊,业界精英是其核心。至于“边缘与中心” 、“正规/非正式出版物”、公开/“地下”等则在两可之间。“民间诗刊”作为民间报刊构成之一,则是文学类报刊中专门展示诗歌创作与诗歌理论的印刷品(包括近年来的电子版报刊)。民间诗刊同样应以“同人”为标的。
所谓“官刊”即官方刊物,其典型所指应是各级政府部门掌控、操办的“机关刊物”。由于官本位意识在中国格外树大根深,譬如古代有钱有势富贵男就是“大官人”;上年纪就尊贵,就“老官儿”;建国后有工资的就是“公家人”;近年来各类单位的网站也都称“官网”。那么,如群众团体、事企业单位主管的刊物被认为是“官刊”也顺风顺水。其实这些只是院校团体会刊,因具体编辑团队的立场,有的契合官刊,有的则未必。其中有大比例专业人士,身在“官方”,却出于学术或艺术良知探赜求新,因而常突围禁区,不时招惹出“官司”。正因此“官刊”不可能纯粹,甚至分化成同人或局部有民刊性质。其它如:报刊主管与主办:一般来说,主办为具体操办方,主管则不一定。统一刊号、公开发行、内部准印,都是中国现行出版制度的基本术语。有统一刊号才能公开发行,内部准印只能内部交流,没有刊号或准印证则属于非法出版物。但查封合法出版物也并不少见;“地下”刊物也未必是“非法”。
二 同人刊、同人性在民刊、官刊等之间
陈平原认为,“清末民初迅速崛起的报刊,已经大致形成了商业报刊、机关报刊、同人杂志三足鼎立的局面。”[5]那么,其中“同人刊”至关重要,也是当然最有价值的。因为它不仅是中国近现代报刊的主要类型,而且以同人性独立见地、民间性开放创新,在建构中国近现代意识与人文精神过程中都无以替代。
“同人”词语在《周易》卦十三早有:“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6]“同”义为协同,即志同道合者默契相处的团队境界。对“同人报刊”,《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的解释是:“同人报(fraternity newspaper)由编辑部成员合作经营并共同主持编辑业务的报刊。主办者自愿结合,以他们的共同主张为所办报刊的宗旨。同人报的主办者常以“同人”(“同仁”)自称。报刊的出版(发行)人和编辑人均由其成员担任。对报刊的活动方向和重大材料的刊登,须经过全体成员或主要成员讨论决定。但同人报的同人只是一个松散的结合体,当同人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任何成员都可以宣告退出。”[7]这种表述虽有瑕疵并稍显啰嗦,但要点基本到位。据此可以简要地说,同人报刊是思想、情趣等相投的报人或专家,自愿组成松散的结合体,议定宗旨并协同主持编务、运作经营的报刊。
在西方影响下,从1873年艾小梅在汉口创办了国人最早的报刊《昭文新报》[8],到“五四”前后以降,现代报刊已经很地道了。易蓉进一步将近代早期留日学生报刊及1903年创刊的《湖北学生界》等,作为中国同人报刊的先声。[9]其理由是该创刊号在《叙论》中明确将学生作为有影响的独立群体,其“增益民智”而不求营利的办报宗旨,体现出特有的既脱离资本捆绑,又不受党派政治控制,即“同人化”的独立姿态。其后,知识分子逐渐完成了自我身份认同,坚持独立人格和学术追求,以独立话语参与社会的公共领域,不受政治的羁绊而完成政治实践,开拓出独有而不可替代的公共空间。当时,虽无明确的官刊民刊之分,但报刊的同人、民办等特色是民间性质最光彩之处,并形成多元、良性的出版生态。即使商业运营,也没影响其成为新文化与新文学蓬勃发展的有力推手。尽管国民政府在新闻出版方面统治严厉,但同人、民营报刊依然可以自主运行。甚至有一些报刊敢言自命,抨击时弊的文章也风靡一时。如1929年《新月》第2卷第2号发胡适《人权与约法》抨击国民党统治下恶劣的人权状况;1931年,《申报》与国民政府唱对台戏;《大公报》可以指着南京政府的鼻子责问;《新民报》一贯支持学生,声援学潮,等等。当时对共产党主办的报刊检查、限制很严,但就总体而言,民间的、自由同人的报刊仍有相当的活动天地。[10]
全面抗战后,新闻检查规则加多,但当时如如陈子玉时评认为:“现在政府所持的新闻政策,只是消极的限制,以为严格的检查制度,就能统制宣传工具,其实这是错误的。真正要动员全国的舆论界加入抗战,必须积极地扶助新闻事业的发展,有系统地把全国所有的宣传工具组织起来,分配到全国各地方去。”[11]1945年9月,重庆十大杂志发起“拒检运动”。迫于压力,1945年10月国民政府宣布废止该检查制度。期间,同人刊物一度成为出版界的主流,这同样是商业报刊、党派报刊不可比拟的,对中国进入现代绝对有贡献。
文学类报刊,从1872年《瀛寰琐记》期刊随《申报》奉送起步,到1920年代文学艺术社团蜂拥,30、40年代多类型多层次的文学报刊可谓风生水起。傅元峰在《中国当代诗歌民刊文化身份考论》中说,“新诗、小说等新文学文体在上世纪初的勃兴受益于现代出版业的兴盛,受益于政治开明派移植自西方的现代出版制度,这与新文学秉承‘五四’精神的‘德先生’、‘赛先生’呼声相应和,也不悖于‘鸳鸯蝴蝶派’的文学商业化脉络。”[12]可见,文学同人报刊与那些“党”报刊、商业报刊等一起多元并存。文学依托现代报刊乃至文学报刊本身依托其同人性,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传播与改观,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可以说,衡量一个文学刊物是不是有价值的民刊,主要标准同样是,看它是否具备同人特征,是否有独立办刊理念,是否能自主编撰稿件、传达自由文学思想与创新性文本等。
同人特征主要指办刊者必须是该刊物专业领域的专家,即不仅有学术视野,而且有个性化思考,甚至造诣。同人之间所见略同或基于此见仁见智。张伟栋在《<</span>小杂志>:不断挖掘新人的民刊》引用诗人西川的话说:“自办刊物可团结一批同人,这比单枪匹马地打斗更容易引人注目;自办刊物可以自由地展示诗人的美学主张;自办刊物是参与中国新诗建设和思想解放的有效手段。可以说《今天》的出版形式为中国诗歌写作开了一个小传统。” [13]文中强调“同人性”意义是必要的,参与“新诗建设和思想解放”的确需要新思想与美学主张。同人思想即使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对,但在文学运行规律中也可能成为新的主流意识。
独立办刊理念是独立精神与自由思想的体现,进而是专业知识体系、学术境界、探索精神的自觉和深入。其表现一般与官方观念也不一致,但不排除偶尔有契合,那是两回事。民刊中也有为出名或牟利的,这是负面表现,有时似乎在所难免,但那是不可持续的。
自主编撰稿件是遵循其报刊类型及传达效果要求,确定专业理念与组稿标准,依据目标规划与学术境界编辑稿件、撰写文本。而那些仅有热情却缺乏学术视野与辨别力所创办的民刊,是因为没有达到同仁标准,至多不过是“同伙”,是不够格的。至于那些为炒作而标新立异,为私欲而浑不顾质量的是左道旁门,也不乏先例。对此类足以蔑视或不屑一顾,而且应该提醒大家特别是初学者,必须警惕。
目前,中国报刊及管理已有多个层次,民刊与官刊、商刊已成为事实上的三大类型,而更重要的事实是,三者不仅各自有复杂的内涵与外延,而且彼此交叉互渗。
三 当下“民间诗刊”类型及其同人性体现
民间诗刊乃至民刊均为中国大陆当代文坛的特殊现象之一。因为建国后,按计划经济体制改造,报刊国家化(官办),实际取消了同人性或商业化,而成为泛“机关刊物”。但“文革”前有过试图以同人名义筹划或私下创办的报刊,结果都被追责。同人刊物常常被指责为小集团、小宗派,甚至是“反革命”。“文革”十年,几乎没人敢奢望创办真正有民间特点的报刊。“文革”后从恢复到改革,报刊人与作家、诗人也在不断自我调整,逐渐从体制内萌发同人、自由人意识。“民刊”及其概念在“文革”后也开始流行,如众所周知的《今天》同人式的民刊,终于在上世纪70年代末纷至沓来,从校园到社会遍地开花,其中以民间诗刊为最多。可见,作为当代中国大陆特殊存在的民刊(包括同人意识)的出现与发展至今,是中国现代社会进一步开放的标志,是思想多元化、意识形态多样化的体现。
可以说,民刊是与官刊(党政“机关报刊”)相对而存在的,而民间诗刊本没有与其对应的党政“机关诗刊”存在,而是诗歌界认定的,如人们常常将《诗刊》等作家协会主管的称为“官刊”。这样说倒也不无道理,因为作家协会职工属于公务员系列,包括编辑部成员都有正式编制,“吃皇粮”,《诗刊》的确在体制内。如果说,“民刊”应该是指包括同人参与或者同人意识尚未形成的的所有具备有民间性(立场非官方)特征的各种报刊。那么,民间诗刊则是指那些体现办刊人非体制的自由诗歌立场,并自主采编、写作诗歌与理论,自行开展诗歌活动的刊物。其中,同人诗刊是内核,有同人特征的诗刊是其主要构成。可见,同人创办,同人参与,同人性在民间诗刊中意义非同小可。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确定“民间诗刊”类型。我认为,应该主要从如下几个层次来区分:
第一类是纯粹“民间诗刊”:与官方没有任何关联,也无官方背景,只是个人或同仁按独立理念、自主办刊、自由编撰、自行出版或交流的诗刊。真正有成就的是其中的同人诗刊。
它可以分两类:一是名正言顺创办的诗刊,有刊号或出版书号(公开统一、内部准印)的现在尚不多(民国比比皆是),这与管理体制有关。近年来,一些有规模的民企、合资企事业单位也有此类刊物。虽总体种类不多,但数量正在上升,而且基本都是同人性刊物。如潘洗尘、宋琳、莫非、树才共同主编的季刊《读诗》,2010年由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2014年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而如《天津诗人》(书号季刊)、《诗歌月刊•下半月》、《诗选刊•下半月》等,则已近乎独立同人的诗刊了。二是私下创办的无手续,无刊号诗刊。此类近些年来最多,数字还在增长。此类又可分为多种,如:个体具备经济、文化条件或获得他人资助的刊物;民企发达后自办的;也有民企与自由报刊人联合的,等等。其中,同人刊物也占据较大比例,如众所周知的《今天》是同人性文学综合刊物,而如1980年代黄翔在贵州创办《中国诗歌天体星团》,陈东东、老木、西川等创办《倾向》等则是同人性民间诗刊。但近年来,没有达到同人高度的民间诗刊数量在增加,如有的是几个诗歌爱好者头脑一热就打出旗号甚至还标举诡异的“主义”;有的个体商家渴望当“儒商”,除了出版书或者诗集之外也会搞出个“诗刊”。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如“博客诗群”、“微信诗群”很多很多,其中鱼龙混杂,参差反差极大,对初学者已经产生了一些误导,这是值得注意的。
第二类是混合型“民间诗刊”:主要是指团体、事业单位或国企属下(如文联、作协、学校、集团等)的诗刊;其次是某些党政机关主管的“副刊”偶尔有之。因为在当下的一些“官刊”或“商业”中,也包含了一部分有“同人”见识的人。他们虽在体制内,却有双重身份。如他们既是职工也是诗人或业界专家,在受体制监管中也能坚持独立意识与专业理念,适应形势不失时机地出版同人性诗刊。它们中,大多是局部有民刊性质,但个别也接近纯粹民刊了,并且基本都是同人性的。
此类型包括两种:一是有些正规诗刊社编辑,将同人意识常常或有时分量不等地混合在某一期里。如中国作协主管的《诗刊》:1979年3月号,首页是《要为“四化”放声歌唱》,而排在四单元的第3首就是北岛的《回答》;4月号发曲有源的《“打呼噜”会议》;7月号发《关于入党动机》舒婷的《祖国呵我亲爱的祖国》2首;8月号发叶文福的《将军,不能这样做》等;到1980年10月号发专栏“青春诗会”,朦胧诗主要成员集体亮相;由于其非官方立场,先后引起一次次争鸣,直到一度受到政治干预。个中显然是知识分子同人的独立精神与诗歌探索的结果。机关报如:《深圳青年报》是深圳市委决定创办,财政拨款,有编制的 “官报”,由团市委刘红军主编。但刘支持副刊编辑徐敬亚,特批出版两期“中国1986年现代诗群体大展专号”,其同人性、民间性尤其突出。二是主管与主办不一致或总编与主编有分工的杂志社;或者如那些向商业报刊正在转型(如采用补贴制)或已然实现转型的,尤其是主管单位近乎挂名的(事业单位、国企居多,党政机关个别也有),那么,有决策权的主编、编辑自有理念与人脉。如《诗探索》杂志创办于1980,是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主管,学者同人编辑;现在分理论卷和作品卷两种季刊(书号期刊);自2010年创建了诗界同仁会所,并创办了会刊。再如2011年的《新诗》由重庆理工大学主办,但编辑团队是外聘的。还有承办人大多是在体制外有一定影响的人,如在事企业单位辞职、离岗、退休后的部分报刊人、个体或同人,有条件地选择独立性的同仁或者其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同人意识。可见,事业、企业单位或团体的属下报刊,兼有民刊与官刊、同人刊物与商业刊物等特点,当然其各自比例不同,且在不断变化中。
此外,民刊与官刊还共同包含着一些虽然谈不上同人,却有更多商业元素的现象,如在“同人”标准线以下的民间世俗意识、“机关”之外的平庸繁冗思絮等刊物当事者。这些均为各自报刊的负面现象,事例也不鲜见。
通过以上几类民间诗刊可见,民刊与官刊、商刊同时包含着同人刊,就此展开不仅切合实际,而且更有价值。就是说,代表各自专业中坚的同人刊,兼具引导民刊方向、完善商刊模式、推动官刊调整的三重使命。以开放性心态包容、促进民刊,开发潜力;靠质量与特色打造品牌、赢得读者,实现竞争有序;以独立精神影响、感化官刊,正常发挥效用。就诗歌与诗歌刊物而言,同样如此。
民刊、民间诗刊在中国当代有沉浮,在特殊时期有悲壮,在苏醒后有飞跃。这些都验证了其存在的意义,尤其是“同人性”于其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们更要意识到,民间诗刊从热闹之后近40年来,一直伴随着问题与乱象,更多是短命的自生自灭,如抛入大海的针,而且没有人会考虑去捞。那些坚持下来的,其实每一步都须面临瓶颈。而进入网络时代,在一度繁华背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特别是一些封闭的“微信圈子”,进一步令人堪忧。如何引导它们,抵达同人刊高度,可谓迫在眉睫。如《作品》杂志一直关注民间诗刊对中国诗歌的贡献,从2014年第3期始,辟设“民间诗刊档案”栏目,已推出当代较有影响的民刊30多家,诗人几百位。这些栏目与文本已经属于民间诗刊内容。而《作品》杂志与《岭南师范学院学报》联合建立民刊推介与民刊研究的互动关系,本身就是推进民间诗刊向同人性、民刊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以为,民间诗刊从横向看可谓乱花迷人,野火只能反而催生,这不在话下。问题就在于纵深发展是否可持续,而同人性是民间诗刊走向正规的必要一步。因为报刊的未来趋向是不断同人化、商业化,而打破官刊与民刊的界限,内部准印,无号与套号等也会成为历史。那么,现有民刊不断向同人高度努力提升,现有“官刊”不断向民刊倾斜、分化,正是报刊走向常态的必要预演。
美国社会学创始人之一罗斯于1896年首次提出“社会控制”这一学术概念并认为,社会控制是有界限的,政府在进行社会控制时,必须遵循一定准则:除了满足人们的功利性心理(即社会控制给人们所带来的福利应大于其引发的不便)外,还必须尊重人们的一些情感,如同情心、对正义的支持和对非正义的反对以及对自由的渴望等。”[14]值得人们细心体会。而正规刊物首先应越来越多地关注、介入并引导民刊,就会促成业界新的改观。
民间诗刊必须持续,更有必要发扬光大,而找到症结是突破发展瓶颈的前提,探究病灶,对症下药是使之康复、健壮成长的关键。所以在此化用法律术语“标的”提出“同人标的”与民间诗刊同人共勉:即志趣相投者之间,不约而同地确立目标并为之尽心尽力的协同关系,每个当事人无不如履行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样,富于慎独式的使命感,因而就会开拓新意,显现造诣,高深有加。
注释:(略)
(载《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05期)
(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JSX20170501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