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代格律诗与格律体
现代格律诗中的“格律”和“自律体、共律体、格律体”中的“格律”有着不同的内涵,需要厘清。
现代格律诗是新诗发生以来所有具有格律特征的诗体统称,其“格律”意义旨在强调这种诗体在诗节、诗行、字数、声韵等方面有所限制,其限制性有宽有严,也泛指新诗创作的一种追求方向。
“自律体、共律体、格律体”是对现代格律诗的分类,其“格律”意义特指共律体的特殊形式,即在诗节、诗行、节奏、韵律等方面具有严格规定性的固定诗体,具有严谨的格律特征,是经过众多诗人共同磨砺形成的艺术性极高的一类定型新诗体。
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现代格律诗代表面,格律体代表点。可以这样比喻:如果说现代格律诗是一条巨龙,格律体就是巨龙的眼睛。我们追求创建具有严格限制的格律诗体,是在为现代格律诗画龙点睛。
关于现代格律诗的名称,也是新世纪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何其芳之前,人们一般把新月派倡导的诗体称为“新格律诗”。何其芳在20世纪50年代首先有意识地将这种诗体命名为“现代格律诗”,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时间长达半个世纪之久。进入新世纪,吕进、万龙生等人认为“现代格律诗”容易与当代诗词产生混淆,因为当代诗词创作也属于“现代格律诗”范畴,主张采用“格律体新诗”这个概念。[15] 丁鲁也认为“现代格律诗”是一个叫人糊涂的口号,这个术语没有说到是使用文言还是白话,表达的概念不明确,建议使用“白话格律诗”这个名称。[16] 后来,以“格律体新诗”这个名称取代“现代格律诗”,得到部分诗人和学者的认同,逐渐在论坛和论著中大力推广。其实这种认识值得商榷。
河南大学文学院刘涛博士认为:“‘现代格律诗’之所以能得到大家认同,与其中的‘现代’一词有密切关系。何其芳当时提出该名称,着眼的就是‘现代格律诗’的‘现代性’,即它是与现代口语相一致,更能表现现代生活的一种诗体。因此这个名称比‘新格律诗’的名称要更为恰切一些,内涵也更丰富。”[17]刘涛博士的看法是极其有道理的。“现代格律诗”的“现代”二字,正好体现了这种诗体使用的语言是现代汉语,表现的生活是现代生活,是一种具有现代性的诗体。至于这个名称是否与现当代诗人创作的诗词相混淆,那就要看现当代诗人创作的诗词和新格律诗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了。
依照吕进教授等人的观点来推论,现当代诗人创作的诗词因为是在现当代创作的,是有格律的,所以属于“现代格律诗”范畴,那么现当代诗词成为“现代格律诗”的根本原因就仅仅在于作品创作的时间性。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作为诗词,无论是现当代诗人的创作还是古代诗人的创作,它和新格律诗的根本区别完全在于使用语言的不同,而不在于创作时间的不同。诗词创作使用的是古代汉语语言,隶属于古代汉语语法系统;现代格律诗使用的是现代汉语语言,隶属于现代汉语语法系统。大家都知道,现代汉语语法系统和古代汉语语法系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体系,它们在词序、语序、声韵等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别。那么,现当代诗人运用古代汉语语言、古典诗律创作的诗词,怎么能够成为“现代格律诗”呢?同理,现当代诗人运用现代汉语语言创作的很多七言(或五言)八行诗,即使符合颈颔联对仗的特征,也不可能被人称为古典律诗,相应的只能被称为“现代格律诗”,因为它们也是“现代格律诗”中定型诗体的一大类型。解志熙教授认为,“说了归齐,新诗与旧诗在节奏建行问题上的根本差别就在这里——旧诗之音组成行成句是以文言句法或者说韵文句法为准的,新诗的音组成行成句是以口语或散文的句法为准的!至于新诗里的自由诗和新格律诗之差别,乃是前者的节奏在参差中求均衡、后者的节奏比较整齐规律而已。” [18] 这话说得极其精彩显豁,现代诗与传统诗的根本区别是建立在两种不同语言体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不同语言体系基础之上的不同音律建构基础上的。
所以,用“现代格律诗”来统称新诗发生以来所有具有格律特征的诗体,并不会和现当代诗人创作的诗词相混淆。其中“现代”两字内涵丰富,一是代指“现代汉语”,意为现代汉语格律诗的简称,二是实指这种诗体表现的是现代生活,三是特指这种诗体运用的语言是现代汉语而不是古典文言,其语法意义在词序、语序、声韵等方面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表达的概念意义相当明确,根本没有任何歧义。对于这样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诗学概念,新格律诗界若是弃之不用是很可惜的,因为这并不是概念本身的错误所致。
综上所述,“自律体、共律体、格律体”是针对现代格律诗体形式三个层次的分类方法,“自律体”涵盖了所有追求不定型的具有格律特征的新诗体,趋向于诗体的开放性;“共律体”涵盖了所有具有部分(或全部)定型特征的新诗体,“格律体”涵盖了所有具有完美艺术形式的定型诗体,两者趋向于诗体的封闭性;它们对目前所有的现代格律诗体基本形态和基本特征都有较为准确客观的阐述,是目前较为科学完整的分类体系,一定能够主动积极推进和指导新时期现代格律诗的创作实践。
注释:
[1]许霆:《趋向现代的步履——百年中国现代诗体流变综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2]闻一多:《诗的格律》,见《中国现代文论选》 ,王永生主编 ,1982年版,第99页。
[3]闻一多:《诗的格律》,见《中国现代文论选》 ,王永生主编 ,1982年版,第99页。
[4]万龙生:《现代格律诗的无限可操作性》,载《重庆教育学院学报》1996第4期,第48页。
[6]许霆:《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研究》,香港雅园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133页。
[7] 万龙生:《十四行八行诗百首》,香港雅园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5—6页。
[8周仲器、黄淮:《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见《雅园诗论选》,丁国成,周仲器,赵青山主编,香港雅园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129页。
[9] 黄淮、周仲器在《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见《雅园诗论选》,丁国成,周仲器,赵青山主编,香港雅园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130页。
[10] 周策纵:《定形新诗体的提议》,原载纽约《海外论坛》第3卷第9期,见汤一介主编《周策纵自选集》,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20页。
[11]丁芒:《诗的追求》,花城出版社1987年版,第86页。
[12] 丁芒:《诗的追求》,花城出版社1987年版,第84页。
[13]许霆:《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研究》,香港雅园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9页。
[14]许霆:《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研究》,香港雅园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27页。
[15]吕进主编:《中国现代诗体论》,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312页。
[16]丁鲁:《中国新诗格律问题》,昆仑出版社2010年版,第62—63页。
[17]刘涛:《百年汉诗形式的理论探求——20世纪现代格律诗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
[18] 解志熙:《精心结算新诗律》,见刘涛著《百年汉诗形式的理论探求——20世纪现代格律诗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页。
【本文发表于《常熟理工大学学报》2016年第一期,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