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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还“光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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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5-1 0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些天,参加全市在崇仁县马安镇汤溪举办的“‘不忘初心,筑梦前行’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抚州谷雨诗会”。
  当天下午的议程是《诗朗诵》,有文友朗诵的诗,竟然是《在理学的光辉下行走》。瞬间,我便懵了!好像从小到大只听说“在党的光辉照耀下成长……”怎么突然来了个“在理学的光辉下行走”。“理学”竟然还有光辉?其核心思想,恰恰是毁灭人性之光辉!
  这不能怪责这位文友,因为是应命作文,平常并不了解那所谓的“理学”,更不知道它到是“光辉”还“光毁”?
  本想冲上去大声断喝:“‘理学’决不会容许你在它的‘光辉’下行走!因为,诗朗诵,是诗人用一种语言和情感表达‘欲’望。就像舞蹈,是舞者用肢体语言表达自我的“欲”望。唱歌,是歌者用歌喉来表达情感的“欲”望。而“理学”的宗旨或核心思想,就是咬牙切齿要‘灭’掉‘人欲’的。”
  但是,我只能无奈地摇了摇头,强忍着没有任何表示,仅仅在心里说了一句“荒唐!”可我一直想找一个机会,驳斥或纠正这种误导。所以,第二天上午的自由发言,我再也憋不住了!并开诚布公地说:“希望在我发言的时候,各位领导和文朋诗友们最好不要打断或制止我,我会在规定的时间(每人三分钟)内,讲完我的话。”
  于是,先循规蹈矩说了一段题内话:有人问“诗是什么?”依个人浅见,诗是另一个我,是时代的回音壁,是生活的三棱镜,是我精神失常时的正常记录,是目睹缪斯女神对我抛眉眼,却又不让我近前抚摩的干着急,是我说不清道不明的一种跳神姿态……我说不清诗到底是什么?所以这些年一直迷恋她。当我一旦知道了“诗是什么”的时候,我或许再也写不出诗了。所谓作家,是靠作品说话,有了好的作品才有了你的家。好作品是潜心创作出来的,而不是狂躁地炒作出来的。当然,要想瞬间闪烁,就得使劲炒作;要想千古流传,必须精雕细琢……
接着话题一转说:我个人意见,请不要在大会小会上都提什么弘扬“理学”。因为,昨天听到文友诗朗诵,竟然是《在理学的光辉下行走》。所谓“理学,它的“核心思想”,或说“核心主张”就是“存天理、灭人欲”。但这种“代天压人,以天欺人”的霸道,恰恰是违反“天理”毁灭“人欲”的歪理邪说。
为什么这么讲?因为,“人欲”才是最大的“天理”。中国素来有“顺天应人”之说。《易经》云:“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顺乎天就是合乎事物变化规律,应乎人就是遵从广大民意。辛亥革命就是这样一场顺天应人、合理得势的伟大变革。
再者,从常理来说,人的欲望都灭掉了,还兴什么县,还怎么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存天理、灭人欲”,对女子进行“三从四德”、“三纲五常”这些伦理道德的约束,后来甚至对妇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认为女性守节才是最大的事情。
所以,无论“理学”的膜拜者,把“存天理、灭人欲”说得如何天花乱坠,都无法掩盖其“灭人欲”惨绝人性、惨无人道的实质。不管它的膜拜者,怎样邪解歪释,也难于否定“人乃天理”的基本常识。人欲不存,天理焉附!
  所以,我希望那些不假思索就盲目跟风的领导和朋友,尽快醒醒吧,不要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甚至荒唐的事情。可以断言,即便耗费亿万巨资,打造百年千载,也无法将它立成“理学名城”。因此,敬请热衷于弘扬“理学”的领导和朋友,百忙之中,抽空学一点历史知识。避免把糟粕当精华,将腐朽当神奇……
  刚说到这,主持会议的老朋友就大声的制止道:“好了,好了,我知道你的意思。点到为止,不要往下说了……”
可以理解,如果我当主持人,也会这样做。所以,我只好无奈地嘎然而止,那么,未尽之言,只能在这儿接着说完:
  因为,如何正确继承和弘扬国学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不是把国学当作福尔马林,浸泡“保鲜”那具腐烂的僵尸和木乃伊。
  更荒唐的是,打造什么“理学名城”,因为,就算理学有可取之处。那也是周敦颐开理学之先河,成为理学的创始人。从理学到心学——王阳明及朱熹等,他们既不是崇仁的土著,崇仁更不是“理学”的发源地。崇仁,何来“理学名城”?吴澄虽是理学重要人物,但称崇仁是理学之乡,未免有些把一棵树,叫成一片林,或“梦里不知身是客,直把他乡作故乡。”
  今天的谷雨诗会,朗诵理学。赶明儿“博鳌论坛”也到咱这地方召开,也牵强附会大提什么“弘扬理学”,那岂不成了黑色幽默。
每个地方都想找它的亮点,这是常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要有科学眼光,尤其要是正能量,要确有其点。不能把“凉点”当亮点,更不能将污点当优点。就像“梦湖”因为有湖,而非“蒙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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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5-1 09: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读袁大水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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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5-1 12:25 | 只看该作者
人性要保持,理学也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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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8-5-3 13:07 | 只看该作者
秋水岸 发表于 2018-5-1 12:25
人性要保持,理学也要重视,

是的,但绝不能“存天灭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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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8-5-3 13:08 | 只看该作者
神青赶 发表于 2018-5-1 09:46
读袁大水佳论。。

感激神青赶老师关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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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5-3 17:05 | 只看该作者
袁大水 发表于 2018-5-3 13:07
是的,但绝不能“存天灭人欲”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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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8-5-3 18:23 | 只看该作者

再次感激秋水岸老师关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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