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之“观”
这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里提出来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说法。《阳货》篇记载说:“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观,群,怨原文见孔子《论语.阳货》。《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1。《诗经》有“兴”,即启发鼓舞的感染作用。2。《诗经》有“观”,即考察现实的认识作用。“观风俗之盛衰”(郑玄注),“考见得失”(朱熹注),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3。《诗经》有“群”,即互相感化,互相提高的教育作用。4。《诗经》有“怨”,即批评不良政治的讽刺作用。中国古代文论的这个基本概念和术语,其实质是对诗歌(包括乐、舞)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论语》一书中用“观”字的地方不少,有些地方,“观”即是考察、观察的意思。如“听其言而观其行”、“观其所以,视其所由”都是考察、视察的意思,并且是以一种理智的、冷静的态度去进行的。但由于孔子仁学是以情理结合的实际理性为基本精神,就在这理智的、冷静的考察中也仍然伴随有感情的态度。仅就郑玄的“观风俗之盛衰”的说法来看,在看到风俗之盛时会生出赞美的情感;相反,会生出嫌恶的感情。兴、观、群、怨,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和具体要求的概念。孔子谈论诗、文,是和当时礼教政治的道德伦理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这是他的基本观点。孔子认为诗可以“观”并不是强调对于某一历史时代的社会生活的详尽描写,而是强调去“观”诗中所表现出来的一定社会国家的人民的道德感情和心理状态。孔子认为社会风俗的盛衰和人民的情感心理状态密切相关,所以“观风俗之盛衰”主要是“观”人们的道德精神心理状态究竟是怎样的。他称赞《诗》三百篇的好处最根本的在于“思无邪”(《为政》),又称赞“《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都是从诗中所表现的人的道德精神心理状态去“观”的。所有上述这些说法,包含着一个深刻的思想,那就是要从艺术去看一个社会的状态,主要是看表现在艺术中的这个社会的人们的精神情感心理的状态。这是把握住了艺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的根本特征的。因为一定社会时代的人们的精神情感心理状态,正是在艺术中才得到具体可感的表现,并且显示出它的全部的丰富性、多面性、复杂性。“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虽然对它的具体社会内容,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是,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是难能可贵的。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长期发展中,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后世的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常常用它作为反对文学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的社会内容的武器。“兴、观、群、怨”说,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所起的作用,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尤其是在政治黑暗腐败和民族矛盾激烈的时代,它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孔子的诗“可以观”的思想,在中国美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中国美学注重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社会意义,不把审美和艺术看作是同社会无关的东西,能够从社会历史的观点去观察审美和艺术的发展变化,并且把艺术看作一定时代人们的道德精神心理状态的表现,重视艺术与社会的精神和心理的重要关系,形成一个良好的传统。 |